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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破壞山林的吉普車隊了

Pink Floyd wrote:
還有一次為了讓直昇機看到,放狼煙燒掉整片森林~
...(恕刪)


為了生存所必須使用的求生設備誤燒了森林!雖然遺憾~
但在法律"不強人所難"下事可能被容忍的!
因為未使用狼煙導致救難未發現待救人員會發生更遺憾的事!
所以狼煙使用還是得小心謹慎...
SOM2266 wrote:
事主是我,基於避免為jimny汽車醫院網站資生困擾,及家人安全,所以將影片刪除。
至於我和朋友,所到地點,是否破壞森林.....我想見仁見智!
當天申請入山證,有項申辦人員詢問,所到地點路況,該員回覆:原則未開放,自行進入不負安全責任,
路況不好,要小心!
我不知道,這樣到底能否算擅闖!至於破壞森林,沿途未丟棄任何廢棄物,也為摘取任何一枝一葉。帶走的
只有相機裡的照片!
我不想和你們爭論神麼對跟錯,如果觸犯中華民國任何一條法律,歡迎提告!
...(恕刪)


若照規矩來 wrote:
1.申辦入山證時,填寫資料的桌面,會貼護貝好的宣導文件,僅開放至慕谷慕魚.

2.鋪裝道路鋪設至龍澗電廠,龍澗電廠旁的後續道路會放置路障,貼有公告禁止進入,
旁邊有設置攝影機錄影.


3.各位可以看看影片 1:39 處,就知道為何此處禁止進入.
 3.1道路破損.(全程大部分如此路段)
 3.2無法會車.(全程大部分如此路段)
 3.3此處有護欄(全程大部分路段無護欄)

4.至於有網友反應,找不到禁止進入的公文.那是因為:
 此路段數十年來"從未開放"

5.至於禁止進入部分,是禁止各型車輛進入,不禁止登山客.此路段為能高越嶺道東段.

6.天長隧道的限高 2.5公尺/限寬 2.2公尺/限長 5.5公尺,這是限制工程車輛的.
 不是說一般車輛合乎規格就可以走.

從來沒完工開放的道路,禁止進入的地區,進去走走越野叫做只是越界而已??

步行登山客,申請後可徒步進入,各型車輛是完全禁止進入,也從來沒有開放過.
...(恕刪)



因為SOM2266當事人表示並無違法,
本人認為當事人說法錯誤,
特以澄清說明,
以正視聽。

樓主揭發SOM2266等人開吉普車進入山地特定管制區,
逾核准範圍進入山地管制區,
應視為未經許可進入山地管制區,
此行為應已違反國家安全法第7條之規定,
因此違法進入山地管制區之行為並未被警察機關發現而通知離去,
故無法依國家安全法第7條予以處分,
但此違法行為的確是事實,
建議SOM2266不要太白目自以為未違法而公開上網,
且建議警察機關將違法進入山地管制區之人民名單列管,
爾後依其職權不予核發許可證以為懲罰,
讓相關違法人民有所警惕。


法律依據:
國家安全法
第5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7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未經申請許可無故入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前條山地管制區,依其性質分為左列二種:
一、山地經常管制區:為維護山地治安,經常實施管制之地區。
二、山地特定管制區:具有遊憩資源得提供人民從事觀光、旅遊及其他正常娛樂活動,
基於維護山地治安有必要實施管制之地區。
前項管制區設置檢查所,由警察機關執行檢查、管制任務。
第31條
人民入出山地特定管制區,
應向內政部警政署或該管警察局、警察分局、分駐所、派出所、檢查所或國家公園警察隊、小隊或指定之處所申請許可,經查驗身分證明文件後予以許可。




想起來了,登山進入管制區需要辦理入山證不是嗎?

照規定辦理合法入山證進入至登山口而不登山不知道違不違法?

我是有辦理合法入山證進入到奇萊山登山口拍個照.

請問這樣算不算合乎"規定"?

不可說 wrote:
1.不知道天長隧道是管制區.
2.我進入所謂該管制區都沒有看到任何"公告"或"告示牌".
3.我沿途遇到的"所有人"都沒有"提醒"或"告知"我該處為管制區.

所以你打算告我啥罪?


給您參考參考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章 刑事責任

第 16 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陛下亦宜自謀,以諮諏善道,察納雅言,深追先帝遺詔。臣不勝受恩感激!今當遠離,臨表涕泣,不知所云。
不可說 wrote:
想起來了,登山進入管制區需要辦理入山證不是嗎?

照規定辦理合法入山證進入至登山口而不登山不知道違不違法?

我是有辦理合法入山證進入到奇萊山登山口拍個照.

請問這樣算不算合乎"規定"?


請參考

224樓、228樓、230樓

小弟查詢的法令規定
陛下亦宜自謀,以諮諏善道,察納雅言,深追先帝遺詔。臣不勝受恩感激!今當遠離,臨表涕泣,不知所云。
wenlung-cycling wrote:
為了生存所必須使用的...(恕刪)


為了生存???

現在是在01笑話版嗎?!

怎麼看都是為了休閒娛樂去爬山,然後沒有充分的事先準備,才導致整個事!!!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不屑這種以為自己是救災協會的一員,就自以為權力比人高一等的人。

偏偏山上看到一些橫行的吉普車,車上都貼有某某救災協會、某某車隊,有的還貼什麼義消義警拉哩啦紮的,名聲很好嗎? 是很好笑。

違法就違法,還說忽視哩。

豬瘟 wrote:
這我都不知道啦~也忽...(恕刪)
不可說 wrote:
紅燈我知道不能闖,所以我不會闖.

我文章有寫得很清楚,我真的到昨天為止:

1.不知道天長隧道是管制區.
2.我進入所謂該管制區都沒有看到任何"公告"或"告示牌".
3.我沿途遇到的"所有人"都沒有"提醒"或"告知"我該處為管制區.

所以你打算告我啥罪?

基本上台灣的"管制區"多如牛毛,很多人連你搞不好都曾誤入管制區而不自知,你敢保證你這一輩子都不曾"誤入"任何"管制區"嗎?

說真的,就算你敢發誓,我也不敢相信.(恕刪)


都說我只是路過的,誰說要告你了??

別那麼激動好嗎?

來閒聊區不就是要閒聊一下嗎
Pink Floyd wrote:
為了生存???現在是...(恕刪)


這樓本來就是看論壇的笑話呀~您終於說對了!!

豬瘟 wrote:


我沒有說不拿下阿...(恕刪)


我是不是看到有人又在強詞奪理為自己脫罪了...
在找台階下...但是下的好狼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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