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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bar777tw wrote:
剛剛的文 因為違反...(恕刪)


既然敢上電視接受訪問、辯論、闡述理論,那就是屬於公眾人物,理應接受公評,有人曲解他的言論,應該去找曲解他言論的節目製作公司,而不是廣大民眾
bar777tw wrote:
剛剛的文 因為違反...
(恕刪)


廢死的團體的論調都很難讓人接受. 立言不正, 如何讓人支持.
這種顧及到受害者及其家庭等關係人的立論點, 我只能繼續支持死刑!
亂世用重典, 台灣... 誰可以跟我說台灣不亂?
"加油, 好嗎?"


bar777tw wrote:
...
另有網友收到更扯的私訊
盧映潔 5月14日 14:50
我不用自己去打訴訟, 有一堆學生會幫我,屆時看誰比較累 !
...
(恕刪)

以上這段希望是他無法收回的氣話私訊, 我不想相信這是一個教授級的師長所講出來的話...
qqaa361013 wrote:
你不知亂告誣告可以被告誣告啊...


如果被告勝訴,可以拿判決去告原告誣告。
chusam wrote:
意思是這樣嗎?
銀行!誰叫你庫存這麼多錢,引誘人家來搶,被搶活該

加油站!誰叫你這麼好燒,不可燃不就沒事了,被人放火燒了自找的 (可替換任意住家建築等...)

軍隊、警察!叫你被打中的,子彈來了不會躲啊!被打死了是自己的錯

法官!.....(無言= =)

性侵受害者!誰叫你不全身包起來,誰叫你不長得愛國點,誰叫你是女的,你看人家聖人們沒一個會讓人想強姦的...


殺人犯:誰叫他要死,那麼虛弱一下就死了

縱火犯:我只是點火而已,是它自己要燒起來的

槍擊犯:我只是扣下扳機,是他自己撞上子彈的

死刑犯:是法官判我死刑的,又不是我想死,我想判我自己活

強姦犯:是那女的害我勃起的,所以她要負責任,讓我消火被我奸....

如果大家能接受這種無賴式狡辯的話, 國家社會還有救嗎? 這種邏輯思維出自一位法律教授, 被教導的學生要自己多多注意了!

美女長得再漂亮, 衣著再暴露.... 那也是她自己的自由. 但是旁人的自由僅止於在不惹起美女的反感之下欣賞. 但是這並不構成強姦美女的理由. 否則警察, 衛兵身上有槍, 那麼歹徒為了搶槍做案而殺警殺衛兵取槍豈不是變成合法的行為.

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邊界, 強姦殺人就是侵犯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除了剝皮砍頭, 梟首示眾之外實在沒什麼好方法處理這類惡徒.
bar777tw wrote:
另有網友收到更扯的私訊
盧映潔 5月14日 14:50
我不用自己去打訴訟, 有一堆學生會幫我,屆時看誰比較累 !
...(恕刪)

盧映潔打訴訟官司的學生可以PASS,
是這樣的意思嗎??
盧映潔 太高尚了

我無法追尋他的理念

但是!!!! 我是個愛好動物的人..................

流浪動物會被處死卻是那麼的容易且每天都在上演中,動物是無辜的。

卻未見高尚的人來制止!!!!!!!! 簡直心寒...................
科技始終沒人性~~~錢飛嚕
geo3425 wrote:
罵人就要有被告的準備
殺人就要有被處死的準備
這叫言行一致

社會的標準沒差那麼多
廢死者的標準怎差那麼多?



請問人是她殺的嗎?
如果是被害者家屬講這種話
我相信那位教授是不會提告的
問題是那31個要被教授提告的人
哪一個是被害者家屬??
如果都不是
教授是路人甲---非加害者
網友是路人乙---非受害者家屬
路人甲乙為了劇情鬧得不愉快
進而有不當言論出現
為什麼不能提告?
而這又跟加害與被害者有什麼關係

ccl5988 wrote:
請問人是她殺的嗎?
如果是被害者家屬講這種話
我相信那位教授是不會提告的
問題是那31個要被教授提告的人
哪一個是被害者家屬??
如果都不是
教授是路人甲---非加害者
網友是路人乙---非受害者家屬
路人甲乙為了劇情鬧得不愉快
進而有不當言論出現
為什麼不能提告?
而這又跟加害與被害者有什麼關係
...(恕刪)

如果殺人這種行為不必依法處死
網路批評為何要依法追訴?

言行一致的人不會想不通。
很久以前就流傳著一句話

"法律不是保護被害人~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這麼多年來~日漸成熟
這句話越來越有其道理在

即使是莫須有的罪名~跑法院出庭就累死你
而對方可能全部委託專業的律師
一次也沒見到= =
一個不小心被告成~被告人還會被附帶民事求償所有費用
甚至精神損失.........唉


geo3425 wrote:
如果殺人這種行為不必...(恕刪)


人不是她殺的
她也不是受害者家屬
既都跟她無關
那憑哪點要他人寬恕加害者
憑哪點要廢除死刑

...如果是受害者家屬罵她你相信她不會提告!?
這是假設性問題...等發生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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