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16899 wrote:
開放人民擁有自衛槍枝,
並且檢討所有防衛過當的條例,
對於意圖不明的人,只要踏入我家範圍,
經口頭勸告不聽者,可以使用槍枝自衛,
強盜劫財殺人, 強姦殺人都沒事. 在自家持槍開火擊斃入侵者, 這是幫永遠抓不到小偷歹徒的警察一個大忙, 怎麼會有罪? 應該頒發匾額才對 :
功在警察(幫警察抓到小偷歹徒), 澤被法務部長 (幫法務部長簽署死刑)!
herb16899 wrote:
開放人民擁有自衛槍枝,
並且檢討所有防衛過當的條例,
對於意圖不明的人,只要踏入我家範圍,
經口頭勸告不聽者,可以使用槍枝自衛,
檢舉大帝 wrote:
在監獄的工廠做到死.死命的生產物品出來義賣給弱勢
這樣不更好~把罪犯利用到不能在利用~我想~罪犯會比你更想要死的
為了達成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法務部已成立研究推動小組,希望台灣能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恕刪)

精乘5 wrote:
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死刑,目前有43名死刑犯。為了達成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法務部已成立研究推動小組,希望台灣能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恕刪)

chou121 wrote:
維護人權應該是檢查辦案時該遵守的事. 只要罪證確鑿, 沒有屈打成招, 刑求逼供, 按照法律判定死刑, 就是維護人權了.
精乘5 wrote:
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死刑,目前有43名死刑犯。為了達成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法務部已成立研究推動小組,希望台灣能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