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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小渣渣犯案了....

我們現在好像還是有死刑 只是都沒有執行 是不是這樣?

上次那個租房子殺房東的好像就判死刑?
沒人告訴你 每件案子進去都是死刑

所以你不用杞人憂天

基本上會被判死刑的

都是罪證確鑿的

請不要再拿什麼白色恐怖 什麼蘇建和 出來說嘴

現在的社會環境 和 辦案的蒐證 以及 對證據的要求

跟那時候的時空背景早就不可同日而語



terry666786 wrote:
情感面上我贊成死刑
可是理智面上我贊成廢除死刑

再怎麼強化司法體系
也還是有發生冤獄的可能性
因為執法的是人而不是神
就會有發生錯誤的可能

一槍斃掉
要是將來有新證據顯示這是冤案
你拿什麼賠給冤死的人?

要廢除死刑的話
該做的是相關配套的執行
提高假釋門檻與增加監禁刑期
現在的法官
沒人想做壞人
一堆窮凶極惡的要犯都判沒多久
過幾年就可以出來消遙了

很多人都說幹嘛花錢去養那些米蟲
不過這是我們必須付出的代價

冤案是很可怕的
一個人要為了自己所沒有做過的事而被關
甚至被殺

如果被關個二十年
發現是清白的而放出來
雖然失去了青春
至少國家還會給你賠償
你還會有接下來的人生可以過

如果是斃了
那就什麼都沒了
就算讓全國一起為你致哀都沒用
...(恕刪)

terry666786 wrote:
情感面上我贊成死刑
...(恕刪)


又來了 冤獄論的又來了


再怎麼強化司法體系
也還是有發生冤獄的可能性
因為執法的是人而不是神
就會有發生錯誤的可能...(恕刪)


既然如此不信任司法體系 那為何不主張強化司法體系

沒錯 執法的是人 整各社會體系也都是人訂的

本來就沒有所謂的完美 硬要雞蛋裡挑骨頭的話 那乾脆主張回到無政府狀態好了

另外 我發現冤獄論的人 腦袋裡的想法都一直侷限在被冤枉的人一但被殺了 就無法彌補了

但是有沒有想過 如果不能真的改善司法體系 有效降低誤判

一個人被誤判關了20~30年 就算哪天陳冤昭雪被放出來了

早就人事已非 就算給在多的錢補償 有用嗎?

再換一個想法

如果一個真正的殺人犯 有勢力 有背景

利用無期徒刑這段期間 不斷提出上訴

並且趁機破壞證據 結果幾年後真的被他翻案成功

無罪釋放 申請國賠 請問正義何在?

nhobkimo wrote:
沒人告訴你 每件案子進去都是死刑

所以你不用杞人憂天

基本上會被判死刑的

都是罪證確鑿的

請不要再拿什麼白色恐怖 什麼蘇建和 出來說嘴

現在的社會環境 和 辦案的蒐證 以及 對證據的要求

跟那時候的時空背景早就不可同日而語

看你引用我整篇文
請問一下

我哪邊提到"白色恐怖" "蘇建和"這幾個字了?

請就事論事
不要亂栽贓
terry666786 wrote:
情感面上我贊成死刑可...(恕刪)


前提是冤案
可是現在連 百分之一千 確定犯案的 還是判的不重
不然你的論點 我想很多人認同阿
terry666786 wrote:
看你引用我整篇文請問...(恕刪)


  誠心發問,一直說怕死刑變成冤獄
可否舉出這幾年你認為被誤判死刑的例子嗎?那種白色恐怖年代就別提了
可否說一下最近這幾年的例子呢?
誠心問一下台灣多久沒執行過死刑你知道嗎?
當你說怕冤獄會被判死刑的時候,認為該廢除死刑的同時
不如去想想為什麼不朝改善司法體系,來有效的降低誤判,
而且許多犯罪『罪證確鑿』為什麼就不能判死刑呢?
例如前陣子的嬰兒事件、租屋隨機殺人事件
『罪證確鑿』的情況下,難道還要堅持廢除死刑?


jekyll_ho wrote:
又來了 冤獄論的又來了

冤獄論有什麼地方不正確嗎?
台灣沒有冤獄嗎?

jekyll_ho wrote:
既然如此不信任司法體系 那為何不主張強化司法體系

我並沒有反對強化司法體系
相反的
我非常贊成
只不過認為光強化司法體系還是不夠的


jekyll_ho wrote:
本來就沒有所謂的完美 硬要雞蛋裡挑骨頭的話 那乾脆主張回到無政府狀態好了

這種是非黑即白的想法
難道考試考不到100分
乾脆就不要考抱鴨蛋嗎?

jekyll_ho wrote:
如果不能真的改善司法體系 有效降低誤判

問題是

再怎麼降低
還是有誤判
被誤判的人怎麼辦?
你的命賠給他嗎?


jekyll_ho wrote:
一個人被誤判關了20~30年 就算哪天陳冤昭雪被放出來了

早就人事已非 就算給在多的錢補償 有用嗎?

所以乾脆一槍斃掉比較省事嗎?

jekyll_ho wrote:
如果一個真正的殺人犯 有勢力 有背景

利用無期徒刑這段期間 不斷提出上訴

並且趁機破壞證據 結果幾年後真的被他翻案成功

無罪釋放 申請國賠 請問正義何在?


告我?!
那只會讓我的律師群過足乾癮而已

---電影教父的經典台詞
現在小孩太可怕了吧
強姦完了 還棄屍 = =
我認為因該要用重刑
然後電視天天撥 這樣才會給心態不正常的警惕
讓他們知道犯罪是很嚴重的
人權人權 到最後也是那些罪犯的保護傘
反正犯的在重 也只是無期徒刑
在獄中裝悔過 表現好點 還可以提早出來
一些犯罪的 被裝到才會在那邊哭說很後悔
良心不安 那當初要犯案前怎麼沒想到有這一天
垃圾根本不值的同情啦 不過我想現在因該沒有議員敢幫他講話了吧
!!

casperlee wrote:

前提是冤案
可是現在連 百分之一千 確定犯案的 還是判的不重
不然你的論點 我想很多人認同阿

所以我贊成加重刑期
如果可能
希望可以判個一百幾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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