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好比賣1千萬 捐50萬一樣 這樣的利潤真好賺怎不說 一起捐錢就好了 何必搞這麼多手續 想必.....都是做公益的 為何成本的錢還要算這麼清楚 不會跟製造商說 這是關於愛心的活動 可不可以減少一點成本費假如你說公司要賺 好阿 那到不如全都不要搞這麼大 募捐錢就好了 何必? 還是幕後的下游廠商 有秘密?假如你說捐錢那麼難? 你是藝人呢~這麼有愛心~拍個紀錄片等等的.台灣人沒良心嗎? 八八水災的募捐有看到嗎?搞這麼多拐彎末角的......
小鄉民 wrote:不然改賣愛心內褲好了 設計的醜穿在裡面也沒人看到不過如果要約會的話記得不要穿 免得會被人笑話說回來 我的那件不是義賣的義賣"愛心"T那些支持者怎麼沒有人要買 扣掉100元捐款 賣你480就好 這樣上面印LL 脫掉之後是 SS會不會被告詐欺呀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一、 公立學校。二、 行政法人。三、 公益性社團法人。四、 財團法人。各級主管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一、 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二、 勸募活動未經許可。三、 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但於撤銷或廢止前,已依原許可目的使用之財物,經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四、 逾許可勸募期間而為勸募活動。五、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之賸餘財物因勸募團體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者,依前二項規定處理。====================================================黑人的愛心義賣活動,不曉得有無符合公益勸募條例第22條規範??光22條第一款就打槍了吧......依22條規定:違反者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它有沒有可能退錢給原購買人?或是說接不接受退貨????這裡有一篇評論比較中肯一些!http://blog.udn.com/powerecho/3955061不能用無知與無辜來掩飾錯誤,至今他還是不覺得有錯.....真是服了它!!!
一個人的故事 wrote:大家講的真是氣憤阿!阿他的公司 因為做公益虧損 倒了 還能繼續公益嗎?不能把 公司賺錢與他的部分公益混談吧一推 不爽別人 就妖魔化的無知! 幫推!!這段話真好啊!!那我也來成立公司...一定不能讓我的公司倒喔!~因為我也要做公益,來賣雞排好了~我也賣 580 ,但是我捐 200 喔!!比黑人多一百喔!!先去把相關的文章看看在來護航,或者你可以解釋一下幾個問題:1.網友質疑:為何先賣 T 後開公司(潮T 由 98.4.3開始販售,而熱血公司成立於98.10)是否因為『義賣』實在太好賺了,所以乾脆自己賺?(我也不認為他A錢,但是他有『要』賺錢)2.公布帳目中的保留款為何?(我知道,你會用黑人說的:『用於下次公益之用』)3.為何不告知大眾義賣依數量捐出每件100,或者只有參與的藝人知情(小S於 CALL-IN 進 T 台說要辦之前就知道,而面對主持人董至森的追問,黑人說:『有口頭告知本人,但宣傳經紀人等就不一定知道』)可以請用你的真知卓見,解釋一下上面的問題,讓我們這群無知的人聽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