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cheng wrote:這件事真的認真挖下去會挖到很多不堪的事如: 為何一個 學校社團可以接受外面的 捐款?若不行,該社團是不是有觸法?學生比較不懂事,但是他的輔導單位是不是有責任?婐相信加入該社團的學生,眞的是很有愛心.出發點是善的,只是對錢的敏感度不夠.有些不義捐款真的不能收,寧願讓社團倒掉.因為不謹慎才會背上黑鍋和被利用.希望這些動保社學生不要失去這個 愛心.守法和愛心是一樣重要,不守法會讓愛心所做的事,被污名化. 說的真好~給你讚!!
Grunder2006 wrote:婦人生活困苦,掉了二...(恕刪) 你是不是挺水番女我不清楚.但別再說水番女在法律上有多正確了, 你還是不懂, 因為已經超出你的價值觀所及了.大家度爛的不是法律上對或不對.(這條法律是否仍有修改空間?, 是否一定3成?失主依家庭經濟狀況可否付較少酬謝金且對方不能實行留置權? 否則撿到錢的在了解對方經濟狀況後仍堅持取3成, 可否反告他侵佔?)民法立意就是要保護國民, 否則全台都教育成水番女這類人就好.更別說讓這種人當上律師或是法官了, 這叫苛政猛於虎.法律對又怎樣? 法律建立時是100%對的? 這次事件剛好凸顯出這條法律仍需要有修改空間.也剛好這次事件, 讓國人知道, 社會就是有水番女這種人, 讀法律系反而不是用法律救人, 在警局態度囂張, 強取辛苦錢後發現捅了蜂窩, 馬上左手轉右手, 還敢大言不慚在電話中說自己是好人好事.. 真噁.高大那群人的行為更是加深反感, 既然說要調查清楚, 怎?發現真相後的後續動作是"官官相護"(法律人挺法律人, 即使法令站得住腳,也清楚道德是不齒的吧?該不會還真的敢出來說"水番女依法強制要拿3成, 不肯接受較少酬金" 是對的?最好這些挺水番女的都這樣教導你們小孩, 跟你們小孩說當年你父母強制拿了人家生活費的3成是多光榮的事..(我呸!)也別再那說網上大家說話然後你要告,誰要告, 至少在言論自由體制下, 我表示我對這些高學歷低道德的人是不滿的, 噁心的, 哪條法律說是錯的? 還是又有另一條恐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