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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快樂的鼓手 wrote:
我人撿到你唯一的財物...(恕刪)


法律規定的酬勞,三成是上限,但也沒規定婦人一定要給啊!如果有爭議,當然就是公堂上見。可惜婦人不懂,女大生也沒誠實告知,就是要人家馬上給。在警局強勢的語氣,讓處理的員警看了直搖頭而已。(不然新聞怎麼會報出來?)

酬勞當然是雙方認可的金額,法律只是定一個上限而已。怎麼認可,當然就是以婦人能力負擔得起,覺得心甘情願。
如果今天遇到一個貴婦說要女大生七千的話,女大生當然也可以拿啊!因為法律規定女大生可以請求的報酬的上限是三成,沒有規定他一定要拿多少,重點是這個金額,是否在雙方或第三者(警察)都認同而已。

您丟掉東西,別人沒送回,那就如海角七號電影其中橋段,那警員說的:我就看你卡雖啦!



Grunder2006 wrote:
婦人生活困苦,掉了二萬--->這個月少了二萬生活費
有人好心撿到,婦人給對方6300獎金/報酬 ---> 這個月只少 6300 生活費
婦人一毛不想給,想讓損失減到 0 ---->理所當然

女生撿到二萬----->這個月多了二萬的零用錢
送到警局,要求6300獎金/報酬 ---> 從本來多二萬的零用錢變只多6300
女生不退讓,要求要6300 ---> 貪心十惡不赦


婦人從本來會損失二萬,到後來變成損失6300,現在想更進一步變成 0 損失
女生從本來多二萬零用錢,到後來拿去警局,變只有6300

我還真看不懂,哪個是貪心,哪個是誠實....



是怎樣錢被撿到要付錢已經變成是正確的?
另外婦人也說了他有打算要包2000元的紅包
是被人拒絕硬要1/3

請搞清楚吧???

jackelhou wrote:
她會跟你說我12/1...(恕刪)


郵局的無摺存款日期是12月14日,辦理的郵局局號是031129,經查得是土城學府郵局。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i_location/aon_dtl.jsp?ID=1302&prsb_no=031129-6


所以,你這個理由不成立喔!


Grunder2006 wrote:
婦人生活困苦,掉了二...(恕刪)


沒有人說她十惡不赦, 她也沒有違法阿,

但是你不能阻止我鄙視她吧!

就當是拿了6000元所必須承擔的後果吧!

為了賺這6000元, 必須被人家這樣炮, 我也不知道值不值得.
Grunder2006 wrote:
女生撿到二萬----->這個月多了二萬的零用錢

撿到的錢,理所當然變成零用錢?我們的教育是這樣教導人們的嗎?
這件事真的認真挖下去
會挖到很多不堪的事
如: 為何一個 學校社團可以接受外面的 捐款?
若不行,該社團是不是有觸法?
學生比較不懂事,但是他的輔導單位是不是有責任?
婐相信加入該社團的學生,眞的是很有愛心.
出發點是善的,只是對錢的敏感度不夠.
有些不義捐款真的不能收,寧願讓社團倒掉.
因為不謹慎才會背上黑鍋和被利用.希望這些動保社學生不要失去這個 愛心.
守法和愛心是一樣重要,不守法會讓愛心所做的事,被污名化.


付上門若醫院的例子

富家女2000萬遺產 門諾拒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58462/IssueID/20100823



趙少康說過:台灣媒體是製造業,不是新聞業









還沒破關押~真是火大!都快中午了害我的飯吃不下~

Unconscious wrote:
撿到的錢,理所當然變...(恕刪)


唉!就是這樣,今天女大生才會一直認為他今天只是拿了六千,婦人拿回一萬五,而且還只是就兩萬一的現金部分求償,其他失物沒有列入求償,已經很好心了,我還把錢給捐出去做好事耶!

所以,剛開始才會被質疑捐款真實性,接二連三的演出這種荒腔走板的戲碼出來。

Grunder2006 wrote:
婦人生活困苦,掉了二...(恕刪)



哇靠
撿到二萬元就變成自己多零用錢出來??
好棒的邏輯啊

ducklin.yaya wrote:
郵局的無摺存款日期是...(恕刪)


我期待學校社團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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