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ire wrote:未帶證件 ,警察本來就有權,抓回警局盤查身份,
一個良好的公民,出門都是要隨身攜帶證件的.
不然誰證明你是誰,...(恕刪)
小弟我只能說 , 你說的上面這段話 , 完全錯誤 !
不合理更不合法 !
依據我國大法官釋憲 , 第535號解釋文 , 一定要合乎比例原則 .
請問我國哪一條法律 , 規定人民出門一定都是要隨身攜帶證件?
我半夜出門去附近買鹹酥雞 , 還要帶身分證 ?? 拜託 ..
這樣不是與極權國家無異 ?
警察不可以任意對所有國民臨檢 ! 要有" 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 " (以上藍字部分 , 完全摘自釋字第 535 號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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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貓爵 wrote:人民在這情景下,警員該做的都做了,是應該接受臨檢調查的。
只能說這群人過於目唔法紀了.......(恕刪)
樓主說的 , 與我回文的(refire wrote) , 是兩回事 .
樓主po的 , 看來受檢者並不合作 , 不提供任何個人正確資料供警方查核 , 這樣警方的確可以以強制手段要求 .
但 , 警察不可如此任意對待路人甲 !
人民沒有義務攜帶身分證件供臨檢 .
如果受檢者已口頭報出個人資料 , 警方應立即且儘速查核有無問題 !!
如沒有問題 , 就要立即任其離開 !!
警察不可藉故刁難 . 甚至沒有搜索票 , 直接要求車子打開行李箱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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