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在01發言被告妨害名譽,請問大家看法(目前是不起訴處分)

感謝回應!我也跟你分享一下我昨晚的夢好了!

一個路人甲上班經過看到一個乞丐,覺得可憐就賞他10元,乞丐很感激說謝謝!一個禮拜後又經過,一樣賞他10元,幾次之後,乞丐就不說謝謝了,當成習以為常。突然有一次路人甲又經過,但卻只給5元。乞丐就問說為什麼變少了?路人甲就說,最近交個女朋友,花費不少。乞丐就一巴掌打過去,說著:你把我的錢拿去養女人了!把我的錢還來!

台灣太多欺善怕惡之徒了
忍讓也可以說是一種施捨 不該忍讓卻忍讓 等於是讓負能量坐大

oiio wrote:
看你可憐告訴你個故事(當事人告訴我的)
一天小明喝醉酒跟一起喝醉酒的夥伴說
2000元拿去 買了你新手錶
喝醉酒的夥伴收了2000元把新手錶給了他
隔日所長跑來小明家找小明(夥伴報失竊)
並翻箱倒櫃的找證物新手錶
所長做完筆錄跟小明說
這小case交給我處理就好~沒事沒事
然後用偵防車載小明到地檢署
檢察官看完筆錄碎碎唸說這種小事根本不用送地檢署
跟小明說 沒事你可以回去了
小明回說 麥啦 我還是留在這裡 還有免錢飯可以吃
檢察官說 你這個人真趣味 要讓你走卻不走...說到底怎回事???
小明雙手一攤回說
怎回去?莫名其妙被載來這..身上又沒有錢 還是留在這裡還有免錢飯可以吃..
檢察官跟法警交待後說 你跟法警去領取1000元車馬費

我愛藍光 wrote:
感謝回應!我也跟你分享一下我昨晚的夢好了!

你知道那故事的涵義嗎???
(覺得你有點不知好歹哩~台語叫不災好壞人)
當事人講完最後還說
當時他身上有帶錢的
只是跟檢察官練肖話才知道
原來被告上法院還有車馬費可以拿
不是讀法律的 他們又不告知 你根本不可能知道
所以聰明的你下次知道怎行使你的權益了吧
被人亂告 判決書還我清白 有圖有真相

我所花費的 請假 車資 油錢 餐錢 等等 沒有人會賠償給我

他~只是去他家隔壁警局報案後 就躲起來等結果了

連 我想跟他 在法庭上 來一場堂堂正正的君子之辯 的機會 都沒有

完全就是 被人 莊孝維





我愛藍光 wrote:
感謝回應!我也跟你...(恕刪)

局外人的見解未必會比樓主高明,但局外人因事不關已,往往會比樓主看得清...

樓主現在除了沒告人之外,豈非正朝向自己所批評痛惡的方向愈陷愈深:

1上網咨詢求助,結果反遭批評,因而認為受辱,要求網友停止惡意發言.

2網友認為是就事論事,沒有污衊,也非人身攻擊.

3樓主愈發憤怒,不接受任何非己所想要的解釋.



人往往不論口頭怎麼說,卻總是習慣於: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但有時經歷同樣處境後,若能稍微感受到對方當時的心情...

或許這樣會稍微有助解決事情.
如果刑事被告 車馬費有1000元
會不會有住地檢署附近的人 找親友提告
一個月賺22K (週休2日) 爽爽賺外快?

oiio wrote:
你知道那故事的涵義...(恕刪)
感謝您的批評指教
這是一棟取暖樓 我也講過很多次
在別人要取暖的地方潑冷水
就等於在別人的喪禮上放鞭炮
對於潑冷水的朋友 我也許會選擇加黑名單
眼不見為淨 這也是我的權利與自由 不是嗎?
加黑名單不表示我不接受意見
如果原告一開始加我黑名單
也許就不會告我了吧?

誰是來亂的 誰有風度
我分得很清楚
我只是不想引發更多爭端
黑名單的朋友 我予以尊重 但我選擇忽略

局外人終究是局外人
對於整件案件細節的掌握有限
有時候文字看起來憤怒
但只看文字 你怎知發文人真正的心境為何?

這棟樓分享了很多人的寶貴經驗與看法
絕對有它的存在的價值

再次感謝您的批評指教!

三腳阿喵 wrote:
局外人的見解未必會...(恕刪)
奇怪..這新聞竟都沒人討論..新聞區也沒有..
我來貼這邊好了..

================================================================
吳宗憲為白雲劈腿怒告4網友 結果出爐了

藝人白雲去年遭日籍女子Nana控訴劈腿,引發網友議論,綜藝大哥大吳宗憲(憲哥)受訪時挺白雲並表態「劈腿又怎樣?女生也可以劈啊」,《蘋果》報導後,吳宗憲慘遭多名網友留言批評「爛咖」,吳憤而提告,警方查出4名網友身分法辦,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宗憲身為公眾人物,其言論應可受公評,網友僅是批評吳的言論,而非人身攻擊,今將4名網友不起訴處分。對於告網友敗訴,憲哥回應《蘋果》:「台灣的法律,本來也就是這樣,公理自在人心,這個邏輯概念與對錯,就留與後人說,台灣會越來越沉淪,也就是無法防微杜漸⋯⋯日後網路上的無理謾罵,恐怕只會越來越無可收拾,看來雖是一件小小的官司,但卻是司法對明確案情的屈服。」至於陳沂臉書酸文,憲哥則一笑置之,「陳三斤又在才藝表演了?哈哈哈哈他還有沒有新招啊?等他紅一點再來跟我說吧」。

《蘋果》去年10月15日以「挺白雲劈腿又怎樣 吳宗憲譙櫻花妹大嘴巴」為題,報導內容提及吳受訪表示:「分手大嘴巴幹嘛咧?我們跟人家交往,多怕人家去外面亂講,女生跟媒體爆料不對,不是報復就是炒作。」對於白雲劈腿在先,憲哥則說:「劈腿又怎樣?女生也可以劈啊,劈腿者人恆劈之,你們在那邊爽的時候也沒跟大家講,分手就分手,幹嘛大嘴巴?」

結果引發網友憤慨,湧入400多則留言,大部分都批評吳宗憲的「劈腿論」,結果吳宗憲看了大為光火,控告十多名網友涉嫌誹謗等罪,但警方根據臉書資料查證,只找到4名網友。

這四名挨告的網友分別是李姓網友留言批評吳宗憲「大爛人」,揚言等吳的女兒有男友時,再去教他劈腿;林姓網友則留言批評吳「自己也是出軌的爛咖」;胡姓網友則留言譏諷「什麼鍋配什麼蓋」;另名蔡姓網友則留言批吳「是非不分、惡臭不斷」等語。

警方傳喚4名網友到案,4名網友大都否認詆毀吳宗憲,稱是因吳的言論讓他們感到不滿,認為吳身為公眾人物卻擁護劈腿,實在是不良示範。

檢方認為,即便4名網友留言批評吳,但觀諸網友批評內容,都是針對吳宗憲的言論而做出意見評論,尚不構成誹謗等罪,況且吳身為公眾人物,所言可受公評,因此檢方並未再傳喚網友和吳宗憲,今將4名網友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吳珮如/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8:37
更新時間:21:49

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07/1349208/
瑞士刀達人虐的老莫嫑嫑der..
今日求證地檢署

本人不起訴處分已確定
本人不起訴處分已確定
本人不起訴處分已確定

感謝各位的支持!

takeone4345 wrote:
奇怪..這新聞竟都...(恕刪)
我愛藍光 wrote:
今日求證地檢署本人不...(恕刪)


恭喜!
你不考慮反告誣告嗎?
有可能,所以目前只有證人可以請領車馬費。



我愛藍光 wrote:
如果刑事被告 車馬費有1000元
會不會有住地檢署附近的人 找親友提告
一個月賺22K (週休2日) 爽爽賺外快?
  • 3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