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

大家對多元成家的看法?

kyle1267k wrote:

荷蘭通過同志婚姻十幾年了
數據也出來


官方數據???

荷蘭是世界上對同性戀最為寬容的國家之一,也是第一個使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享有同等社會地位的國家。同性戀婚姻在荷蘭已經有十年的歷史了。2001年4月1號午夜,全球首個同性戀婚禮在阿姆斯特丹舉行,當時有4對同性戀情侶喜結連理。從那個時候開始到2011年1月1號為止的十年之間,一共有接近一萬五千對同性戀者在荷蘭成婚,而離婚的數字僅有一千齣頭,比例遠遠低於異性婚姻離婚率。現在,同性婚姻已經在包括荷蘭、比利時、西班牙、挪威等10個國家得到法律認可,在美國的5個州也已經合法化。但是荷蘭同性戀權益組織COC表示,即便在10年之後的今天,荷蘭的同性戀者們仍然無法享受到異性戀人們所享有的所有權利,他們仍然需要為了這個目標繼續努力。

Kevincat wrote:
官方數據???荷蘭是..


在美國的5個州也已經合法化。(恕刪)


修正一下,已經有15個州合法了吧
No day but today!
今天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變性免摘器官-人權團體-尊重人權-061027903.html

9號衛生福利部邀集精神科、婦產科醫師、性別研究專家與多位人權團體代表,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議題召開會議,會中同意對性別變更鬆綁。

醫療單位(醫生)方面反對,同性團體同意。
同性人團體票數,多過於醫療單位的專業知識認定票數。
也蠻好笑的 4票支持同性團體 vs 醫療單位2票
出席的成員六個代表,支持同性團體佔四,反對票醫療團體佔2

在討論同性議題,的確是要尊重同性的意思。
出席的代表,應該是要專業及同性各半才對,怎麼只有二個席位…

要恭喜各位,以後可以不用任何條件,精神鑑定,變更性徵
可以無條件變更身份證的性別。

也開放了男性心懷不軌,以變更女性為由,自由進出女廁及哺乳室
這副作用,只能全民的女性,誰倒霉,碰到就認了吧。

自由是不能限制,男兒身,女兒心去廁所,公共澡堂泡湯了。
也不能告對方。

這小小的遇到壞人機率
這副作用,就只能當全民共業來背了。

都有神人教授發言了
同性的人才不會無聊去做這事。
(言下所指,就是色狼才會是幹壞事,關同性什麼事)
通過法條的導致可能的問題,就像是酒後騎車,那有不出車禍的道理一樣。


我想問
衛福部是怎麼了,為什麼衛福部權限,可以大到這個程度,請所謂的社福團體,開一個會,就能通過了,也可以直接請內政部直接修改配套的規定,完全不用立法院修法通過了。

一隻看不見的手
壓制著電視媒體,不去報導這通過,是否有不符法規的限制
一些為了達到目的"人",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
就像公務人員一樣,用"辦法" 實行細則。
去實施加年終獎金。

如果 什麼事都要這樣搞,達到目的,真的 這些人是歷史上破壞法制的一份子。

http://tw.news.yahoo.com/性別變更鬆綁-內政部態度保留-034100926.html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我可以支持同性結婚
但無法認同領養小孩
2性結婚 本來就是天地萬物生命的正軌
如果領養小孩 真不敢想像小孩在同性的家庭成長
是否也會有偏離......

總之 就是領養小孩我不認同
Kevincat wrote:
。同性戀婚姻在荷蘭已經有十年的歷史了


不知數據是從何而來??

我倒是有一個不一樣的數據, 也是以荷蘭為統計樣本, 大家參考看看:

荷蘭"2001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至今(2008)只有百分3同性戀者結婚,95%以上的同性戀者都選擇

不結婚,同性戀者宣傳渴求婚姻的假象,不攻而破"。

自下列網頁節錄而來

http://www.globalmissiology.org/chinese/f14/contextualization02_200810.htm

夙夜 wrote:
要恭喜各位,以後可以不用任何條件,精神鑑定,變更性徵
可以無條件變更身份證的性別。


這就是所謂的蝴蝶效應......

因為法律的通過也代表一個觀念的鼓勵,

一旦同性婚姻真的入法了, 很多的配套也會跟著出籠,

除了可能演變成強制推動的社會現象之外 如 反對同性戀的人或言論都可能被視為非法(如加拿大)

學校也被迫教導學生,同性戀行為是正常的,天經地義的,

另外不是已經有立法委員在推動所有證件的性別欄, 要盡量中性化嗎, 如父欄母欄統一改為雙親欄,

並建立跨性別廁所(選擇你所愛的性別去上廁所),

現在又計畫未來不經過精神鑑定跟性別變更手術, 即可以無條件變更身分證上的"法定性別",

一系列的改革下來 ,不就是為了配套同性婚嗎??

現在就已經變男變女變變變,精彩紛呈 ,令人目不暇給了, 一旦, 同性婚姻真的入法,

不知還會上演甚麼精彩大戲哩,

現在不反對, 還要等到甚麼時候反對?
Irene1058 wrote:
不知數據是從何而來??

我倒是有一個不一樣的數據, 也是以荷蘭為統計樣本, 大家參考看看:

荷蘭"2001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至今(2008)只有百分3同性戀者結婚,95%以上的同性戀者都選擇不結婚,同性戀者宣傳渴求婚姻的假象,不攻而破"。

自下列網頁節錄而來

http://www.globalmissiology.org/chinese/f14/contextualization02_200810.htm

你引用的資料出自於一個基督教反同性戀網站,
文中所引用的文獻資料都是在2003年以前出版的;
唯一一個引用網頁的出處是Family Research Institute,
看起來就是教會的外圍組織。
=======
因此基於以下兩個理由,你所提出的數據可信度極低
(1)該文作者有明顯既定的反同性戀立場,並且在文中極力醜化同性戀;
(2)該文作者提出的數據完全沒有資料來源,至少年分就兜不起來。
從小老師只告訴我們誠實是美德,卻沒告訴我們現實有多缺德、、、

~~灰太狼~~ wrote:
該文作者有明顯既定的反同性戀立場,


有既定的反同性戀立場 ,所以引用的數據就不可信?

那有既定的挺同志立場的數據呢? 就可信嗎?


Irene1058 wrote:
有既定的反同性戀立場...(恕刪)


其實我不常看到啥挺同志社團有在什麼數據上和人家辯論
因為追求個人天生的權利不需要什麼數據
反到是反同恐同團體才喜歡落數據
試圖透過數字掩飾其無理與心慌

當然無一可靠
Irene1058 wrote:
有既定的反同性戀立場 ,所以引用的數據就不可信?
那有既定的挺同志立場的數據呢? 就可信嗎?

我沒說不可信,我說的是「可信度極低」,這是不一樣的。

這個數據最大的問題是它沒有出處。
它既不是引用自文獻,也不是作者調查得來的,那這個數字怎麼來的?
另外,雖然同性結婚數有資料可查,但是並沒有成年同性戀者人數的普查結果,沒有分母怎麼算出同性結婚數僅占3%?

所以,即使排除掉作者的主觀見解,這個數據也經不起客觀的檢視。
從小老師只告訴我們誠實是美德,卻沒告訴我們現實有多缺德、、、
  • 2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