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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有駕照,憲法不保障騎車行駛的權利嗎? 9月5日更新


digi76731 wrote:
不過偶爾找找不合理規...(恕刪)

這種人是奇琶,不能以一般人眼光去看他

digi76731 wrote:
此言差矣憲法保障每一...(恕刪)


此言差矣~~~~

校規限制的是就讀於這所學校的人

所以退學也只是說這個學期(或學年)不能在這所學校當學生(如果日後重新從一年級申請,能不能入學就不知道了)

而不是說這個人不能在中華民國的任何一所學校當學生喔!

憲法保障的是受教權,而不是在特定學校受教的權利.否則任何人都有權利去台大就讀,用考試或其他方式限制入學門檻違憲;否則學校對任何學生用任何理由退學違憲.

憲法也規定人民可以服公職,但是公務機關開除不符規定的服公職人員,這樣難道也違憲嗎?

至於讓利.....呵呵.......讓利給特定族群,是不是就等於對其他族群歧視呢?所以用您的說法來講,中華民國的憲法可以接受歧視喔?

如果是說學校規定的處罰會不會太重,我覺得這見仁見智.但如果什麼東西都要講到憲法,那就一切的都依憲法吧,什麼的優待都不要有,憲法不是規定要公平嗎?為什麼學生有權利享受不公平的優待呢?
我還蠻喜歡這種人的
偶也會寫信到教育部去,抗議校規違憲耶

jiunyiu wrote:
此言差矣~~~~校規...(恕刪)


全討論串沒一個人說"退學"這事本身不行(雖然在前面的我說它爛)

讓利並非違反憲法精神的行為
因為並未剝奪任一族群的權利 而是增進了某些人的利益
此為基本的邏輯

以哲學上的動機論來解釋的話:
情形1 商人因想多照顧學生族群,而實施學生優待價此行為並不違反憲法精神
情形2 商人因生意考量想討好學生族群,而僅對學生族群以外的人漲價則違反了憲法精神

雖然以結果論者的觀點來看(也就是您)
兩者的狀況看似一樣,但實質則卻天差地別

另外憲法並未規定你不能歧視
只要你沒損害他人的自由及權力
你心裡想怎麼歧視沒人管得著
jiunyiu:
雙重國籍的繳稅部份 已經超過我腦袋裡有限的資訊了
所以以下瞎猜
>>>某人持有A&B兩個國籍
以A國籍工作或開業所取得的收入 依A國的稅法進行報稅繳納
以B國籍的部份亦同
應該不會是:以A國籍去工作的收入 同時報兩國的稅<<<
有錯還勞煩糾正 感謝

持有駕照的學生 以有駕照的身份騎機車 也應該是以交通規則來規範
學校當然也有權利不收會在外面合法騎車的人來就讀
不過以開版所敘述的(不准騎乘機車上下課,否則記大過退學)
也就是說 學校的校規僅限於上下課不允許騎車
但如何認定"上下課"的路線 卻沒有明文如何判定
這是我想弄懂的模糊地帶

至於優待票這個部份 我個人是覺得 商家也有他們的自由提供優惠來吸引特定族群的消費
公平與否?我說一下我的想法:
大部份人都曾當過學生並享有學生票的資格過 就算是成人之後才加入本國國籍的
也有其他的受教方式(取得學生身份及優惠) 比方說夜校之類的
當然每個人的狀況不一定都能在成年之後還有足夠的時間金錢去當學生或是半個學生
所以...我覺得不太算是某種歧視 您覺得呢?
渴望自由 wrote:
jiunyiu:雙重...(恕刪)


您好

我會用這種說法,主要是針對這棟樓裡面,有些網友們說學校的校規只對學生在校內的行為有效,下課後在校外的行為與學校無關也不應規範的這種說法,所進行的反駁.

如果學生在校外的行為與學校無關,那就他和學校當時是沒有關係的.

他的學生身分因他的學校而來,所以他如果和學校沒有關係,他就沒有學生的身分.

沒有學生身分,怎麼能在校外使用各種學生優惠呢?

如果硬要說學生在校外的行為和學校無關,導出來的結果就是這樣.

既然學生在校外和學校無關,我當然認為給學生的優惠對其他人並不公平,違反了所有人應該一律平等的憲法.當然就能說學生優惠違憲了.

遇到不爽的規定就說下課的生活與學校無關;碰上了優惠就拿出學生的身分.這合理嗎?

不過......剛剛去看了憲法,突然發現我是個白癡,憲法沒有一條說開/騎車必須有駕照!早知道就無照駕駛了,被抓就說這是違憲的.......

digi76731 wrote:
全討論串沒一個人說"...(恕刪)


剛剛去翻了翻憲法,憲法也沒規定騎/開車必須有駕照.

讓利啊.........好吧.這一定是我的錯覺,一定是我誤以為每次審核公車票價時,公車業者希望取消學生優惠好減少虧損,但議會不同意.......

jiunyiu wrote:
剛剛去翻了翻憲法,憲...(恕刪)

憲法沒規定騎/開車必須有駕照
但是交通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確有
而後者未違反憲法精神呢!
(當然你也可以蓋一棟"政府要求具有駕照才能上路是否違憲"大樓)

回復你學生票是否歧視的問題
你一說出這點讓你在邏輯上更為顛倒
由你敘述可知業者根本沒有想要減損非學生族群的利益
而現今學生票可視為地方政府政策吧
難道你不知道政府有補貼給公車業者?

木木 金奇 wrote:
本人在"新北市一所私立學校"就讀"日間部"因為家庭經濟因素所以晚讀

今年18歲高二剛開學校,校長在全校周會的時候"特別警告滿18歲"的同學不准騎乘機車上下課,否則記大過退學

就在這幾個禮拜,有一天朝會,校長說:有一位高1學生騎機車上課,被退學了,但是他是停在學校附近不是"旁邊" 姑且不論這位高1新生的行為

我已經"滿18歲"而且有駕照憑什麼學校不可以給我騎乘機車上下課? 台灣不是很民主的嗎?? 如果我持有駕照 不違規酒駕 為什麼不能?? 誰可以解除我的疑惑嗎?? 反應熱烈我會公布學校..


PS補充:有網友回覆是要就讀這間學校,要照學校遊戲規則走,但是今天學校的規則有凌駕於"憲法"嗎??

憲法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PS補充:有網友說為什麼不搭大眾運輸,因為負擔學費都已經很吃力大眾運輸要轉2公車1捷運負擔太大光車錢一個月要多支出兩千,打工一個月才1萬多一點,如果我不打工沒飯吃的話,4點多下課,趕五點的班,回台北市會來的急嗎??

9月5日更新:很多人都說小孩應該遵守校規不喜歡就"轉學"那我想請問一堆"成年人"都說馬英X做的不好,罵他濫,請問你怎不移民,要待在台灣罵呢? 有時後可以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嗎??

9月5日更新:另外可以就是論事嗎 有網友提到為什麼學校外可以抽菸校內不能之類的相關問題 我只是把機車當成一般交通工具而已就只是這樣,可以理解我的感受嗎?


第一篇留言
是否可騎車通學與其他校園規定(如上課秩序等)不應混為一談
因為後者確實屬於會影響群體內他人之行為
而騎車通學則完全屬於個人行為
有些人提出穿制服騎車傷害校譽云云則十分不認同
試想若建中 北一等校開放十八歲且具有駕照的學生騎車上學
社會大眾就會突然認為它們爛學校嗎?
校譽之建立不在這種枝微末節 而在於辦學者之經營

第二篇
不是想戰 只是很想了解支持的人的論點及邏輯
我個人認為是否騎車與教學品質(即校內最重要的公共利益)無直接關係
所以我覺得學校在這件事實在管得太寬了
依自由主義來看不造成他人傷害的前提下
我身我命歸我所有,願意自己承擔潛在風險
學校為何要管?

既然您認為影響了教學公共利益,可以舉例嗎?

第三篇
不用說大家知道可合法騎乘機的中學生是極少數
故禁止騎乘絕不是維護了學生群體內多數的安全,而是減損了小眾的權益

談到公眾利益就必須說到"功利主義"的概念
功利主義旨在將群體內"淨利益"最大化
可試想情況如此:
對此極少數符合國家規定的學生來說騎車帶來的"利"(時間寬裕等)超過"不利"(在此的不利當然包括發生事故的機率等)
所以他們選擇騎車通學
而校方必須要證明(至少立論) 其少數學生獲利的行為(騎車)減損了其他大多數學生的利益 進而使學生群體內"淨利益"減少了 才有禁止的正當性吧!?


你這題目不錯,借我拿來當國考練習題,先說謝了

有得就回饋一些,簡短解析如下,如有誤請務必告訴我

憲法規範第22條之意旨係保障人民自由等權利不受法律及政府機關之限制。
然,亦規範第11條明訂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
本題趣旨將憲法與學校自治混為一談實則誤導。
就學說與實務通析應兩分而論:

持駕照騎乘交通工具係法規之規範,本憲法保留原則授權予法律制定,法律保留再授權予權責機關以法規制定之範疇。

學術自由、教學研究、就學生記過退學等規定,就其內部組織依自主組織權明定之規章皆屬學校自治之範疇。
再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50、563號之解釋,就學生退學之有關規定,屬於學校自治之範疇。
故本題並不違憲。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你這題目不錯,借我拿...(恕刪)


樓上可不可以針對釋字第 699 號提出解釋呢?

釋字第 699 號
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於不妨害社會
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三五號
、第六八九號解釋參照)。此一行動自由應涵蓋駕駛汽車或使用其他交通
工具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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