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sbetty wrote:翻了前一頁..剛剛看到了民宿業者的留言版..原來樓主並未直接先與業者溝通這15元的事情就上01來po文了..不知道如果因此而造成民宿名譽上的損失..這又可以怎麼算? 民宿業者是不是留言說如果樓主跟他溝通他願意不扣15元這就表示什麼?可以收也可以不收你說非常計較15元在這個案例裡面是樓主計較15元呢?還是業者?還是兩個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