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以後警察配備3樣東西..1.警槍.2.藍波刀.3.短警棍.這樣會不會裝備太多了點.........我還是支持警察開槍...當初憲訓時的用槍時機..當生命遭受威脅時..先對空鳴槍,再開槍制止...但對空鳴槍以沒效時..開槍制止只是剛好而以..
amethyst_love wrote:如果這樣的狀況下,用...(恕刪) 因為警校沒教必閃阿還是當防身術這麼威學了就一定打的贏港漫看多了是吧貼一下警察用槍用領用槍時機: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扺抗或自衛時。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用槍要領: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只能說幹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