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symix wrote:我的天啊~去游泳竟然...(恕刪) 阿伯說:「那些人來這裡會下去游的不多,不到百分之三。」所以可以說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且穿得這麼短,游到一半可能會從露出三分之一的股溝變成露出五分之四的卡稱配吧。
南亞保鮮膜 wrote:還是說你有看到有人在中正泳池裡濫交呢?...(恕刪) 我是我沒看到,但是,那些人自己在網路上「自婊」,自稱自己在看台上吹某種樂器。歡迎大家google「中正游泳池」就能找得到答案,這種行為對與不對,大家可以認真思考一下。
男泳客裸曬引起爭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祕書長鄭智偉昨表示,台灣有一群人有享受裸曬樂趣的需要,其中包括同志,苦無合法開放的空間,「這群人已找到屬於他們的空間(泳池看台),且不干擾他人,這不應直接與妨害風化聯想在一起。」社會對「開放空間」的定義有必要再討論。問題是我看了,會不舒服這樣還不算干擾嗎?個人不討厭甲甲,但是他們這樣影響到我了!還挖洞偷看咧!!如果不是為了隱私和安全感那為啥要做隔板,就像小時候的廁所一條溝就好了!我也有同學和朋友是甲甲,人家就不會想要這樣做引起大家注意?這才是那些人原本的居心吧~
台北市忠孝東路騎樓竟然有一群人在抽煙,真是超級誇張!我想每個人都習慣用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別人,我覺得我在人行道上聞到煙味覺得很噁心想吐,這邊很多人覺得看到男生穿丁字褲很噁心想吐。抽煙族不覺得在室外公共場所吞雲吐霧是不道德的,因為他們覺得煙味飄散應該就沒有問題,但是在飄散的過程中就已經毒害很多人,而這些受害者還要被奚落「看到我在抽煙為何不躲開還一直走過來」。天體愛好者認為只要找到隱密角落享受天體樂趣應該也沒有問題,都已經躲起來了,你們怎麼這樣有興趣一直要來看?還邊看邊興奮地喊(好小)好噁心!不同族群有不同的道德觀念,多元化社會需要彼此寬容諒解,適當地容忍不同行為模式的人,各退一步互不踩線,井水不犯河水最好。同志朋友的交友方式或許很多人覺得不接受,但是請想想異性戀族群在這方面真的有高尚到哪裡去嗎?偷情的,養小三包二奶,劈腿的養魚的也一堆,人都有七情六慾,指責別人時也許也要想想自己有沒有資格當丟石頭的人。我也有同志的朋友,他們平常在社會上多少被排擠,生活空間已經很小了,留一點同志聚集地點給他們,有很難接受嗎?有必要舉著正義的大纛趕盡殺絕嗎?可能有一天,你也會變成了被眾人趕盡殺絕的對象。抽煙族,M型左邊的人,永遠拿22k被批不爭氣的人......如果大家都用自己的標準去要求別人,社會變成這樣子就會比較好玩嗎?
mpcih607t wrote:搜尋圖片後看到後超噁...(恕刪) 你又知道他是同志?你有看新聞下面整理的資料嗎?近年公共場所裸露案例◎2011/04/04:外籍遊客參加墾丁音樂祭太high,兩男一女在墾丁沙灘脫衣裸奔、裸泳。◎2011/02/26:兩名金髮洋妞在桃園機場外日光浴,忘情撩起上衣、露出內在美。◎2009/09:網路流傳「高雄人妻相簿」,一名熟女在高雄85大樓、中央公園等地標大膽露點、露毛。◎2009/07:一名女子將在台中大坑步道拍攝的三點全露照片po網,甚至大膽岔開雙腿,姿勢不雅異性戀愛在公開場所裸的人多更多
kenwang0325 wrote:且不干擾他人,這不應直接與妨害風化聯想在一起。...(恕刪) 其實我們都沒說裸曬的一定就是同志,不知道為什麼同志團體要「護航」?其實,同志團體不必太驚訝,也別反應激烈,如果裸曬目前法律會開罰,你們怎麼不寫信給總統,請總統捍衛你們的權利呢?當今聖上是建國一百年來最關心你們的總統,你們何不上總統Facebook請求你們的權利呢?只是,如果今天此法一開,到處都看得到裸曬男?「隱密的空間」這個定義太主觀也太抽象,甚至因人而異,造成的後果會怎麼樣,我看有些人可又要全國老百姓承擔這共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