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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bar777tw wrote:
剛剛的文 因為違反...(恕刪)


以01的標準 這樣的文章也能被告?

如果還可以告贏那真的是台灣玩法律的人太厲害了


我建議樓主可以研究一下 如果那個女的告輸了 你可以告他得到什麼賠償

畢竟他這樣告 浪費了你的時間和精神 如果法律判你是對的 那他應該對他的行為對你做出一些補償
nightismylife wrote:
引用『資深媒體人周玉...(恕刪)...人權團體要告人了, 嚇死了. 被強姦的人居然要對自己為什麼會被強姦負責!台灣病了

那麼銀行要為自己被搶負責, 加油站要為自己被燒負責, 軍隊警察要為自己被槍擊負責, 法官要為自己判殺人犯死刑負責.... 倒是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的傢伙完全不必負責! 看來人權團體有救了, 只是社會國家沒希望了!
念法律的人善玩法。

她主張廢死刑,就不斷釋憲,杯葛死刑的執行。

被批評檢驗,就告人,以逼迫別人封口。

要死刑犯受害家屬原諒犯罪者,自己卻不原諒網路批評者。(自己度量都做不到,卻以法強要求別人做到)

如果說在法律上她有權告人,那麼在法律上,死囚受害者家屬有權要求政府依法執行死刑,她不是相關的人,憑什麼干擾受害者家屬的法律權?

理站不住腳,以法壓制別人。這就是廢死刑者的嘴臉?

我一直在想…
有些支持廢死的人真的是想要廢死嗎?
為什麼他們的一言一行讓我更支持反廢死…
罵人就要有被告的準備
這應該是常識吧
不是有一個老闆罵員工然後被告嗎
怎麼就沒有人替老闆講話
換到這個話題卻變成被罵是應該的
怎麼這社會的標準差那麼多呢
廢死還不如判他1000年,在送去北大荒勞役改造
死只是給他一個痛快,讓他死不了也跑不了不是更好
ccl5988 wrote:
老闆罵員工然後被告嗎
怎麼就沒有人替老闆講話
換到這個話題卻變成被罵是應該的
怎麼這社會的標準差那麼多呢

...(恕刪)

罵人就要有被告的準備
殺人就要有被處死的準備
這叫言行一致

社會的標準沒差那麼多
廢死者的標準怎差那麼多?


ppopp747 wrote:
...(恕刪)



如果依照比例原則



假設今日你是受害者家屬

被人消遣是因為自己管不好女兒被殺活該

假設今天你是說出上面那句話的人

被人家罵腦袋有洞


不知道傷人程度哪個重?

盧映潔現在的情況是只准她說別人不是,不准別人說她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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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9 wrote:
...(恕刪)


她對網友提告的立場就像不就像通緝犯追捕中被警察打死,家屬對警察提告執法過當的情況

要告當然可以,沒人說不行,只看把自己的道德標準放在哪而已
BSA wrote:
那麼銀行要為自己被搶負責, 加油站要為自己被燒負責, 軍隊警察要為自己被槍擊負責, 法官要為自己判殺人犯死刑負責.... 倒是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的傢伙完全不必負責! 看來人權團體有救了, 只是社會國家沒希望了!...(恕刪)

意思是這樣嗎?
銀行!誰叫你庫存這麼多錢,引誘人家來搶,被搶活該

加油站!誰叫你這麼好燒,不可燃不就沒事了,被人放火燒了自找的 (可替換任意住家建築等...)

軍隊、警察!叫你被打中的,子彈來了不會躲啊!被打死了是自己的錯

法官!.....(無言= =)

性侵受害者!誰叫你不全身包起來,誰叫你不長得愛國點,誰叫你是女的,你看人家聖人們沒一個會讓人想強姦的...


殺人犯:誰叫他要死,那麼虛弱一下就死了

縱火犯:我只是點火而已,是它自己要燒起來的

槍擊犯:我只是扣下扳機,是他自己撞上子彈的

死刑犯:是法官判我死刑的,又不是我想死,我想判我自己活

強姦犯:是那女的害我勃起的,所以她要負責任,讓我消火被我奸....
希望廢死聯盟的人自己小孩被姦殺或是老婆被姦殺後
再來講那些冠冕堂皇的話
或是廢死聯盟的人全家都被斬首滅口後再來講那些話
我相信會更有說服力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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