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777tw wrote:
剛剛的文 因為違反...(恕刪)
以01的標準 這樣的文章也能被告?
如果還可以告贏那真的是台灣玩法律的人太厲害了
我建議樓主可以研究一下 如果那個女的告輸了 你可以告他得到什麼賠償
畢竟他這樣告 浪費了你的時間和精神 如果法律判你是對的 那他應該對他的行為對你做出一些補償
BSA wrote:
那麼銀行要為自己被搶負責, 加油站要為自己被燒負責, 軍隊警察要為自己被槍擊負責, 法官要為自己判殺人犯死刑負責.... 倒是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的傢伙完全不必負責! 看來人權團體有救了, 只是社會國家沒希望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