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要確定一下對方有沒有保公共意外險如果有的話,醫藥費精神賠償都可以去要求看看如果只是沒有傷到到外表的傷口,爸爸就自己多擔當點如果有需要到美容的部分就可能會有比較大的金額,那建議請郵局那邊的保險公司出面處理一下精神賠償保險公司可能會依據國賠標準,總醫療金額(含健保己付)的1~2倍不過這都還要談啦~~~當然這件事情爸爸一定也有錯,但是郵局的擺設可以在好一點說不一定可以減少機會去受傷雙方都不願意發生,也需要兩邊都注意~~~誰對誰錯是一回事,爭不爭取權利和義務是一回事,了解後,雙方下次不就也就可以更進步,然而保險公司的用途,不就是減低發生這種事情時的成本嗎?
1235719 wrote:因很血腥....不貼...(恕刪) 哪個粗心的媽媽會把小孩丟在後面自己走前面??自己的責任比較大吧若去到哪小孩跌倒都要怪店家那店家豈不是賠不完了還是下回直接在門外貼"小孩請勿入內 後果自行負責"?
1235719 wrote:他一接近樓梯踢到一塊石頭...跌倒.(那一大堆.沒固定的活動石頭.為室內造景)...(恕刪) 樓梯有一大塊石頭?直接提告或要求賠償就對了。如果市政府樓梯、與逃生梯 有大石頭..鄉鎮公所樓梯 有大石頭..法院、檢察署 樓梯有大石頭..百貨公司、觀光飯店 逃生梯有大石頭...消防局 自己樓梯 也有大石頭...這類地方的「樓梯」會出現「大石頭」,本身就有問題。
前面有人提到 "道義責任"唉 我無言我年紀大了不懂這些把 "道義責任" 掛在嘴邊 把社會攪得民不聊生 的人我的意思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該負責 自己是可憐的受害者的人 請問您的社會責任何在?然後 再次強調一下 當爸媽的 小孩的安全該負最大責任的人 是你自己生小孩容易 養 也不難 教 很難
kazamashin wrote:難過大家都說台灣年輕人越來越草莓了,就是有這樣的家長啊~教到樓主小孩的老師真是倒楣,要多加注意,不然那天被告到脫褲爛就慘啦~(恕刪) 果然樓主小孩的老師被拿出來公審了...傳送門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