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by wrote:
樓上在瞎扯.....蘇案人證物證都在....也不全只有靠嫌犯口白....蘇案上訴多次歷經百多位法官 難道這些法官都是瞎子.....會變成羅生門的一個很大因素是 當初的證物保存能力很差....一些重要的證物都被迫壞了...
這個案子 幾乎所有參與過的人 包括記者 都認定蘇案那幾個人都是真正的犯人....所以很少在媒體上聽到記者給予罪犯的正面肯定...十幾年下來 這些殺人犯 彷彿真的就以為自己是無罪一般....
那麼您覺得保存證據能力很差是誰的錯? 要嫌犯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嗎 ? 至於辦案過程, 自己去看吧 (http://zh.wikipedia.org/wiki/蘇建和案 )
開車有風險
走路有風險
連睡覺在家裡也有風險.......小林村。
但怎辦。自己決定
是要用游的過去
還是跳的
或是爬的
滾的
不住在山區裡......
但這我自己可以決定。
當我只能在監獄裡等人判我刑。我卻束手無策
不能自己外出找證據
自己又沒啥家世背景
反正都有風險,死的不是我............沒關係。
當可以選擇,出了問題自己承擔
當不能選擇,出了問題只能說自己倒楣。
補充
我記得有個判決
是兇手都承認是他自己幹的
但就是找不到凶器,所以無法證明兇手自己講的是真的
好像被判無罪.........我再找找相關文件
所以整個問題就在法官心證,他用自白認定你就是你。他用證物認定不是你就不是你...............
關係他人犯罪證據,豈容胡搞
男子勒死同事棄屍 缺證據無罪定讞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discoby wrote:
樓上在瞎扯........(恕刪)
刑法的認定上是需要比較嚴格的,沒有直接證據光靠自白(自白需要佐證,自白的認定在法官身上,以前發生這種兇殺案社會大眾都要求盡速破案,很多人都是這種盡速破案的犧牲品)是很難判刑的,在以前的自白怎麼來大家都心知肚明,所以自白可以供作參考的程度很低加上人證(人證已經被槍決)、物證(菜刀、贓款24圓←這個最扯你家應該隨便都可以找出24圓新台幣)非常薄弱,以前光靠這樣就可以判死刑,就知道有多荒謬。
公務人員沒有作好保存證據的責任是國家的錯,拿不到有利的證據來就判被告死刑是法官的錯,判處死刑和執行死刑都要遵守法治的原則,因為這種鳥事都有可能會遇到,要不然陰錯陽差這句話不是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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