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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性侵女童...到今天宣辦無罪..但受害女童卻得不到正義過世了~這樣的法律令人失望


懶懶的蟲 wrote:
司法程序上,在人犯移送的程序上,警方製作筆錄後,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訊問。重點就在這檢察官訊問的筆錄。
因為到地檢署,基本上已幾乎不可能發生刑求的事情,所以檢察官的偵訊筆錄製作過程中,並沒有刑求,但是這份筆錄可否作為證據?

依據毒樹果實理論,在警察有刑求的前提下,這份檢察官偵訊筆錄即為「毒果」,不可做為證據。原因即如前所述,因為被告尚處於遭刑求的驚懼情緒延續中。
但是後續的這一部份,並無法律的明文,且在毒樹果實理論中亦有例外狀況。所以這一份檢察官偵訊筆錄可否做為證據,就看法官是否認定這一部份算不算是毒樹果實理論中的「毒果」。


了解,感謝大大說明.

懶懶的蟲 wrote:
所以從這法理來看,雖然本件的被告不是被警方刑求,但是他是在處於甫被毆打後驚懼情形尚未平復的情況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也是因此法官才會認為這二份筆錄不足採信。
那我們的警方要再教育?這麼簡單的事搞的這樣.....

那法律應該要明定... 嫌犯被打... 多久後(一天兩天一個禮拜)才能做筆錄不就得了... 搞的那麼複雜...
waroro wrote:
那我們的警方要再教育?這麼簡單的事搞的這樣.....

其實現在要求很嚴謹了,詢問時都要錄影錄音。如果法庭上,警方拿不出錄影。法官幾乎都會判警局筆錄無效。錄影不是保護被告,實際上錄影是保護警方。
最簡單的方法,被告自己去撞牆,到法庭上說警察揍他。然後警察又拿不出錄影。法官判決一定對警察不利,然後那個被告就這樣逍遙法外了。

如果是 先 "刑" 完,然後再錄影

這樣又如何判斷這份口供的真實性呢?


司法官訓練時 最好要有"天眼通" 這門課~

不然證據來證據去...真的會搞死人~又不知道真正實情...

若沒天眼通特異功能 只好依靠證據說話!

但是證據又不確實 有可能造假...有可能不完整...

那..該怎辦?
奪魂鋸一把50元 wrote:
那..該怎辦?...(恕刪)


擲筊吧...
傑森 wrote:
如果是 先 "刑" 完,然後再錄影
這樣又如何判斷這份口供的真實性呢?


1.事後檢查被告的身體有無傷痕
2.觀察錄影帶裡面,被告的表情,平靜?恐懼?焦躁?興奮?
3.法官自由心證

大概就這樣吧!法律本來就不完美,58分跟59分都是不及格,但我們還是要選59分。
Welcome to Taiwan

華楓 wrote:
又一起桃卡Day賽判...(恕刪)


大概又是甚新事証讓法官做出不同判決吧

不知道這樣自己推翻自己的例子算不算罕見?人命關天,要這樣自打嘴巴心臟真的要很強,要不然就是臉皮得很厚XD.

華楓 wrote:
又一起桃卡Day賽判決

北縣殺警案更五審 同一法官推翻原判

台灣法官真的很耐斯
強烈懷疑..... 有 $$$$$ 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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