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汽水 wrote:
英文簡寫是很正式的用...(恕刪)
其實我是覺得一半一半 ---->注音文不適合打文章,但專業名詞,如果是該行業的人,必須要有解釋名詞的義務
(像書一樣,前面會打出來一次)注音文真的不好
(不過不注重注音的人更不好,例如打 「因該」

跟 
都搞不清楚,已經不是選字不選字的問題了)而光是打
純注音的,誰看得懂你想表達的?
一個注音可以代表很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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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過來看
如勇敢汽水寫的:
R&D 這個應該是該產業比較懂的人比較知道,更況且,有些人還寫成RD,誰知道你寫什麼鬼?
我是覺得在該領域的人,要寫縮寫,就要負責把那縮寫寫好,不要亂寫,而且至少在該文寫一次正確的
但是如果是很平常的用法的應該沒關係吧?(當然還是有註明一下比較好,別人才看得懂)
寫英文簡寫不是崇洋媚外(都說是要和世界接軌了,不了解一下一般的用法也不行阿)
一些英文字很長,必須簡寫,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是好幾個長英文字,又連在一起成為一個名詞,那很糟糕,打到手軟...而如果看一些專業書籍,你會發現,很多文章,如果你到後來沒寫簡寫,會造成閱讀有點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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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美國比較正統的文法支持者,也有在感嘆美國一些奇怪的簡寫啦(非正式的寫法的那種),這些可能跟比較口語有關,其實下面這些也並不是很恰當的簡寫:
例如:
TY/thank you
NVM/never mind
Bcus /beacause
BTW/by the way
GTG/got to go
而台灣的錯誤用法 tks 等於Thanks的用法,其實不太好,雖然外國也有人用,但非常少,用的大概是THX (但其實Thanks已經很短了何必在用簡寫?XD)




你的 
是好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