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ochhuang wrote:197元是用來支持這個平台,還是用來進黑人自己的荷包?我已經說過了,他的方式或有許多可檢討的地方,但和他是不是自肥,我覺得要看清楚之後再批。麥當勞的利潤是進了以營利為生的公司體系裡面,你要看這197元是否真的進了黑人的潮店,再批也不遲啊! 他自己都上節目說不是義賣了這197不是放自己口袋不然放哪?就是 "盈餘"
inoue555 wrote:你才沒抓到重點。...(恕刪) 那你有買潮T嗎 我有買不能炮?? 那你要不要幫她說明一下姑且不論他成本的計算方式扣除之後還餘額197元<===這款項的動向法條都沒再看??剛剛大大有貼一次 我在貼一次給你看第十七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一、 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二、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三、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enochhuang wrote:197元是用來支持這...(恕刪) 先不說成本有沒有高估~ 稅金帳目那些一堆疑點的就說多了197這件...被抓包...才說是未來"公益"所需...你相信?有人把錢匯到國外 被抓包後 也是說未來"公益"所需...你相信?
我們來談一談行銷學好了~我覺得歐狼這次的事件,真的是把行銷學發揮到了一個極致了~!姑且讓我把它叫做"吼嘿行銷學"吧。怎麼說呢.....。就是啊,把原本要賣的商品(商人要的商業利益=480元),用公益美名做為包裝材料(產生附加價值=100元),再透過慈善機構、媒體、藝人加持等方式,來達到有如名牌提袋一樣炫人的宣傳效果(因以公益包裝,所以免成本,但發揮絕佳邊際效益=形象價值無限大)。此一商品銷售模式產生結果為:歐狼:1.公司殿殿達到大賺錢的目的。2.歐狼則得到,眾所皆知;眾人皆曰大善人的好形象。真正是"一兼二顧;摸啦兼洗扣。"。別急....還有一干藝人...等:看看他找哪些人宣傳,大多是跟他同掛的吧,我想反正免成本也順道幫幫馬吉們,做做形象,多建立些深厚的交情,也很好啊,藝人朋友們也很高興不是嗎....?ps.有良心的藝人們....。這幾天該靜靜想想,捫心自問,不要再說啥立意良善、反正也有捐了、或反質問社會大眾做的沒歐狼多...這些話了。請不要再說些拐彎抹角與推托或附和之詞,就簡單的回答社會,公開站出來告訴大家,歐狼這樣的做法,其結果是對?或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