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cat001 wrote:想到微跡證據,就想到...(恕刪) 中肯~原則上,我覺得以廠商和民眾在法律、媒體資源上嚴重不對等的情況下,廠商最好是真的確定民眾作假再做反制。不過既然事情演變成這樣,我想除非任何一方正式道歉,否則這家公司的商品會永遠消失在我經手的任何採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