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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這就是要錢又要名,
成語叫做沽名釣譽

GOLF1948 wrote:
今天的新聞有記者問到:
對於是否避免用熱血公司出產愛心T?黑人還是說,「這是熱血品牌的一部分,會繼續。」


哇咧~給第三中立單位製作,然後一樣「繼續做愛心」也不行,你的黑人就是想要繼續賺,就是了!!
inoue555 wrote:
人家只要求不虧本,你拿到T恤;弱勢團體得到善款,不是皆大歡喜?
做慈善事業就是要無償倒貼自己的錢?神經病啊?
慈善事業,有沒有幫助到人才是重點吧???...(恕刪)


197元保留款是啥??
就算衣服成本,包括人事管銷成本、稅金,全部都如同他講得一樣好了,
那還有197元~
這筆錢不是應該要捐出去嗎?

197/580 = 33%
扣掉成本淨利33%,
難怪要賣衣服

賺錢人人都要,打著公益的旗子,事先又不跟大家講清楚,
被砲也是剛好而已~
大燕麥片吃起來都黏黏稠稠、沒有味道:(
inoue555 wrote:
多用腦子思考,OK?...(恕刪)


你真的抓不到問題重點,去練一下!
要參加考試要會抓重點,OK?


inoue555 wrote:
多用腦子思考,OK?...(恕刪)


當然最重要的是需要的人得到了

但是不容許有人利用這件事情想賺過水錢

黑人第一次已經被扣很多稅款

為什麼第二次還是堅持要從他的公司捐出

然後被扣除稅款只捐出100不求虧本

非得要過水讓愛心打折扣?

而且這是第二次?

你可以告訴我為什麼一定要過水自己的公司

讓愛心打折扣?

告訴我

別再扯東扯西出來面對
inoue555 wrote:
多用腦子思考,OK?...(恕刪)


多用腦子去研讀法令,OK?

公益勸募條例:

第十七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 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虧本?政府都幫公益團體想好了,成本可由募捐所得中扣除,不依照法律程序走,怪誰?

15%不算少喔,只要有去內政部登記取得字號,絕對領的到,不願意去登記居心何在?

題外話,昨天才捐了兩千給政府登記立案的團體,羨慕嗎?如果以後這團體募款金額降低,就是因為這些盲目護航的人造成的。
有錢大家賺!賺錢又要賺到名利!

虛偽的假人....跟那些嘴裡喊愛台灣卻在撈錢的人有什麼兩樣.........

噁心.....
簡單啦!這件事我們將相關資料報"公平會"
看看是不是"廣告不實"
我怕我一個人不夠力
大家一起來吧
拜託飯局嫂上次也扯顏清標的媽袓廟有公款私用,洗錢嫌疑.

人家還不是繼續當立委.
哈哈真是太kuso了
簡單啦!這件事我們將相關資料報"公平會"
看看是不是"廣告不實"
我怕我一個人不夠力
大家一起來吧
小S CALL-IN 進去T台後,有說:『之前就有告知賣一件捐 100 』
然後在董至森的追問下,黑人回應時含糊的也說了:『有口頭告知』
還補充說:『因為只跟本人提了,所以只有本人才知道,宣傳經紀不一定知道
知道玄機在那裡了吧!!

張宇:『說一個謊言,圓一個謊言...我們得多麼危險』
果然 LOVE 很危險啊!!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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