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要錢又要名,成語叫做沽名釣譽GOLF1948 wrote:今天的新聞有記者問到:對於是否避免用熱血公司出產愛心T?黑人還是說,「這是熱血品牌的一部分,會繼續。」哇咧~給第三中立單位製作,然後一樣「繼續做愛心」也不行,你的黑人就是想要繼續賺,就是了!!
inoue555 wrote:人家只要求不虧本,你拿到T恤;弱勢團體得到善款,不是皆大歡喜?做慈善事業就是要無償倒貼自己的錢?神經病啊?慈善事業,有沒有幫助到人才是重點吧???...(恕刪) 197元保留款是啥??就算衣服成本,包括人事管銷成本、稅金,全部都如同他講得一樣好了,那還有197元~這筆錢不是應該要捐出去嗎?197/580 = 33%扣掉成本淨利33%,難怪要賣衣服賺錢人人都要,打著公益的旗子,事先又不跟大家講清楚,被砲也是剛好而已~
inoue555 wrote:多用腦子思考,OK?...(恕刪) 當然最重要的是需要的人得到了但是不容許有人利用這件事情想賺過水錢黑人第一次已經被扣很多稅款為什麼第二次還是堅持要從他的公司捐出然後被扣除稅款只捐出100不求虧本非得要過水讓愛心打折扣?而且這是第二次?你可以告訴我為什麼一定要過水自己的公司讓愛心打折扣?告訴我別再扯東扯西出來面對
inoue555 wrote:多用腦子思考,OK?...(恕刪) 多用腦子去研讀法令,OK?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七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一、 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二、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三、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虧本?政府都幫公益團體想好了,成本可由募捐所得中扣除,不依照法律程序走,怪誰?15%不算少喔,只要有去內政部登記取得字號,絕對領的到,不願意去登記居心何在?題外話,昨天才捐了兩千給政府登記立案的團體,羨慕嗎?如果以後這團體募款金額降低,就是因為這些盲目護航的人造成的。
小S CALL-IN 進去T台後,有說:『之前就有告知賣一件捐 100 』然後在董至森的追問下,黑人回應時含糊的也說了:『有口頭告知』還補充說:『因為只跟本人提了,所以只有本人才知道,宣傳經紀不一定知道』知道玄機在那裡了吧!!張宇:『說一個謊言,圓一個謊言...我們愛得多麼危險』果然 LOVE 很危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