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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香吉士的蔚藍海域 wrote:
趁天氣好 出去走走吧....

Jerry大大... 小弟不是有錢人...

若有需要... 可替您盡些力...

加油... Jerry媽也加油歡呼


哈哈,對啊,辦個事件車隊大旅遊,人數一定嚇死人。
有人提廠商為什麼不能提告? 當然能提告啊... 只是這做法不顧消費者觀感

那麼樓主能不能說, 他家有電腦, 網路, 有問題的產品為什麼不能po上網? 01那麼多開箱文, 產品一定要是好的才能po上網嗎?

同樣的道理. 廠商能提告, 我們消費者也能抵制, 拒買拒喝.

我支持樓主.


wolf3wolf3 wrote:
螞蟻公司 一貫原則....

"三不政策"
1.不承認
2.不認錯
3.不道歉
...(恕刪)

字字珠璣,一字千金!
我要成為壞男人!
可惜這只是民事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就可以請刑事局來個科學鑑識,看看螞蟻到底是不是原來就在罐子中。
維大力網站的照片...竟然有造假嫌疑~
是拍攝角度問題嗎??
thomaslee2006 wrote:
維大力網站的照片...竟然有造假嫌疑~

網站照片拍攝的角度跟大小,跟樓主的完全不同,就算是黑點,位置也不對,這根本就是造假。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Charles Laih wrote:
網站照片拍攝的角度跟...(恕刪)


蓋太快!最新進度是??
吉拉迪說:「人總會有失控的時候,又不是任天堂電玩的搖桿,方向按哪一邊,球就會往那飛!」
tpcat001 wrote:
可惜這只是民事案件,...(恕刪)


那假設今天有一間企業偽造證物,間接致使消費者相信那是原證物

有觸犯刑法嗎???

william5629 wrote:
那假設今天有一間企業...(恕刪)


有提告的話,應該是算偽證吧
難怪他們官方網站的一開始寫那一張聲明。
http://www.vitali.com.tw/

「但如有錯誤及誤植,「南亞食品」或其相關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受僱人,並不就該等資料負任何法律責任。如錯誤資料係由第三方所提供之資訊,「南亞食品」亦不負擔任何責任。」

所以,萬一有事,責任在播出的東森新聞了囉?

「本公司並不保證本站任何資料和內容並無侵權,如有相關事宜及建議,歡迎聯絡我們。但當本公司權益受到損害時,本公司亦有權採取一切法律途徑維護本公司之權益。」

但是這樣子又怪怪的。

如果他們侵權,他們歡迎被侵權的跟他聯絡,
但是如果是他們被侵權,他們就要告人。

是不是這樣子的意思啊?還有這樣子的聲明有法律效用嗎?
有沒有學法律的網友可以告訴我們,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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