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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員警當街開槍..這次出人命了...


crazydiamondc wrote:


壞蛋就是沒人權 人權是給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恕刪)



這真的是相當恐怖的一句話啊...
很多大大說警察需要再教育
加強用槍時機的教育
請問誰可以來教這門課?
教官是誰?教材是什麼?

每個個案的狀況不同
不是隨便印幾本講義發一發就算了

如果大大不喜歡警察認真執法就算了
等到某一天不幸的事情發生在自己或家人親友身上
你就會感同身受了

ps那位警察先生,我支持你。
後續還有很多官司要打
你會看到警界長官斷尾求生等很醜陋的一面
如果有需要,我會捐點錢幫助你打官司的~~~
毛毛小熊掌 wrote:
今天有人因為家人在醫院病急再不快一點到醫院可能就來不及見到最後一面
偏偏又遇到臨檢
於是心一橫...加速通過
但是警察發現了
於是開槍
或許是不小心把人擊斃
請問這位仁兄該不該死??!!
...(恕刪)


我想就大大這個例子來說, 曾經我朋友開車在高速公路上想上廁所,所以超速了,
但由於實在太急,不小心挫在駕駛座上了,不幸的是又超速遇到交警攔檢,
我朋友還是停下來了,交警看到我朋友一褲子屎又邊開車,也沒開他超速單就叫他快走小心開車了。

我想,就算是有家人病危趕著去醫院,遇到臨檢,
應該也不至於因為怕被開單,所以用布遮大牌來加速離開吧?

大大用這個例子來做比喻,我認為並不適合。


毛毛小熊掌 wrote:
恩...重點是被臨檢...(恕刪)



你的法治觀念還真好
家裡有人病危就可以違法?
你違法了,警察攔你還不停
請問警察要怎麼判斷你家是有人病危還是你剛做完一件案子怕被抓?
難不成要拿著大聲公喊
前面那個違法的民眾請不要跑
我是警察,麻煩你停下來說明一下為什麼你要違法
謝謝你的合作
假設一個很特別的情況
假如今天有人因為家人在醫院病急再不快一點到醫院可能就來不及見到最後一面
偏偏又遇到臨檢
於是心一橫...加速通過
但是警察發現了
於是開槍
或許是不小心把人擊斃
請問這位仁兄該不該死??!!
-----------------------------------------------------------------------

今天要搬這種假設出來戰是很沒有意義的吧..

你都已經預設好警方立場是絕對錯誤的時候,你的假設不覺得太怪了嗎?

原來家人病危就可以衝過臨檢不停?

那要不要說今天砂石車司機闖紅燈,理由也跟你說是家人病危...

這樣子的假設不太合情理吧...

就算家人病危,不代表就可以違法,難道停下來跟警察講一聲有這麼難嗎?

難道被警察追到醫院去,就比較光榮...= ="

要假設的時候,請盡量以現在的情況去作假設,不要去作一個已經有結論的假設...
crazydiamondc wrote:
不然不開槍 要怎麼辦 站在那裡看嗎


應該是趕快烙人來吧
開槍應該是最後選擇
還是一句老話..逃逸能構成開槍的理由嗎??

crazydiamondc wrote:
今天你有以上狀況 我相信你跟警察講 他不會為難你的 說不定還幫你開路 好好講阿 . 前提是 你去醫院看病人最後一面幹麻遮車牌.


這是假設的麻
我想說的在於
又是上面那一句
逃逸能構成開槍的理由嗎??
遮不遮車牌不是重點
又或者改一下
遮車牌能構成開槍的理由嗎??

crazydiamondc wrote:
國情不同 根本就是濫用人權 連小混混都不把警察放在眼裡了
那請問你要怎嚜說 阿 沒辦法啦 如果小混混不理警察 也只能淚往肚子裡吞了 警察能怎樣 乖乖回警局巴


這我就不懂您要表達是什麼

crazydiamondc wrote:
逃逸就是作賊心虛 我不相信他有家人臨死再醫院等他見一面 何況還是遮車牌逃逸


就算是他本來想犯罪
把車牌遮起來
但是遇到了臨檢嚇到..於是趕快跑走
就刑法來說...他根本都還沒有著手
根本不構成犯罪呀
又是上面那一句
逃逸能構成開槍的理由嗎??
如果一個想犯罪的念頭都要被處罰
這就是誅心了吧
在刑法上並沒有把犯罪的處罰提到這麼前面的階段
除非是以前的刑法100條...@@

crazydiamondc wrote:
壞蛋就是沒人權 人權是給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您有看懂我寫的嗎??
誰來界定誰有貢獻誰是壞蛋??
一個整天遊手好閑的人..如同您說的壞蛋
有一天他看到有人溺水
跳下去救...結果人救起來了...自己溺死了
請問他有貢獻還是壞蛋??!!
或者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市民..得過十大青年首獎
一天喝了酒結果撞到了人..後來還逃逸
請問他是壞蛋還是有貢獻的人??

這說法實在很可怕
只要人一犯錯就永遠沒有回頭的餘地
就永遠被貼上標籤
這樣對社會真的好嗎??

我想說的是
社會並不是這麼截然兩分
一邊是好人...一邊是壞蛋(你以為是變形金剛的博派或狂派嗎)
人也不是都是好人或是都是壞人
一個素行良好的人也可能一時衝動犯罪
一個無惡不作的人也可能突然救了很多人
或許應該用他做了什麼來判定一個人
而是他的素行來衡量他
是嗎??
~~安室奈美惠魂~~
嗯~嗯~~
那天您騎車,車牌不小勾到布...
警察b~b~又沒聽到...
警槍就應該往您的頭上轟下去!!!!
好大的~~~官啊
社會並不是這麼截然兩分
一邊是好人...一邊是壞蛋(你以為是變形金剛的博派或狂派嗎)
人也不是都是好人或是都是壞人
一個素行良好的人也可能一時衝動犯罪
一個無惡不作的人也可能突然救了很多人
或許應該用他做了什麼來判定一個人
而是他的素行來衡量他
是嗎??
-------------------------------------------------------------------

如果在你所說的前提下,我們就必須等到他犯了罪,有人受害了...我們再來譴責? 再來用法律制裁嚕?

因為每個人永遠都有可能犯下罪行...

所以必須等到他真的去砍了人,強暴了別人,撞死了人....再來給予處罰...再來說"這是個壞人"

那要不要再提說,壞人都有可能會改過向善....如果一下子就給他死,這不公平...

應該給他一個機會才對...

如果再犯了,但是他也有可能真正的要改過了...

又要再給他一個機會...

生生不息..無窮無盡.. 那我也要當壞人


tzongyao wrote:
假設一個很特別的情況
假如今天有人因為家人在醫院病急再不快一點到醫院可能就來不及見到最後一面
偏偏又遇到臨檢
於是心一橫...加速通過
但是警察發現了
於是開槍
或許是不小心把人擊斃
請問這位仁兄該不該死??!!


我想這位網大的意思應該是(冒昧猜測)

人民違法的理由可能有千百種,但不是每一種情況下都需要使用槍械(奪命)來制止。

也許行為有些值得同情、有些卻不值得

但是,主題中這位年輕人的行為與員警的裁量權確實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劉小偉 wrote:




這真的是相當...(恕刪)


"壞蛋就是沒人權 人權是給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這位網兄所言,確實是有點情緒化了

所謂真正的壞人,毫無客觀的標準,試問要怎麼去評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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