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te5566 wrote:但是這本身很弔詭,要全面檢討可以但是先行事件的當事人龜縮中,鄉民不理監視器畫面拿不出,鄉民不理 叫老闆出來面對...到底要躲到什麼時候...風頭過去??...還是躲起來發文洗白自己??...
我坦白講誰會為了區區四十元把自己弄成這樣當然就是真的天生就生病了啊無法跟正常人一樣啊有點同理心好嗎?????你們是覺得這樣做很好玩嗎???忘記帶錢,不會應對如此而已給他回家拿錢或是不賣他不行嗎???這樣是十惡不赦的壞人嗎???你們這些人腦子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實在不太想回應這種愚蠢的事件稽核職業病上身,給大家機會教育:1.外部證據優於內部證據(例如銀行回函優於會計人員的銀行明細表)本案只有內部證據:媽媽說法、老闆說法。皆不足採信。外部證據:中和警局大小事FB說法稍嫌不足。2.實質證據優於人員口述例如蓋章/簽名的單據之證據力,優於受查窗口人員的訪談口述本案無客觀證據例如錄音錄影,例如蓋章/簽名的單據,僅有人員的口述---------稽核角度:本案不足以作成稽核結論。-------古龍說:親眼所見也未必是真何況本案只有各說各話本皇建議:大家可以解散回家洗洗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