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
我也再強調一次,
我們容忍你在吸菸區吸菸,是我們給你們吸菸者的恩惠,不是你們的權利。
因為我可以在吸菸區不吸菸,但你們不能在非吸菸區吸菸。
就好像監獄是為了把犯人集中起來不要去外面傷害別人而設立的。
吸菸區就是為了把吸菸者聚集起來不要放出去汙染空氣危害他人健康用的。
最後,我說你無知,
是因為你錯把吸菸區當成是你們吸菸者應得的權利天堂、絕對領域。
然而實際上,吸菸區相對於吸菸者,就好比監獄相對於犯人一樣的意思。
所以我說你被人歧視了還不知道,
還自以為高興的說一些令人發笑的論調。
以為每個人都很渴望去吸菸區歧視你們一樣,
就好像動物園籠子裡的猴子一樣,
以為籠子就是自己的領地,遊客經過還會抱著敵意想趕走別人深怕別人入侵自己的領地。
殊不知別人只把你們當成被關在籠子裡的猴子看。
完全錯誤的觀念
在菸害防制法的規範下
僅有禁菸區而沒有吸菸區
也就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負面表列
即便條文中有提到吸菸區
也是在禁菸區域中另外劃設可供吸食之區域
禁菸區是給拒菸者可以不受吸菸者影響的領地
非禁菸區不是拒菸者給的恩惠
對於法律劃設禁菸區而非劃設吸菸區
即說明立法者認同吸菸者應有吸菸之合法權益
但顧及相對不吸菸者之權益
所以禁菸區讓拒菸者得有免受香菸侵擾之領域
菸民對於拒菸者之尊重
建立於不要在禁菸區吸菸
如此而已
其他的
是菸民自動地禮讓拒菸者
法律是最低底線的道德
如果連尊重吸菸者在非禁菸區合法吸食之權益
即是連最基本的道德都不願意尊重
如此則立場偏激的拒菸者又如何侈求菸民對渠等相對之尊重
vivian93 wrote:
目前的法律應該沒有規定不能在吸菸區指責吸菸的人。
對吧?
如為好言相勸當然不涉及違法
但若言詞辱及他人
依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僅需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即符合構成要件。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是故,網路上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於網路上流傳者,若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則為加重毀謗罪。
菸民於非禁菸區吸菸自屬法所未禁之合法權益
如有拒菸人士以言詞辱罵或指責,致使受害人感覺受辱,即符合構成要件
小弟幾年來提過幾次公然侮辱罪告訴,都在一審判決前和解
和解條件都很簡單,請被告捐款給兒福聯盟一定金額,並提供收據影本,經本人致電兒福聯盟確認無誤之後撤告
這幾位被告在辱罵老頭時,都是理直氣壯,彷彿道德上的巨人。等到收到傳票上法庭後,都是一附懊惱懺悔狀,在法律前卻成了侏儒。
前後差異之大,四川變臉也不外如是
至於老頭內人幫我放好茶几菸灰缸這件事
並非老頭大男人,而是內人體貼,老頭從沒開口要求過
反而是內人心疼我工作累
看我回家還在忙工作
主動放置好,叫我去抽根菸解解乏
得妻如此,夫復何求
另外
老頭的小屋子是獨門獨院小透天
離周圍鄰居尚有一小段距離
要說老頭在陽台吸菸擾人,卻是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