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aterayfan wrote:
讓我分享一個真實案例吧
老闆是一個年約30的女生,她對我們這些新人說,
有天一個穿著不起眼的老人走進辦公室,問能否借影印機,
其實路口就有一間超商,但是她立即微笑說可以,沒問題,主動熱心的幫陌生人影印。
隔幾天,那位陌生人又來辦公室,說要找老闆。(原來他以為幫影印的是小妹)
而他原本是剛好又路過,想進來向老闆稱讚一下雇到好員工。
發現這個人是老闆時,小妹也照例幫客人奉茶,
聊沒幾句,這個人拿出名片,一看原來開了幾間公司,應該也不算大,
當下,他決定把所有名下公司的記帳業務全部轉到這間事務所做,
隔幾年,公司越做越大,也幫他介紹很多客戶進來。...(恕刪)
老闆可以作主,員工不能。員工違反公司規定亂用公司資產,是有責任的。
難不成您提倡員工應該無視公司合法律規定,只要個人判斷OK就可以違規犯法?

ihaterayfan wrote:
看了這麼多回文才知道...(恕刪)
昨天喵了一下本文之後~剛剛又看了一下~
哇塞!多蓋了好多樓
跟樓主講一下觀念~
有人性的飯店提供場地讓人停屍
向小七借廁所被拒還叫我認錯?
飯店供人停屍是老闆的決定
小七員工聽從上司指示
兩者竟可混為一談~真是笑話~
這樣吧!
只要01論壇沒倒掉之前~
您有任何親戚朋友不幸死亡~
請您火速送往這次氣爆有伸出援手的飯店~
甚至是這家有提供停屍的飯店門口~
要求馬上給予停屍~不用多~8小時就好~順便在那裏助唸一下
若是有飯店馬上答應~
我請01網友吃雞排~發送1000份
地點:台南市區(任一地點妳指定~因為我住台南)
給您三天答覆本文~請引文~
然後網友們拍照留底~
我真想看看~那家飯店員工可以馬上做這樣的決定~
我永久免費幫它發DM~朋友來介紹去住...拜託了...樓主...請回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