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S. wrote:
最重要的是還要簽生死狀才能上飛機......
以前當兵時常搭,
其實不用簽生死狀啦,
只是要自付保險費,可以選擇100~300萬的保險,
也不貴啦,幾十塊錢而已,
飛機上其實不舒適啦,
尤其是噪音超大,要自備耳塞,
以前長官都到醫務所要耳塞,
不然一趟下來,耳朵可能會受不了~
ps.我以前也在松指部
GG88 wrote:
當這事透過媒體 , 一再播放與放大時 , 她就由小事 , 變成"很大的事" ..相信你也很清楚這效應吧?
變成"很大的事"不聞不問 , 不順當事人的意時 , 就變成是"政府與制度"殺人了 , 唉 .
強制手段是不行的 . 沒有法律授權任何行政機關 , 可以在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時 , 強硬依"專業"考量 , 把小孩載走 !那叫綁架 , 了解嗎 ?
要建制度 , 就要修法或制法 . 因為行政機關本就是"依法行政" !
ememem wrote:
如果媽媽不同意,那麼這時候媽媽的行為應該就被視為是違反小朋友的「最大利益」而被限制啊。媽媽說不是台北就不要送,而且如果也拒絕別人送的話,這個時候媽媽才是綁架小朋友的那個人啊!如果目前國家的法律沒有授權衛生署有這種強制的權利,那麼相關單位是不是應該修法,......但主管機關沒有堅持立場,總統沒有尊重專業人員的選擇。在我的認知中,都已經違背了小朋友的最高利益。
.(恕刪)
三叉戟 wrote:
如果什麼都照標準程序...(恕刪)
GG88 wrote:
我國法律迄今並沒有明文授權 , 衛生與行政機關可以"凌駕"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特別是父母)的權利 (在此事件上) . 除非父母明顯危害子女(如家暴 , 虐待等) , 否則政府不可隨意收回親權 . 要收回親權 , 也一定要由法院依法判決 ! 行政機關只能"建議"最佳方案給小朋友的父母 , 決定權當然在父母 ....
重申前面我說過的:依照制度 , 不理小孩家長的意願 , 如果出了"任何"差錯 , 當事者與媒體 , 就一定會說"制度 , 政府"殺人 . 一定又有人跳出來說 , 當初為何總統不下令同意?現在總統直接下令了 , 又被批主管機關沒有堅持立場,總統沒有尊重專業人員的選擇云云.....
我覺得 , 救一個算一個 . 行政機關如此作法 , 已經算可以了 . 因為 , 怎麼做 , 都"一定"會有人跳出來批評 !!
但 , 小孩子的媽是此事件 , 責任與問題最大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