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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0終於把巴掌仙子後送台北...


W.C.S. wrote:
最重要的是還要簽生死狀才能上飛機......


以前當兵時常搭,
其實不用簽生死狀啦,
只是要自付保險費,可以選擇100~300萬的保險,
也不貴啦,幾十塊錢而已,
飛機上其實不舒適啦,
尤其是噪音超大,要自備耳塞,
以前長官都到醫務所要耳塞,
不然一趟下來,耳朵可能會受不了~

ps.我以前也在松指部

GG88 wrote:

當這事透過媒體 , 一再播放與放大時 , 她就由小事 , 變成"很大的事" ..相信你也很清楚這效應吧? 

變成"很大的事"不聞不問 , 不順當事人的意時 , 就變成是"政府與制度"殺人了 , 唉 .

強制手段是不行的 . 沒有法律授權任何行政機關 , 可以在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時 , 強硬依"專業"考量 , 把小孩載走 !那叫綁架 , 了解嗎 ?

要建制度 , 就要修法或制法 . 因為行政機關本就是"依法行政" !


就是要依法行政啊,不然空中轉診制度是在玩假的嗎?
這件事就只是在二個利益互相衝突的情形下,要如何選擇的問題而己。

就小朋友而言,她的最大利益是受到最適當的醫療照顧。
就媽媽而言,她的最大利益是可以就近照顧。

當這二個利益發生衝突時,一般是要選擇最大的利益而放棄較小的利益吧?如果是我,我還是認為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比較重要。而既然已經被評估為後送高雄比較適當,那麼就應該依此執行。如果媽媽不同意,那麼這時候媽媽的行為應該就被視為是違反小朋友的「最大利益」而被限制啊。

媽媽說不是台北就不要送,而且如果也拒絕別人送的話,這個時候媽媽才是綁架小朋友的那個人啊!

如果目前國家的法律沒有授權衛生署有這種強制的權利,那麼相關單位是不是應該修法,在人命關天的緊急情況下衛生機關在必要時可以限制某些利害關係人的自由。而這件事因為已經變成新聞事件,所以國家最高領導機關出面決定要如何處置。但這時候,我個人覺得如果總統說「我尊重專業醫師的決定,相信後送高雄是最好的選擇。」,難道這樣就不能救小朋友了嗎?

在這個事件中,醫護人員盡心盡力救人,飛機駕駛順利平安的操作飛機,他們都完美的達成了任務。
但主管機關沒有堅持立場,總統沒有尊重專業人員的選擇。在我的認知中,都已經違背了小朋友的最高利益。
沒錯!小朋友是受到治療了,但不過是在選擇媽媽的最大利益後所享受的「邊際利益」,所以小朋友不是「直接受益」而是「間接受益」罷了。
如果什麼都照標準程序
那行政官員都由電腦或機器人當就好
把標準程序都輸入電腦執行就可以了
這樣夠專業了吧!
幹嘛找人坐領高薪

有個叫愛因斯坦的人說過"專家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不是我說的)

"人"是有"人性"以及"彈性"的!

衷心感謝這次參予救援行動的有關人員及決策者!
不要連救個人都可以吵成這樣子!
也祝福小妹妹!
制度+1

制度或許不能讓每個人都滿意, 但是公開+透明+公平. 每個人都可以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 獲得公平的待遇.



三叉戟 wrote:
"人"是有"人性"以及"彈性"的!...(恕刪)


如果真的送台北比送高雄更有的救, 的確這個跨越制度的判斷是可以被接受的
但是事實真的是如同假設嗎??
個人認為高雄台中的醫療技術, 並不比台北來的低下, 有很多醫院甚至比台北的大型醫院還來得強 (比如台中童綜合的外科就非常強)
ememem wrote:
如果媽媽不同意,那麼這時候媽媽的行為應該就被視為是違反小朋友的「最大利益」而被限制啊。媽媽說不是台北就不要送,而且如果也拒絕別人送的話,這個時候媽媽才是綁架小朋友的那個人啊!如果目前國家的法律沒有授權衛生署有這種強制的權利,那麼相關單位是不是應該修法,......但主管機關沒有堅持立場,總統沒有尊重專業人員的選擇。在我的認知中,都已經違背了小朋友的最高利益。
.(恕刪)


我國法律迄今並沒有明文授權 , 衛生與行政機關可以"凌駕"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特別是父母)的權利 (在此事件上) . 除非父母明顯危害子女(如家暴 , 虐待等) , 否則政府不可隨意收回親權 . 要收回親權 , 也一定要由法院依法判決 ! 行政機關只能"建議"最佳方案給小朋友的父母 , 決定權當然在父母 .

修法與制法 , 是立法機關的權責 , 非行政機關的權責 ! (說的白話一點 , 那是立法院的事 , 不是總統&行政院&衛生署的事)

另外 , 小孩的最高利益, 不是你我 , 行政機關與總統能"斟酌與決定"的 . 是由他的父母所決定 . 說個極端的例子 : 如果他的父母決定不離開澎湖 , 那誰也拿他們沒辦法 ..其他人 , 只是"順著"母親的"強烈"意願 , 幫他們罷了 .. 唉...


重申前面我說過的:依照制度 , 不理小孩家長的意願 , 如果出了"任何"差錯 , 當事者與媒體 , 就一定會說"制度 , 政府"殺人 . 一定又有人跳出來說 , 當初為何總統不下令同意?現在總統直接下令了 , 又被批主管機關沒有堅持立場,總統沒有尊重專業人員的選擇云云.....
我覺得 , 救一個算一個 . 行政機關如此作法 , 已經算可以了 . 因為 , 怎麼做 , 都"一定"會有人跳出來批評 !!
但 , 小孩子的媽是此事件 , 責任與問題最大的人 !!
我覺得大家將心比心、小孩媽媽當然可以提出要求,
但基本上她沒有能力破壞制度,
有問題的是有能力破壞制度的人。

能不能請這些有力人士給個具說服力的理由,
說明為何不送高雄要送台北?
是高雄醫療設備水準不佳?
還是民之所欲常在我心?
三叉戟 wrote:
如果什麼都照標準程序...(恕刪)


問題是,
造成無法依照標準程序的原因是什麼?
是因為沒有彈性嗎?

不,是可惡的父母,
明明有專業的機制可以轉送高雄,
這機制也送過更重症的早產兒,
高雄也不是沒有足夠的醫療水準.
竟然還是"不送台北,乾脆留下"
事後解釋"娘家在台北"
不以自己小孩為第一,
可惡透頂!!
早產兒的醫療照護拖一天就危險一分,
枉顧自己小孩健康只為了就近的醫療,
禽獸不如!!

說實在的
這次我蠻欣賞陳總統的

因為這麼自我,這麼自私,可惡至極的父母
跟他說再多道理也沒用,
既然沒用,
要不就看著小孩子被一直拖下去犧牲,
要不就不要管這可惡的父母救小孩,

我倒是覺得,這次總統決定的明快,
當下就以救小孩為優先,
不然不知道要被這可惡的父母拖多久.
最後小孩被犧牲還要鬧國賠.

小豬爸 wrote:
能不能請這些有力人士給個具說服力的理由,
說明為何不送高雄要送台北?
是高雄醫療設備水準不佳?
還是民之所欲常在我心?



已經有人說過了。主要還是她家住台北。
如果能找到定翼飛機運到本島來。那飛高雄跟飛台北是沒有差別的。
但是如果有人出手推一把,改用軍機後送直接到台北不是更好!

所以編制上不合適用直昇機的病患政府該準備好定翼型飛機,日後海上搜救也比較方便一些。
如果今天有定翼機是否早就不會有這個狀況。

父母總是希望給小孩最好了,而且人性是自私的。

這件事情目前政府已經開始檢討了。

GG88 wrote:
我國法律迄今並沒有明文授權 , 衛生與行政機關可以"凌駕"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特別是父母)的權利 (在此事件上) . 除非父母明顯危害子女(如家暴 , 虐待等) , 否則政府不可隨意收回親權 . 要收回親權 , 也一定要由法院依法判決 ! 行政機關只能"建議"最佳方案給小朋友的父母 , 決定權當然在父母 ....
重申前面我說過的:依照制度 , 不理小孩家長的意願 , 如果出了"任何"差錯 , 當事者與媒體 , 就一定會說"制度 , 政府"殺人 . 一定又有人跳出來說 , 當初為何總統不下令同意?現在總統直接下令了 , 又被批主管機關沒有堅持立場,總統沒有尊重專業人員的選擇云云.....
我覺得 , 救一個算一個 . 行政機關如此作法 , 已經算可以了 . 因為 , 怎麼做 , 都"一定"會有人跳出來批評 !!
但 , 小孩子的媽是此事件 , 責任與問題最大的人 !!


這個……不需要收回親權啊!只要主管機關戒護父母攜同小朋友搭上前往高雄的飛機……不知道這樣行不行?
這樣不知道主管機關會不會吃上擄人或妨害自由的官司。但即使如此,也會因為是緊急避難事件而沒有責任吧!

當然,在大多數的情形下,父母可以為未成年的子女決定許多事情。但在這件事情上,母親的態度明顯的延誤了小孩受治療的時機。基於生命是最高利益的考量下,即使沒有法律授權的強制行為,也應該在合理的範圍下進行啊。

我們生活在群居的社會中,相互間時常會因為主張自己的利益而發生摩擦,所以我們組織國家並建立各種制度來依循。以避免有人恣意的破壞群居的和諧與公平。當有人破壞的時候,我們授予國家權力來維護及回復。所以總統及主管機關要做的應該是盡力維護制度的運作。當然,制度是人建立的,一定會有可以檢討及改善的地方;但不能因為會有人批評就可以不依照遊戲規則來進行啊。

媽媽當然有問題,但就是因為媽媽有問題,我們才期待我們所建立的制度能夠對此有所補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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