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若有人說這是史上最蠢的澄清說明搞,我一定附議 (恕刪)
載舟大,真是不能同意您再多了,給個讚!

沒辦法,老是有人覺得把六法全書翻一翻,法條抄一抄,就是司法官或律師了,動不動指責對方犯了甚麼甚麼罪,要告對方甚麼甚麼的。諸不知,法律若是如此簡單,則只要將相關事實輸入電腦,即可有對應之法條及判決出來,那又何需國考?何需司法官或律師?更不知,真正的司法官或律師,是不會動不動要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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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若有人說這是史上最蠢的澄清說明搞,我一定附議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