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拔兔 wrote:
捕捉完剛好躺馬路的人...(恕刪)
+1
贊成啦~
動保人士這麼有愛心~
怎麼不帶幾隻流浪狗帶回家養~
不過最有問題的還是政府啦~
小弟不確定是否有立法強制~
每隻寵物都要有身份證&晶片~
違反規定就是重罰(就像跟酒駕一樣)
寵物犯法(ex:咬人/亂跑肇事/...)
飼主也要負連帶責任啦~
不然問題應該永遠無解~
marrisawang wrote:
奇怪了ryan482...(恕刪)
ryan4825 wrote:
但我就是看不慣有部分動保人士一副貓狗至上的醜陋嘴臉.. 對於其他動寵物
不屑一故的雙重標準! 扛著生命權平等的大旗 顧的卻都是貓狗權..這些人跟
所養的貓狗嘴裡嚼的卻是其他生命.. 還有臉喊生命平等? 呸!
david210 wrote:
看到有人說安樂死之前還要讓牠們快樂一下
真是奇怪...
人道需要用在狗身上??
一針下去不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