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fan wrote:來看看大學生家屬的血淚控訴,為什麼要政府負責的理由:「山裡面非常非常的危險,因為有很多的斷層,但是政府還發給我兒子入山證,他不知道他身陷危險。」 其實家屬所謂血淚控訴有沒有得到共嗚我想應該是大家有定見的。家屬今天說這些五四三的,只能說每個人的修養與遇事的境界不同。聽聽笑笑就算了。國賠真有這麼容易嗎?等文件來來回回,高等行政法院...?天曉得還要多久?要國賠就有得賠?換個角度想,人家今天死兒子,情緒這麼低潮,不移轉目標、不找情緒的出口、不找點所謂國賠這種漫漫長路來維持自已的信念,相信他以後的日子會很難過。時間,應該是療傷的好方法,---- 分格線 -----真慶幸搜救過程中,沒有別人家的爸爸或兒子遭到意外
chengjer wrote:所以用國家的資源不用錢,而且找不到還可以要國賠. 如果找到剩半條命或重傷,下山後沒救活死了,就會跳出來叫救援人員不專業,有疏失,沒有醫療背景..也可以吵著要國賠...看家屬的反應,上述的假設我猜可能也成立。
大家坐在電腦前,動動手來下定各種的評論(雖是各人意見) ,但我想這對往生者及其家屬或是辛苦的救難人員都是不太公平的事;我也愛登山,對此次白姑大山山難事件也一直有在登山補給站、RUBY(往生者張先生的姐姐)的FB以及搜救總隊等網誌持續追蹤過程。純粹只是再這說明一下拼湊的過程,絕無筆戰之意,盡可能的陳述接近事情發生的經過,畢竟各種媒體寫的差距太大,若無全全看過會偏離事實更遠,以對各界造成更不公平的論斷。※ 2/27 張先生原與同學(2位)相約爬白姑大山,但因二位同學臨時有事,所以張先生就獨自一人上山,預計2/28下山,且有辦理入山證明。※ 2/28 下午三點多,張先先打電話給女友說自己迷路了,但應該很快就能找到出口,隨即掛了電話,從此張先先電話就不通了,晚間11時許,女友報案通報。※ 3-4月開始的所有搜索都無法找到有關張先生的任何線索。其間張爸爸也自費雇用山青持續搜尋(自行花費也超過50萬以上) ,並懸賞找到張先生者另付50萬元酬謝金。※ 事發開始家屬有要求電信公司能調閱手機定位的發話位置等一些專業數據,但都因行政程序之故未果。※ 救難專家黃國書先生主動聯絡家屬想幫忙協尋。(黃國書先生就是新光人壽李俊生先生山難事件的尋獲者,李先生也是攀爬南湖大山時迷路失蹤,動員500人次以上搜尋不到的案例,最後亦也在溪谷中尋獲大體)。※ 黃國書先生多年經驗得知尋人不必多,但必須更深入仔細的方式進行搜尋,便在隔天發現張先生。※ 張先生所在的溪谷中,要到達那必須經過4-5個5層樓高的瀑布,有一個甚至達8層樓高,並橫越過30個以上的深潭。※ 3-4月的搜尋中,曾經一度也以溪谷為搜救重點,當時並以僧搜救隊人員由溪谷上方往下搜尋,國軍部隊由下游往上搜尋,但回報指揮中心都為沒尋獲到線索(研判當時 不論往上搜尋的國軍弟兄與往下搜尋的救難隊員,都因地形實在太險惡及沒有足夠的設備,以至雙方人馬沒有會合,漏下了中間那斷,一般常理來判斷,也不太可能相信,張先生可以徒手到達最後位置。以至回報時,總任為該段已經全部搜索完成。新聞報導[乾糧果腹 大四生苦撐近50天失溫亡]。[張媽媽在FB上也寫到葬儀社業者及教會長老在處理遺體後說,以他們經驗來看,張博崴死亡時間約五、六天而已。]以上大致是此次事件的拼湊經過而事後有幾點也在此一併提出:1. 先在此向黃國書先生以及所有投入救難的人員致敬,張爸爸有依約提出答謝金,但黃國書先生婉謝分毫未取。2. 家屬提出國賠本意決非是為了金錢,而是由上述很多陳述中體會到救難體系應好好重整規劃,以免一而在的發生憾事(當然並不是責難搜救不利或推卸家屬自身的責任) ,張爸爸也一再的感謝所有的救難人員。再次聲明 本人完全無意筆戰或評論...只是看到各位的不同留言總認識不該偏離事實太遠最後僅向往生者張先生及其親友家屬與不辭辛勞的所有救難者獻上祝福
北極小螞蟻 wrote:※ 救難專家黃國書先生主動聯絡家屬想幫忙協尋。(黃國書先生就是新光人壽李俊生先生山難事件的尋獲者,李先生也是攀爬南湖大山時迷路失蹤,動員500人次以上搜尋不到的案例,最後亦也在溪谷中尋獲大體)。.......................※ 張先生所在的溪谷中,要到達那必須經過4-5個5層樓高的瀑布,有一個甚至達8層樓高,並橫越過30個以上的深潭。(恕刪) 又是在"溪谷"!!!!多次案例都有遇難者出現在地勢險峻非常難以到達之處很難理解...因此有遇到"山魁"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