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

"元智" 違規強詞奪理兇警察PO上網之現場還原(盡職的警察)

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這人不知道小學有沒有畢業,

在學校做錯事,難道老師都是小聲的說,不好意思某某同學,你錯了喔,

做錯事當然都是大聲指正,警察勒令馬上離開是對的,

當時在馬路上,警察聲音大一點也很正常

錯了還硬要狡辯,以後要是我底下有這種人有慘了,

以後我面試新人,又要多小心一間學校了!!!!
跳樑"大學"!?
還是跳樑"學生"!?
還是跳樑"學弟"!?

跳樑"專業"!?

發這樣的文真的事讓本人傷心...
但是
為什麼平平是人民保母
為什麼要受這樣教育的大學"專業"人
這樣盧老半天
為什麼要受這種氣!?
警察開單
這不就是他的職責!?
為什麼?被開個單還要跟她大小聲!?
最後還在那邊"自我感覺良好"!?
打死不認錯?!
還在那邊說什麼"要告誰要搞誰!?"
這已經是新聞事件
網友不能討論!?

這所大學怎麼這麼多問題!?
這所大學的學生素質怎麼會這樣!?
有專業沒素質
真是讓人失望

(公司也有個元智的"草莓族",嫌東嫌西的最後被再見因為做錯事還跟客戶大小聲)
哪有人自己錯還在那邊"雄辯"
工作半年,同事都沒有人喜歡他.
真是糟糕
這樣的"素質"

真是讓人失望

在這邊"雄辯"有辦法改變事實嗎?
在這邊"打死都要護航"有辦法讓網友息怒嗎?
這樣的行為止事會讓更多人"不恥"
道歉還不道歉的
要告就給你告吧
反正論法條
誰輸誰贏還不知道
願你們自我催眠成功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waonizi wrote:
停車場內算一般道路嗎...(恕刪)


大哥...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至於法律要怎麼改...就要問那些立法的人..

jack 叮 wrote:
世貿大樓的停車場我不清楚
不過有的停車場車道設計很差
很難把車子貼近插卡的機器(或是技術較差) 勢必要解開安全帶才能插卡
那閘門打開後 大家的第一個反應也都是趕快把車開出去再繫安全帶吧
所以也不要只憑自己的想法或意見來評論別人

...(恕刪)


你不也用自己的想法來否認我的想法....???

我的第一時間還是一樣會把安全帶繫上...

有差這一秒鐘嗎?

另外的問題就是...法官一定先問你
你是不是沒有繫安全帶?
你是不是踩油門移動車輛?

依法規來說,你本來就是做錯事了...
能不繫安全帶的人,除了身體上有疾病的




jack 叮 wrote:
事實上是
這兩位學長在專業上的能力是台灣絕大多數學生望塵莫及的
而且也已經畢業早就在專業領域有番小小成就
得饒人處且饒人 會過得比較開心的 不是嗎??
恕刪)



照您這樣的說法...
那被關的陳先生應該要被放出來...他當總統的專業領域
是大家比較不會有的

換言之...只要是在專業領域上有成就的人,我們都該饒恕他們所犯的錯
就因為他們的專業大過於道德....對於你這樣的說法..是否深思熟慮了?


難怪小學老師老是說,這位小孩成績很好..是個好學生...這壞事不是他做的..
成績差就該補他們一刀~




pman915 wrote:
這麼解釋是強人所難

現場因受限人力沒有辦法無法同時將全部違規行為人全數取締到案或舉發,只能依能力所及執法,取締的員警沒有濫權或是任何不對的地方。

倒是違規行為人以舉發他人的違規要來掩飾自己違規的行為,或是混淆執法員警的公平性,造成現場員警耗費時間解釋,導致員警沒辦法取締更重大的違規,這樣的人才叫惡行重大!

不要無限上綱阿...唉...(恕刪)

無限上綱???
SOP!!!
這就是警察不專業的所在!!!

只需告知違規原因 不用鬼扯
假如受到言語挑釁
立刻警告其防礙公務行為可能觸法
情況嚴重甚至可以進行逮捕!!!

可以不接受指揮
但必需表明處理現場車輛違規的意圖
其他車輛也正在嚴重地違規當中
裝做根本沒看到就會形成偏執的自由心證甚至吃案的結果....

請繼續.....


nazi wrote:
照您這樣的說法......(恕刪)

照那傢伙的說法的話,,,,,,他前天到現在都還不敢面對自己的說法.....

也不知道他在那跳來跳去的是在跳什麼

不要告我!
不要告我!
不要告我!
不要告我!




樓主你太強了,
影片我看過,長度好像有10多分鐘吧!

我聽見重要東西消失的聲音;不是啪嚓,是咚鏘!
那個警察人不錯耶,如果是其它"有執照的流氓'早就多開一張妨礙公務了。
  • 3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