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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快變國民公敵了

jerry0602 wrote:
這些問題...也是廢死聯盟的疑問..
如果沒有降低..
那就有討論是否存在的必要,不是嗎???...(恕刪)


廢死聯盟會去想這個問題嗎?

個人深表懷疑......

他們不是滿腦子:『廢死!廢死!廢死!,不管怎樣就是一個都不能少,不管怎樣就是要廢死!』嗎?...

jerry0602 wrote:
我支持廢死..
只是思考他存在的必要性..
是否有對於罪犯有嚇阻的功能..
如果沒有..為何要存在......(恕刪)


被廢死聯盟 "譽" 為偷偷摸摸槍決掉的那死個人,牢裡面那些死刑犯在知道之後都變的比較乖了喔...

這是那些輔導師們說的...

沒有嚇阻功能?又是片段式援引哪個國外研究所得到的結論嗎?...
wolf3wolf3 wrote: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恕刪)


通篇法條找不到反對死刑,或是可以解釋成那個意思的文字...

這樣還敢把法條貼出來,硬是要搬著石頭砸自個兒的腳,著實令人佩服勇氣可嘉.........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這也是電腦技巧Ctrl+C & Ctrl+V再一次完美的體現.........
這層樓 我潛水很久了
原因是不想跟廢死的x(不好意思,我不知道怎麼稱呼才適當)浪費精神
也不想為他們搭建表演的舞台
但是..

bomb445 wrote:
對於管理受刑人也許是種好方法。(對部分被害家屬而言,這點可能更是可以滿足他們強烈的報復心。)


滿足他們強烈的報復心!!!
廢死的x 你們把被害人家屬那種無法抹去的痛
用報復心來形容

我氣到無語了~
強者…你們真的是強者!
別跟廢死的浪費口水了

把話當放屁

到他們死都看不到廢死的一天

因為選票最大
乒乒乓乓 wrote:
這層樓 我潛水很久了...(恕刪)


在我心裡 廢死的跟關在裡面的畜牲..人渣是同一類人

你就知道為什麼引起社會那麼重視死刑的執行了..就這些廢死的人作的反效果..

假清高..假聖人...呸...爛梨子假蘋果

2100多找廢物聯盟上節目被砲吧..才能大快人心.
Shuuta wrote:
該有的法律救濟是該給人家,這點毫無疑問,不然枉費自詡什麼依法行政...
但是提法律程序有問題的時候,是不是也該說說倒底是幾個人法律程序有問題?就以前吵到現在的資料--包括 "正義的" 廢死聯盟自己在節目上講過的話,法律程序有問題的死刑犯只有十四個,十四個法律程序有問題,卻搞到四十個都聲請釋憲,只能說廢死聯盟的算數真不是蓋的...

現在是40人都聲請釋憲 且司法院程序中
未駁回 也未作成解釋
法務部 "暫緩執行"有啥麼問題!!


死刑案件在最高法院沒有強制律師辯護 有違憲之虞
一旦大法官解釋認為死刑被告在三審應該強制辯護
但死刑不違憲 曾委任律師上訴三審的死刑犯
將失去暫緩執行的理由 則會成為下一波被執行的優先目標

也就是40-14=26
會被執行
Shuuta wrote:
同上,14 VS. 40,好棒的數學計算!

這樣算出來的答案 沒問題吧?

Shuuta wrote:
40-14=26,這條如果不論的話,廢死團體奢言依法行政 -- 喔!說錯了,廢死團體向來就不怎麼鳥國內法的,遑論依法行政了...

呵呵...
依法行政是 政府的事.....
廢死聯盟 的確可以不鳥.....

你也不需再浪費時間
我們不會有共識的
各有各的立場 各自表述.....
乒乒乓乓 wrote:
這層樓 我潛水很久了...(恕刪)


你要說這些人其實跟處生沒兩樣~沒有了人格啥都不是
跟他們說話就好像鬼打牆~
法條都沒有~連一個最基本的法都拿不出來還想廢死~
對了~可以的話去修法會比較快~因為我很想知道到底是誰有這種小腦袋瓜~
wolf3wolf3 wrote:
現在是40人都聲請釋...(恕刪)

是阿~那你為啥要回文呢?
看了兩天本來以為你會聰明點~結果還是一樣笨~
希望你可以去修法~
不送~
wolf3wolf3 wrote:
現在是40人都聲請釋憲 且司法院程序中
未駁回 也未作成解釋
法務部 "暫緩執行"有啥麼問題!!

...(恕刪)

也就是40-16=24
會被執行...(恕刪)


不適格的標的通通也可以聲請釋憲,這樣幹嘛要扯什麼第三審沒有辯護律師的瑕疵?

反正適格與否並不是重點啊,對不對?

作出這樣的結論還說沒問題.........

不過念在這是狼大你作出來的結論嘛,OK的啦......這樣有沒有揪感心耶...

wolf3wolf3 wrote:
呵呵...
依法行政是 政府的事.....
廢死聯盟 的確可以不鳥........(恕刪)


是沒錯啦...

也難怪廢死聯盟囂張的跟個啥似的...

也難怪某些狂入支持廢死的人張揚的跟個啥似的...



『廢死聯盟好棒啊~~~』

『這還用說!當然啦!』『連法律我們都可以不鳥它!還有誰強過我們!』

『廢死聯盟好棒啊!~~~』


......

wolf3wolf3 wrote:
你也不需再浪費時間
我們不會有共識的
各有各的立場 各自表述........(恕刪)


看到第一句,一驚!

莫非是叫我閉嘴?!...

看到第二句,咦歋?!開竅了這是...

看到了第三句,突然產生一個疑問:『那你幹嘛回?』

大可跳過讓過準過不要看就好了嘛;反正我也不是說給你聽,寫給你看的......
如果把反對廢死的人當敵人, 那又跟把支持廢死的人當敵人有何差別呢?
你們認為這樣的詭辯真的可以改變國人對支持死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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