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opp747 wrote:死刑犯就沒有家人?死...(恕刪) 你說的沒錯,問題在於廢死一夥不斷要求社會跟受害者家屬要原諒死刑犯的同時,卻無法接受別人對他們的批評,"自己"感受到名譽受損就要提告,要求道歉,但可以阻止死刑的執行?這表示什麼?就我來說,就是偽善,就是代表他們大啦啦地在電視上說他們也有同理心根本就是不可信!勸人放下屠刀,但自己又揮著刀?
Kake wrote:你說的沒錯, 問題在...(恕刪) 你說她偽善那是心態問題但我說的是和心態分開的現實面心態大家各異所以我也不能說你們怎樣怎樣但是轉到現實層面這一個角度每個人的立足點都是一樣的她今天是做了一個選擇大家都是做了一個選擇但是不該因為一個人選擇了廢死或反廢死的哪一方就活該要被侮辱、攻擊卻又無法替自己爭取權益
ppopp747 wrote:死刑犯就沒有家人...(恕刪) 這個話題本來就是非常極端的話題被害的一方,一定是情緒失控站在要求被害人原諒加害人的立足點一定相當理性(因為死的不是自己家人)然後在這種討論下,把司法當武器,試問哪一位有正義感的人不中陷阱???如果今天討論的話題,不是高度爭議性,我會完全支持提告這種陷阱使有正義感的人入罪,無法得到任何人認同(網友應該不知道對方是 法律系副教授,下次請這位教授在討論區id請用本名,以避免更多無知的網友受害)當一位教授要去討論具爭議性的話題時,對言論的尺度,應該有更多的包容總統天天被罵,你有看他去提告嗎
航空母艦 wrote:這個話題本來就是非常...(恕刪) 你會說這種情況下提告是把司法當武器那我想問明明大家都該遵守而且平等的法律為何她可以讓司法對她有利?言論自由本來就是以法律審視角度為背景在運作那有正義感的人也可以在不攻擊他人的狀況下回應有正義感是一回事惡意攻擊是另一回事涉及公然侮辱為什麼不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判決?因為有正義感所以可以惡意攻擊?因為有正義感所以可以惡意攻擊還不該被告?因為有正義感所以可以惡意攻擊還不該被告而且是踩到陷阱?●網路誹謗:將觸犯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刑責:意圖散布於眾,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然侮辱行為:將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刑責: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罰金。●網路恐嚇:將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責: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處理程序:以上行為均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追究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因為有正義感所以觸犯以上法條不須付法律責任嗎?如果兩方都是理性對話不會有這麼多問題我很好奇如果她今天提告的對象不是一整團網友而是單一那位說她「腦袋有洞」的人你們還會不會這麼忿忿不平?至於你說的總統天天被罵看他有沒有去告總統確實沒有去提告但是如果他要告的話有什麼不可以?立委之間不也常罵來罵去真的去按申告鈴的還是有啊
ppopp747 wrote:你說她偽善那是心態問...(恕刪) 什麼叫做"就活該要被侮辱、攻擊卻又無法替自己爭取權益"????講明白點,廢死一夥主動上電視還有網路就是要有被檢視跟質疑的準備,其中就是包含被辱罵跟奚落!要提告可以,請不要再阻擋死刑的執行,請不要再說同理心這種自己根本就做不到的話,請不要對受害者家屬說上帝會審判你們這種話!
ppopp747 wrote:腦袋有洞」...(恕刪) 類似情形我也遇過很多次以我的經驗,是的我也會想提告,但是我又會想到一個問題跟我討論的都是哪些人,把他告了以後還有誰願意跟我討論,這種討論也可看到很多人最真實的想法,對自己的知識觀點可以說是完全免費的當別人失控不理性的時候你可告訴他的言論可能涉及毀謗或公然侮辱如果再繼續你可能提告,先作聲明警告一下根據我過去的經驗,全部的人都能拉回理性別人不理性的時候你可以先教育他,再不聽就提告(體諒一下,並不是每一位網友都是唸法律的 )簡單的說不要把司法當成第一道武器
Kake wrote:廢死一夥主動上電視還有網路就是要有被檢視跟質疑的準備,其中就是包含被辱罵跟奚落!...(恕刪) 前一句我贊成後一句我要強調基本上要怎麼譙要怎麼罵別讓當事人聽到是沒關係但是在網路上留下了記錄(也就是證據)只要當事人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後就可以提出告訴進入司法程序這時候就不是什麼心態不同的問題於法律來講大家都有權提告而沒有理由不被(該)受理
~悠遊卡~ wrote:這種幾乎公開的言論卻不能接受公評,一被評論就提告,天底下哪這麼好的事啊? 就像01上面一樣大家可以討論討論你所堅持的觀點或想法但涉及到謾罵、人身攻擊......真的很難認同假如我在這邊罵你五字經10字經或是罵你全家XXOOX....或更難聽。........或是你一樣罵我......唉!總之罵人就不對!不是立場觀念不同!就該被罵吧告是你的權力,告不告隨便你她提倡要大家原諒死刑犯或怎樣原不原諒,你決定
ppopp747 wrote:前一句我贊成後一句我...(恕刪) 拜託一下,被告就代表有罪嗎?還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咧"於法律來講大家都有權提告而沒有理由不被(該)受理"我就是對以上這種心態嗤之以鼻!是啊,只要你"自己"覺得某人的言行侵犯到你的名譽,你就有權提告,"上帝會審判你""廢死是世界潮流"我也覺得這些話讓我不舒服,也有羞辱我的意思,我應該也要提告就算我不會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