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觀點理這事情唯一不用廠商負責的情況就是"事主造假"~但由種種跡證我是比較偏向相信是主沒有造假~所以我覺得廠商要負最大的責任但如果之後有證據證明事主造假~我相信不會有人繼續站在事主那邊但不論如何廠商第一時間的處理態度 我無法苟同那請問你認為什麼情況下廠商可以不用負責???既然事情還沒調查清楚廠商又如何得知自己產品沒問題而向事主提毀謗告訴???如果不是廠商該負責,那是消費者該對自己的選擇負責嗎? 但請問確定了嗎?以後該公司產品上應該註免責聲明本公司產品絕對沒有問題 如果有問題 也是購買者的問題 恕本公司不負責如果責任不自負 在論壇公開 我們將提出毀謗告訴 以證明本公司產品絕對沒有問題
edwinlin2 wrote:那請問你認為什麼情況下廠商可以不用負責???...(恕刪) 1. 樓主自導自演2. 飲料的來源有問題,例如:惡意的第三者,加工後再分配到銷售通路上。edwinlin2 wrote:廠商第一時間的處理態度 我無法苟同...(恕刪) 我對於樓主沒客訴就po上網的動機也感到懷疑,相信廠商也是有我這種感覺。
白色之瞳 wrote:1. 樓主自導自演2...(恕刪) 那再請問在事情還沒調查清楚廠商就認定自己產品沒問題也未排除是否為 "惡意的第三者,加工後再分配到銷售通路上"的情況下就認定是消費者(可能為不知情的受害者)造謠,提出毀謗告訴這樣得做法是否妥當????
edwinlin2 wrote:那再請問在事情還沒調...(恕刪) 這個問題我在前面就說過了。如果我是廠商,在消費者還沒公開之前,什麼都好談,不管真假,要賠錢要賠一箱飲料都ok,但一旦直接公開了,就是代表要來硬的了,如果對自己的生產線有信心,為了捍衛商譽,一定是告到底,交給司法調查真相。
了解~維大力如果對自己產品有信心...而告消費者~恩~~~目前對我來說是好事因為我看到現在只有極極極少數的人幫它說話了...但我更更更感到慶幸的是好險你不是廠商 也好險只是螞蟻 不是毒奶不然在 不要張揚 甚麼都好談的心態下會受害的只有許許多多不知情的群眾~~
白色之瞳 wrote:那是用倒的水痕不是嘴...(恕刪) 又要討論水痕~真夠無聊的!那罐很明顯的就不是完全是那種很清澈的液體~而是稠稠的~你去拿一罐稠稠的來試驗看看吧~看看會不會有像正常的液體那樣水痕!喔~對了~還要試喝一下!再吐回罐子裡喔~
白色之瞳 wrote:或許吧,但我不認為有人喝到怪飲料之後,還會想"吸一下"。 有用過漱口水嗎?除非使用中不小心吞進去,不然在嘴巴張開吐掉之前是沒有味道的如果沒用過可以買來試試看,這應該不難吧?喝進去的第一口飲料,包含最後吸入口的這個動作如果沒有吞下去,這段時間沒辦法分辨怪或不怪僅對上述論點發表意見,當事人有沒有喝不在我的解釋範圍
白色之瞳 wrote:如果我是廠商,在消費者還沒公開之前,什麼都好談,不管真假,要賠錢要賠一箱飲料都ok,但一旦直接公開(恕刪) 汽車在高速公路上爆衝上新聞, 是不是因該先告車主毀謗, 明明是自己亂踩油門, 絕對不是我們的車子殺車有問題.沒來跟我們請示討論研究斟酌就上新聞, 罪該萬死, 不告你不算維護自己的信譽?比較好的作法是先道歉安撫, 然後請消費者協助調查了解真相.現在廠商用這種手法, 在廠商告贏前, 我是所有相關企業產品都不買, 要不然吃到問題產品還要被告,這樣的客戶也當的太卑賤了.
白色之瞳 wrote:這個問題我在前面就說過了。如果我是廠商,在消費者還沒公開之前,什麼都好談,不管真假,要賠錢要賠一箱飲料都ok,但一旦直接公開了,就是代表要來硬的了,如果對自己的生產線有信心,為了捍衛商譽,一定是告到底,交給司法調查真相。 交給司法調查真相,這就對了我國司法大公無私,正確平等,事事符合比例原則一個陸正案查了二十三年還在審理您看看司法人員多麼用心...........所以交給司法調查真相就真的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