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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於維大力的新聞我覺得好像有點怪怪的。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您這幾天的表現證明了醫生開的藥都有按時吃...(恕刪)


這算是誇獎嗎?
在我觀點理
這事情唯一不用廠商負責的情況就是"事主造假"~
但由種種跡證
我是比較偏向相信是主沒有造假~
所以我覺得廠商要負最大的責任
但如果之後有證據證明事主造假~
我相信不會有人繼續站在事主那邊
但不論如何
廠商第一時間的處理態度 我無法苟同
那請問你認為什麼情況下廠商可以不用負責???

既然事情還沒調查清楚
廠商又如何得知自己產品沒問題
而向事主提毀謗告訴???
如果不是廠商該負責,那是消費者該對自己的選擇負責嗎? 但請問確定了嗎?


以後該公司產品上應該註免責聲明

本公司產品絕對沒有問題 如果有問題 也是購買者的問題 恕本公司不負責
如果責任不自負 在論壇公開 我們將提出毀謗告訴 以證明本公司產品絕對沒有問題
edwinlin2 wrote:
那請問你認為什麼情況下廠商可以不用負責???...(恕刪)


1. 樓主自導自演

2. 飲料的來源有問題,例如:惡意的第三者,加工後再分配到銷售通路上。


edwinlin2 wrote:

廠商第一時間的處理態度 我無法苟同...(恕刪)



我對於樓主沒客訴就po上網的動機也感到懷疑,相信廠商也是有我這種感覺。
白色之瞳 wrote:
1. 樓主自導自演2...(恕刪)


那再請問在事情還沒調查清楚
廠商就認定自己產品沒問題
也未排除是否為 "惡意的第三者,加工後再分配到銷售通路上"的情況下
就認定是消費者(可能為不知情的受害者)造謠,提出毀謗告訴
這樣得做法是否妥當????

edwinlin2 wrote:
那再請問在事情還沒調...(恕刪)


這個問題我在前面就說過了。

如果我是廠商,在消費者還沒公開之前,什麼都好談,不管真假,要賠錢要賠一箱飲料都ok,但一旦直接公開

了,就是代表要來硬的了,如果對自己的生產線有信心,為了捍衛商譽,一定是告到底,交給司法調查真相。
了解~
維大力如果對自己產品有信心...
而告消費者~恩~~~目前對我來說是好事
因為我看到現在只有極極極少數的人幫它說話了...

但我更更更感到慶幸的是
好險你不是廠商 也好險只是螞蟻 不是毒奶
不然在 不要張揚 甚麼都好談的心態下
會受害的只有許許多多不知情的群眾~~



白色之瞳 wrote:
那是用倒的水痕不是嘴...(恕刪)


又要討論水痕~
真夠無聊的!
那罐很明顯的就不是完全是那種很清澈的液體~
而是稠稠的~
你去拿一罐稠稠的來試驗看看吧~
看看會不會有像正常的液體那樣水痕!

喔~
對了~
還要試喝一下!
再吐回罐子裡喔~
白色之瞳 wrote:
或許吧,但我不認為有人喝到怪飲料之後,還會想"吸一下"。


有用過漱口水嗎?除非使用中不小心吞進去,不然在嘴巴張開吐掉之前是沒有味道的
如果沒用過可以買來試試看,這應該不難吧?
喝進去的第一口飲料,包含最後吸入口的這個動作
如果沒有吞下去,這段時間沒辦法分辨怪或不怪

僅對上述論點發表意見,當事人有沒有喝不在我的解釋範圍
* 簽名長度為英文字母100個(中文50個字)以內
白色之瞳 wrote:
如果我是廠商,在消費者還沒公開之前,什麼都好談,不管真假,要賠錢要賠一箱飲料都ok,但一旦直接公開(恕刪)


汽車在高速公路上爆衝上新聞, 是不是因該先告車主毀謗, 明明是自己亂踩油門, 絕對不是我們的車子殺車有問題.

沒來跟我們請示討論研究斟酌就上新聞, 罪該萬死, 不告你不算維護自己的信譽?

比較好的作法是先道歉安撫, 然後請消費者協助調查了解真相.

現在廠商用這種手法, 在廠商告贏前, 我是所有相關企業產品都不買, 要不然吃到問題產品還要被告,

這樣的客戶也當的太卑賤了.
白色之瞳 wrote:
這個問題我在前面就說過了。

如果我是廠商,在消費者還沒公開之前,什麼都好談,不管真假,要賠錢要賠一箱飲料都ok,但一旦直接公開

了,就是代表要來硬的了,如果對自己的生產線有信心,為了捍衛商譽,一定是告到底,交給司法調查真相


交給司法調查真相,這就對了

我國司法大公無私,正確平等,事事符合比例原則

一個陸正案查了二十三年還在審理

您看看司法人員多麼用心...........

所以交給司法調查真相就真的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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