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蠻橫無理市民,當街被辱罵,火也會上來
有多少人關注員警感受
警察作為一個執法者,在外就代表政府,應該要有一定權威和尊嚴!
辱罵公職人員,在英國是一個可拘捕的罪行,
在台灣有可能變成執法過當
警員面對市民時,會因應對方使用的武力而採用適當的反應。
但很多狀況是因人而異,遇飆車族就可以武力壓制,但遇西施就不行
這會讓員警處理類似狀況會無所適從,動則得咎
有些員警較軟弱,遇到挑釁時只會一味錄影蒐證
這時,也會被批評公權力不彰
辱罵員警,員警該默默蒐證,還是拘捕
這一部份應該有明確對應措施,警察高層也應該要力挺基層員警,而不是先處份再說
否則訓練有素、身經百戰的雄獅,
也會處處被政府拑制,變成一隻無牙無爪的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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