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lady wrote: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當官的聽到我們的訴求?...(恕刪) 有啊,你把這一棟大樓寄給部長,但...可是....他可能不會用電腦,你還要寄一本電腦使用手冊給他看,可是....他可能看不懂,你必須找個家教去教他,可是....立院沒有撥這筆家教的預算給部長,你必須再寫個 mail 給立委諸公,但...可是....立委諸公可能不會用電腦,你還要寄一本電腦使用手冊給他看,............
看了20頁, 有些感想:我反對亂世用重刑, 這只是自我感覺良好的語言. 誰能決定什麼時後是亂世?管你什麼世, 刑罰就是照法律定的. 重點應該在於執法人員是否確實執行法律所規定的, 不因受害者或加害者的身份,背景而有差異, 也不因個人喜好而有差異.其次談到廢除死刑等於維護人權, 我只能說一點邏輯觀念都沒有. 維護人權應該是檢查辦案時該遵守的事. 只要罪證確鑿, 沒有屈打成招, 刑求逼供, 按照法律判定死刑, 就是維護人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