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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性侵女童...到今天宣辦無罪..但受害女童卻得不到正義過世了~這樣的法律令人失望

nhobkimo wrote:
在嫌犯犯案的當下 也在現場目擊??

否則 這些民眾如何稱之為人證??
我的意思是民眾為何要毆打嫌犯?理由為何?這是檢察官與法官要納入考量的。

nhobkimo wrote:
為何嫌犯的血衣上 找不到女童的DNA??

為何兇器上 沒有嫌犯的指紋??

為何嫌犯可以通過測謊??
前面有說... 我不了解這個案情... 我又沒說嫌犯有罪... 僅就版上有人提的東西討論罷了。

既然毫無證據... 當然不能定罪... 早該放人了... 不是嗎?為何拖那麼久?
waroro wrote:
我的意思是民眾為何要毆打嫌犯?理由為何?這是檢察官與法官要納入考量的。


如果嫌犯到現場之前

就已經有人說 嫌犯要到現場模擬之類的話

再看到警察帶著嫌犯到現場

基於對公權力的信任 認為警察抓到的 就是犯人

出現民眾圍毆嫌犯的情況也不足為奇


一審→無罪
二審→無罪
更一審→無罪
更二審→無罪
更三審→有期徒刑8年
更四審→無罪
更五審→有期徒刑8年
更六審→有期徒刑8年
更七審→無罪


前三審都已經判無罪了 甚至到更二審都無罪了

還持續上訴

這是誰的問題??


另外 以上最重的刑期也只盼到8年

但是嫌犯已經被羈押了13年了

就算真的是嫌犯幹的 他也早該出獄了

如果不是他幹的 他這13年所耗費的

該找誰討??
nhobkimo wrote:
如果嫌犯到現場之前

就已經有人說 嫌犯要到現場模擬之類的話

再看到警察帶著嫌犯到現場
所以嫌犯不是先被民眾發現被毆打... 後來才進警局的?那甘筆錄何事?
nhobkimo wrote:
前三審都已經判無罪了 甚至到更二審都無罪了

還持續上訴

這是誰的問題??
那是制度的問題?我們不是三審?三審無罪沒新事證... 為何能一直上訴?

***

大大知道嫌犯是哪裡人嗎?離案發地點多遠?以何為業?事發時在那兒做什麼?

審判書上有描述嗎?
nc0710 wrote:
他也有被判有罪之時,
何來他就是無罪就是無辜呢,
難不成你親眼看到不是他?!
我只是站在一個做母親的立場回覆這篇文章!


他也有被判無罪之時,
何來他就是有罪就是該死呢,
難不成你親眼看到是他?!
我只是站在一個做普通百姓的立場回覆這篇文章!

=====================================
任何一個案件,一定要罪證確鑿,我才會罵那犯人。因為我不想罵錯人。像這種案子爭議性這麼大,我當然是不敢亂說話。
很多人看到黑影就亂開槍,記者說烏鴉是白的,有些笨蛋就真的相信烏鴉是白的(不是說你,不要對號入座)
還好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
waroro wrote:
我的意思是民眾為何要毆打嫌犯?理由為何?這是檢察官與法官要納入考量的。

理由就是

民眾:前幾天有個小孩被戳下體,你今天跟蹤一個小孩,那前幾天的案子一定是你幹的,我要打死你!
警察:你為什麼要跟蹤那個小孩?前幾天那個案子是不是你幹的?我跟你講,門外有幾百個憤怒的群眾。你自己看著辦。
倒楣鬼:是是是,全部都是我幹的,我認了!
=============================================
以上文章沒有要諷刺任何人,請勿對號入座。
nhobkimo wrote:
另外 以上最重的刑期也只盼到8年
但是嫌犯已經被羈押了13年了
就算真的是嫌犯幹的 他也早該出獄了
如果不是他幹的 他這13年所耗費的
該找誰討??

有道理!!!!!
為什麼監察官一直上訴,為什麼最高法院一直駁回?台灣司法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難道要拖到更30審,被告已經80,90歲才判完嗎?還是要等被告老死在監獄才爽?


「靠!我的13年要誰來還給我,那你也不用看證據,一審就直接判我8年算了,還要更1234567審,媽的白痴法官」
加藤老鵰 wrote:
確實,我不能確定”是...(恕刪)


不是。

毒樹果實的重點在於「毒果」而非樹的部份,多數人卻只看到樹的部份而忽略「毒果」。
今天因為刑求所取得的筆錄必然是不可作為證據,這在刑事訴訟法已有明文規定。

但是司法程序上,在人犯移送的程序上,警方製作筆錄後,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訊問。重點就在這檢察官訊問的筆錄。
因為到地檢署,基本上已幾乎不可能發生刑求的事情,所以檢察官的偵訊筆錄製作過程中,並沒有刑求,但是這份筆錄可否作為證據?

依據毒樹果實理論,在警察有刑求的前提下,這份檢察官偵訊筆錄即為「毒果」,不可做為證據。原因即如前所述,因為被告尚處於遭刑求的驚懼情緒延續中。
但是後續的這一部份,並無法律的明文,且在毒樹果實理論中亦有例外狀況。所以這一份檢察官偵訊筆錄可否做為證據,就看法官是否認定這一部份算不算是毒樹果實理論中的「毒果」。

所以從這法理來看,雖然本件的被告不是被警方刑求,但是他是在處於甫被毆打後驚懼情形尚未平復的情況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也是因此法官才會認為這二份筆錄不足採信。
gameheven wrote:
理由就是

民眾:前幾天有個小孩被戳下體,你今天跟蹤一個小孩,那前幾天的案子一定是你幹的,我要打死你!
警察:你為什麼要跟蹤那個小孩?前幾天那個案子是不是你幹的?我跟你講,門外有幾百個憤怒的群眾。你自己看著辦。
倒楣鬼:是是是,全部都是我幹的,我認了!
大大是要說... 檢察官是笨蛋... 還是法官是笨蛋嗎? 還是所有法律人都是笨蛋...
waroro wrote:
大大是要說... 檢察官是笨蛋... 還是法官是笨蛋嗎? 還是所有法律人都是笨蛋...

賣悶!

我不想被警察抓走。而且我沒黨證。
gameheven wrote:
為什麼監察官一直上訴,為什麼最高法院一直駁回?台灣司法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最高法院一直發回更審
而不是一直駁回,
駁回就定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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