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因為PO負評文要被告了(愛主馨香廚房) 10/2更新

bloodfirmament wrote:
強制性的法律要對付的是去店裡鬧事的無賴!
不是認為你提供的服務有問題的客人!
...(恕刪)



來店消費就不會有惡意人士嗎?
han77 wrote:
黑心牛肉是屬於公共利益! 根本就不會是毀謗罪..政府怎麼告?

紅字部分就是我說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說的是事實, 否則就可能觸法..

所以請弄清楚再來發文!

所以被告要舉證夜市雞排有去骨嗎
人都有兩面 笑臉下面藏著惡魔 只是一瞬間的愛也會轉換成怨恨 怨恨最終會使這個世界血流成海 一寸前是黑暗 回頭看的話也是黑暗~♥

han77 wrote:
我才說, 店家會走到"提告"這一步, 絕對不是單一事件! 也絕非一篇文章, 否則這個商家就太笨了!



請問我可不可以解讀為......這家餐廳被嫌已經不是第一次,

爾後還不知改進,就找一個衰鬼殺雞儆猴一番呢??
han77 wrote:
所以你並沒有看懂我要...(恕刪)


大大能問個問題嗎?

為什麼你的引言

上會是我的帳號...

那段話不是我打的阿= ="

(206樓)
han77 wrote:
這才是我幾篇文...(恕刪)


開店做生意! 本來就有一定機率碰上無賴勒索!

怎麼處理!需要一點經驗和智慧!還要懂得保護自己!

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是也算學到一次教訓~增加經驗!

還有找專業諮詢時也要有全盤考量,畢竟賭上的可是信譽!




有個問題!這事不是店家打算提告知後才被媒體爆出來嗎?
TO:蘋果妹2008


我想這大概每一家餐廳都會如此處理
也會跟著了解到底是哪個環節出問題!而積極去改善!
退回餐費及醫療費用!

問題是被我告的那位小姐,
一開始我就告訴他, 請你拿出證據, 我就賠償醫藥費! 否則我就提告!

從頭到尾完全沒有證據, 上PTT一下子說拉肚子誰去看醫生, 一下子又說自己乳糖不耐症
說到後來我都懷疑根本"沒有拉肚子"!
否則你怎麼可能記得幾個月前的哪一天喝了什麼拉肚子?

況且她一整天只吃我們的食物? 還是吃到別的東西拉肚子?

這點檢察官也確認該女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

我記得我去刑事警察局報案時, 警察問我萬一對方有證據?
我就說, 又證據當然就賠他醫療費用! 能收到錢她怎麼不來拿? 卻跟我說"要告去告"

你懂嗎? 他是有動機的! 這點將來法庭上是我們的證據之一...

蘋果妹2008 wrote:
我吃過一個餐廳,客人飯後拉肚子.......他們也到處宣揚了這件事(沒上網路而已).....結果店家怎麼處理?

1. 請因此看醫生的客人檢具收據,向店家申請醫藥費。(這部分我沒領,因為沒怎樣.......)

請問你詢問的口氣如何? 
還是就像照你這樣說的:
請你拿出證據, 我就賠償醫藥費! 否則我就提告! ?


那他散撥言論的時間點有明確影響到生意嗎? 再者這時已經有爆出要提告了嗎?

RozenMaiden wrote:
2009-11-01 19:54 by RozenMaiden

所以被告要舉證夜市雞排有去骨嗎


這是被告的事
也要看提告人用什麼理由提告?

只要被告有證據他的描述有證據, 那怕什麼?
問題就怕, 很多人嘴巴xxxx , 胡說八道一通, 拿不出證據..那就慘了!

法律理論上是公平的呀

提告的要拿出提告的明確證據
被告的當然也要為自己的言語拿出強力證據證明!
老實說~如果樓主不說的話~我以為是一般簡餐店的東西~
我吃過一客一千多的牛排~說真的~光是用看的~質感比圖二好很多了~
圖二~好薄的FU~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tux80420 wrote:
那段話不是我打的阿= ="


可能按錯了.已經更正! 非常抱歉!
  • 3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