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77 wrote:黑心牛肉是屬於公共利益! 根本就不會是毀謗罪..政府怎麼告?紅字部分就是我說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說的是事實, 否則就可能觸法..所以請弄清楚再來發文! 所以被告要舉證夜市雞排有去骨嗎
han77 wrote:我才說, 店家會走到"提告"這一步, 絕對不是單一事件! 也絕非一篇文章, 否則這個商家就太笨了! 請問我可不可以解讀為......這家餐廳被嫌已經不是第一次,爾後還不知改進,就找一個衰鬼殺雞儆猴一番呢??
han77 wrote:這才是我幾篇文...(恕刪) 開店做生意! 本來就有一定機率碰上無賴勒索!怎麼處理!需要一點經驗和智慧!還要懂得保護自己!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是也算學到一次教訓~增加經驗!還有找專業諮詢時也要有全盤考量,畢竟賭上的可是信譽!有個問題!這事不是店家打算提告知後才被媒體爆出來嗎?
TO:蘋果妹2008我想這大概每一家餐廳都會如此處理也會跟著了解到底是哪個環節出問題!而積極去改善!退回餐費及醫療費用!問題是被我告的那位小姐,一開始我就告訴他, 請你拿出證據, 我就賠償醫藥費! 否則我就提告!從頭到尾完全沒有證據, 上PTT一下子說拉肚子誰去看醫生, 一下子又說自己乳糖不耐症說到後來我都懷疑根本"沒有拉肚子"!否則你怎麼可能記得幾個月前的哪一天喝了什麼拉肚子?況且她一整天只吃我們的食物? 還是吃到別的東西拉肚子?這點檢察官也確認該女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記得我去刑事警察局報案時, 警察問我萬一對方有證據?我就說, 又證據當然就賠他醫療費用! 能收到錢她怎麼不來拿? 卻跟我說"要告去告"你懂嗎? 他是有動機的! 這點將來法庭上是我們的證據之一...蘋果妹2008 wrote:我吃過一個餐廳,客人飯後拉肚子.......他們也到處宣揚了這件事(沒上網路而已).....結果店家怎麼處理?1. 請因此看醫生的客人檢具收據,向店家申請醫藥費。(這部分我沒領,因為沒怎樣.......)
RozenMaiden wrote:2009-11-01 19:54 by RozenMaiden所以被告要舉證夜市雞排有去骨嗎 這是被告的事也要看提告人用什麼理由提告?只要被告有證據他的描述有證據, 那怕什麼?問題就怕, 很多人嘴巴xxxx , 胡說八道一通, 拿不出證據..那就慘了!法律理論上是公平的呀提告的要拿出提告的明確證據被告的當然也要為自己的言語拿出強力證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