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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能嚇阻犯罪嗎?

本來我該說的已經說完了,
聽得下去就聽,聽不下去的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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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該說的已經說完了
聽得下去就聽,聽不下去的也沒辦法。


不過發現還有最重要的還沒講。

1、首先,在犯罪學上的研究證明,死刑的有無對於犯罪率的下降,
沒有顯著的影響。

「認為只要多判死刑就可以抑制犯罪」這是邏輯上的推導,而不是事實上的必然。
最主要的因素是犯罪者並不會計算得失,大多數的犯罪者根本不認為他會被制裁,何從計算得失?

這是有數據支持,而不是「想當然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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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沒同意多判死刑就可以抑制犯罪,所以你回我這段話沒有意義。
二、「大多數」犯罪者不會認為,不表示都不會。犯罪者不會,不表示尚未犯罪者不會。
三、社會學研究很難控制變數,這是「想當然爾」的事。請問你所指的研究能有效排除、否定其他提高犯罪率的因素嗎?
四、死刑能否降低再犯率?Yes, it can.
五、證明?證明?司法會有誤判,犯罪學研究就能當真理?我想基礎科學研究都沒這麼屌。

我還蠻建議你把你所學到的研究整理出來。



2、「廢除死刑」不等於「放他們出來殺人」
這是反對廢除死刑者最重要的誤解,很多朋友說「啊呀你看很多殺人的(事實上殺人也有很多種情況,過失致死跟蓄意謀殺都是殺人,但是罪責不同)關了幾年就放出來」

廢除死刑派的論點很簡單,把現有的死刑制度改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換句話說,同樣是永久隔離,但是仍然保留個人的生存。這種作法跟死刑相較有什麼優缺點?

優點: 道德上的(政府不得殺人)、政治上的(統治者不得殺人)及司法上的(可逆轉性)
缺點: 每天要付幾十元菜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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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的小標題,我沒有同意,不必跟我說。
二、你沒有解釋何以政府、統治者不得殺人是優點,你同時沒解釋明明不可逆轉的事情何以變成可逆轉了(時光倒流??)?
三、你會不會低估費用了?菜錢而已?


當然永久監禁要付出一定的社會成本,但是配合「沒入犯罪所得」或「犯罪者個人財產」的配套以後,社會所付出的成本非常低,低到即使只為了萬分之一的誤判所付出的國家賠償金仍然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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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入犯罪所得?並不是所有的死刑犯所犯的罪都會產生犯罪所得。
二、沒入犯罪者個人財產?你憑什麼侵害受刑人的合法資產?
三、划算?這是誰的主觀認定?


我必須再強調一次,在「永久隔離」的情況下,「死刑」與「永久監禁」的效果是一模一樣的,對於犯罪的嚇阻力也是相同的,(沒有人會因為「我殺人是死刑」就不犯罪,因為「我殺人只有無期徒刑」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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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e it like a theorum. 不然,你的「誤判」論點,可是會毀了你的長城。


而現行的體制是保留死刑之名,卻幾乎不判,於是既不修改無期徒刑可以假釋的規定,也不判死刑,那麼結果就是在實務上真正的重刑犯會假釋出獄。
但是如果名正言順的廢除死刑,改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配套,那麼法官勇於判刑,自然會使重刑犯比較不會被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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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會誤判,一樣不可逆,關到死,你一樣無法賠償,只是更浪費錢。
當這種判例增多,人們開始注意到這種案例的殘酷性之後,你又如何保證司法判案不會趨於保守?


3、比例原則

最後,一個無辜的人的,生命可以被比例原則所考量嗎?
尊重生命對我而言,不是什麼假道學,
因為我只不過是個膽小的人,為了司法,為了讓少數人喊爽。

就要讓我,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暴露在隨時隨地有可能被誤捉誤判誤死的風險下。
我是一個膽小鬼,我真的不願意作這麼光榮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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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來就有比例原則,接納司法體系誤判的事實本身就是在行使比例原則。你難道沒發現?
二、隨時隨地?不必把可能性等同高機率。不然請你也不要上街,因為你在馬路上的死亡機率更高。
三、誤判的比例原則讓你不能接受,再犯的比例你倒是可以忽略?

為什麼有一些人... 連基本的人性都搞不懂... 而到處去找些不知對錯的文章來支持自己

人... 或說動物的本性... 就是貪生怕死!

不怕死... 殺了人為什麼要逃?

什麼? 逃不是怕死... 而是怕關? 那舌頭一咬... 誰關的住你?

不怕死的... 除了有病... 100萬人找不到幾個... 不要再說些與人性不符的話了!

既然絕大多數的人都怕死... 死刑當然能嚇阻犯罪... 很簡單的邏輯!!
恩~很多大大提出了很精闢的分析與見解
在下虛心受教了
不過感覺重點總是放在怕產生冤獄、避免誤判、讓誤判有機會上訴等
卻忽略了也有不少犯罪者出獄再犯產生的影響
我覺得不判死刑也是合理的
但是是否要改成檢討緩刑這問題上
我覺得緩刑真是一大漏洞
法官根本是判爽的
不知道緩刑又是誰判決的呢?
不能因怕產生冤獄、誤判等情形就廢除死刑

死刑的存在是刑法中的最後一條防線

雖然...

有的人覺得死刑的存在

對治安上的助益不大

但...

若在完整的配夽及法條制定出來之前

就冒然廢除掉的話

對治安又有何助益???



現在的治安說實在的真的很亂

有的罪犯會耍小聰明

在那強辯

死不認錯

更甚者誣賴被害人

讓被害人有二次傷害

這叫被害人或其家屬情何以堪

要注重人權是ok



也需重視守法民眾的人權利

切勿因噎廢食

現在要的

應該是如何在兩者之間(原被告雙方)有個平衡點

有個可以監督的單位(並不是要干涉法官判案 , 而是監督法官是否有依證據來判案)

不僅可注重雙方權利

也較不會有毋枉毋縱的情形發生

當完善的制度建立起來之後

再來廢除死刑亦不遲

Dave5136 wrote:
但如果要迴避「誤判」這個問題,硬要丟到司法改革去解決,然後說這不是一個理由,那就不通了。


當然不是迴避,誤判機率控制在趨近於零,也非不能。

試想,從[限縮法定刑度為死刑的犯罪類型],到[強制辯護制度],[自白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其他法定

刑度之選擇裁量],以及目前[死刑無期徒刑職權上訴]制度,和[第一二審級合議制](至少6位法官)等等條件的限制

下,不是都是為此而努力嗎?一個死刑判決的誤判機率之低,也不必鐵齒說零啦,不過搞不好出現的個案,你這輩

子還遇不到。

hsuans wrote:
為什麼歐洲跟美國的許多州都沒有死刑?


你是說沒有經過聯合國授權就直接派軍隊去外國發動戰爭的國家嗎?那更可怕耶,沒有審判,只要是敵軍,一律

格殺。
pieac wrote:
所以大家請別再侷限於重犯身上。
而是該如何去預防和教育才是...(恕刪)


預防跟死刑一樣

無法有效防止犯罪

所以要兩者並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6/11/1j0ox.html

3月間發生在台北市士林,隨機殺房東的命案,兇嫌黃富康沒有精神疾病,卻拿「想轉運」為理由兇殘殺人,如今被士林地檢署求處死刑,但離譜的是,兇嫌甚至還向檢察官法警嗆聲說:等我出來你們就死定了,絲毫不知悔改。


隨機殺害房東的兇嫌黃富康,落網移送時,安全帽遮蔽的,就是一張泯滅人性的臉孔,現在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對黃富康求處最重的死刑。


兇嫌黃富康,自稱看了日本漫畫「銃夢」所以想殺人轉運,但事實上漫畫內容也並非如此,精神正常的黃富康,殺害非親非故的房東,不僅毫無悔意,甚至還放話要殺了承辦的檢察官跟法警。


兇嫌放話再殺人,嚇得女書記官找人代班,甚至開庭時法警人數,也由1個人增加到3人戒備,如此的殺人犯,恐怕也只有死刑,才能對社會交代。


tatricia wrote:
…一個死刑判決的誤判機率之低,也不必鐵齒說零啦,不過搞不好出現的個案,你這輩子還遇不到。...(恕刪)
我同意啊。我只問一個問題,是否接受「在機率如此低的情況下,萬一真出現誤殺無辜也就認了,在所不惜」?接受的話,支持死刑是OK的。
hsuans wrote:
本來我該說的已經說完...(恕刪)



1.有位大大說了
【南韓已有11年沒有執行死刑,這些年來殺人犯增加了32%】
http://news.pchome.com.tw/internation/bcc/20081026/index-12249903199274321011.html

2.划算?你說了算?死刑和無期徒刑嚇阻力一樣?
你說的都是你自己主觀上的價值認定,並沒有任何數據證實

3.hsuans大,這麼擔心你,你的朋友被誤判死刑?
原來死刑有這麼容易宣判喔?
第一次聽到,有人擔心被誤判死刑甚於擔心被人殺

大大是撿到槍嗎
Dave5136 wrote:
我同意啊。我只問一個...
是否接受「在機率如此低的情況下,萬一真出現誤殺無辜也就認了,在所不惜」?
(恕刪)


我可以很大聲的告訴你 可以阿 我接受阿 現在的社會制度不就是這樣了嗎?

本來就不是完美的 但是盡量做到公平的原則

那也請你回答我 你可否接受以下三個條件來交換廢除死刑

1. 能接受殺害至親的人 在幾十年後假釋出獄 還到你家門口跟你打"招呼"?

2. 在地小人稠的土地上 一間又一間關滿著無期徒刑重刑犯的監獄 開在你家隔壁 而你完全樂於接受

3. 當你在為小孩下學期的學費或是房貸煩惱時 你辛苦工作的所得 卻有一部分必須拿出來供養這些重刑犯
其中也許還包括曾傷(殺)害你至親的罪犯

如果你能完全接受上述三點 你贊成廢除死刑 我也覺得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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