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得下去就聽,聽不下去的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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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該說的已經說完了
聽得下去就聽,聽不下去的也沒辦法。
不過發現還有最重要的還沒講。
1、首先,在犯罪學上的研究證明,死刑的有無對於犯罪率的下降,
沒有顯著的影響。
「認為只要多判死刑就可以抑制犯罪」這是邏輯上的推導,而不是事實上的必然。
最主要的因素是犯罪者並不會計算得失,大多數的犯罪者根本不認為他會被制裁,何從計算得失?
這是有數據支持,而不是「想當然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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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沒同意多判死刑就可以抑制犯罪,所以你回我這段話沒有意義。
二、「大多數」犯罪者不會認為,不表示都不會。犯罪者不會,不表示尚未犯罪者不會。
三、社會學研究很難控制變數,這是「想當然爾」的事。請問你所指的研究能有效排除、否定其他提高犯罪率的因素嗎?
四、死刑能否降低再犯率?Yes, it can.
五、證明?證明?司法會有誤判,犯罪學研究就能當真理?我想基礎科學研究都沒這麼屌。
我還蠻建議你把你所學到的研究整理出來。
2、「廢除死刑」不等於「放他們出來殺人」
這是反對廢除死刑者最重要的誤解,很多朋友說「啊呀你看很多殺人的(事實上殺人也有很多種情況,過失致死跟蓄意謀殺都是殺人,但是罪責不同)關了幾年就放出來」
廢除死刑派的論點很簡單,把現有的死刑制度改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換句話說,同樣是永久隔離,但是仍然保留個人的生存。這種作法跟死刑相較有什麼優缺點?
優點: 道德上的(政府不得殺人)、政治上的(統治者不得殺人)及司法上的(可逆轉性)
缺點: 每天要付幾十元菜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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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的小標題,我沒有同意,不必跟我說。
二、你沒有解釋何以政府、統治者不得殺人是優點,你同時沒解釋明明不可逆轉的事情何以變成可逆轉了(時光倒流??)?
三、你會不會低估費用了?菜錢而已?
當然永久監禁要付出一定的社會成本,但是配合「沒入犯罪所得」或「犯罪者個人財產」的配套以後,社會所付出的成本非常低,低到即使只為了萬分之一的誤判所付出的國家賠償金仍然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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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入犯罪所得?並不是所有的死刑犯所犯的罪都會產生犯罪所得。
二、沒入犯罪者個人財產?你憑什麼侵害受刑人的合法資產?
三、划算?這是誰的主觀認定?
我必須再強調一次,在「永久隔離」的情況下,「死刑」與「永久監禁」的效果是一模一樣的,對於犯罪的嚇阻力也是相同的,(沒有人會因為「我殺人是死刑」就不犯罪,因為「我殺人只有無期徒刑」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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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e it like a theorum. 不然,你的「誤判」論點,可是會毀了你的長城。
而現行的體制是保留死刑之名,卻幾乎不判,於是既不修改無期徒刑可以假釋的規定,也不判死刑,那麼結果就是在實務上真正的重刑犯會假釋出獄。
但是如果名正言順的廢除死刑,改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配套,那麼法官勇於判刑,自然會使重刑犯比較不會被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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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會誤判,一樣不可逆,關到死,你一樣無法賠償,只是更浪費錢。
當這種判例增多,人們開始注意到這種案例的殘酷性之後,你又如何保證司法判案不會趨於保守?
3、比例原則
最後,一個無辜的人的,生命可以被比例原則所考量嗎?
尊重生命對我而言,不是什麼假道學,
因為我只不過是個膽小的人,為了司法,為了讓少數人喊爽。
就要讓我,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暴露在隨時隨地有可能被誤捉誤判誤死的風險下。
我是一個膽小鬼,我真的不願意作這麼光榮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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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來就有比例原則,接納司法體系誤判的事實本身就是在行使比例原則。你難道沒發現?
二、隨時隨地?不必把可能性等同高機率。不然請你也不要上街,因為你在馬路上的死亡機率更高。
三、誤判的比例原則讓你不能接受,再犯的比例你倒是可以忽略?
死刑的存在是刑法中的最後一條防線
雖然...
有的人覺得死刑的存在
對治安上的助益不大
但...
若在完整的配夽及法條制定出來之前
就冒然廢除掉的話
對治安又有何助益???
現在的治安說實在的真的很亂
有的罪犯會耍小聰明
在那強辯
死不認錯
更甚者誣賴被害人
讓被害人有二次傷害
這叫被害人或其家屬情何以堪
要注重人權是ok
但
也需重視守法民眾的人權利
切勿因噎廢食
現在要的
應該是如何在兩者之間(原被告雙方)有個平衡點
有個可以監督的單位(並不是要干涉法官判案 , 而是監督法官是否有依證據來判案)
不僅可注重雙方權利
也較不會有毋枉毋縱的情形發生
當完善的制度建立起來之後
再來廢除死刑亦不遲
Dave5136 wrote:
但如果要迴避「誤判」這個問題,硬要丟到司法改革去解決,然後說這不是一個理由,那就不通了。
當然不是迴避,誤判機率控制在趨近於零,也非不能。
試想,從[限縮法定刑度為死刑的犯罪類型],到[強制辯護制度],[自白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其他法定
刑度之選擇裁量],以及目前[死刑無期徒刑職權上訴]制度,和[第一二審級合議制](至少6位法官)等等條件的限制
下,不是都是為此而努力嗎?一個死刑判決的誤判機率之低,也不必鐵齒說零啦,不過搞不好出現的個案,你這輩
子還遇不到。
hsuans wrote:
為什麼歐洲跟美國的許多州都沒有死刑?
你是說沒有經過聯合國授權就直接派軍隊去外國發動戰爭的國家嗎?那更可怕耶,沒有審判,只要是敵軍,一律
格殺。
3月間發生在台北市士林,隨機殺房東的命案,兇嫌黃富康沒有精神疾病,卻拿「想轉運」為理由兇殘殺人,如今被士林地檢署求處死刑,但離譜的是,兇嫌甚至還向檢察官法警嗆聲說:等我出來你們就死定了,絲毫不知悔改。
隨機殺害房東的兇嫌黃富康,落網移送時,安全帽遮蔽的,就是一張泯滅人性的臉孔,現在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對黃富康求處最重的死刑。
兇嫌黃富康,自稱看了日本漫畫「銃夢」所以想殺人轉運,但事實上漫畫內容也並非如此,精神正常的黃富康,殺害非親非故的房東,不僅毫無悔意,甚至還放話要殺了承辦的檢察官跟法警。
兇嫌放話再殺人,嚇得女書記官找人代班,甚至開庭時法警人數,也由1個人增加到3人戒備,如此的殺人犯,恐怕也只有死刑,才能對社會交代。
Dave5136 wrote:
我同意啊。我只問一個...
是否接受「在機率如此低的情況下,萬一真出現誤殺無辜也就認了,在所不惜」?
(恕刪)
我可以很大聲的告訴你 可以阿 我接受阿 現在的社會制度不就是這樣了嗎?
本來就不是完美的 但是盡量做到公平的原則
那也請你回答我 你可否接受以下三個條件來交換廢除死刑
1. 能接受殺害至親的人 在幾十年後假釋出獄 還到你家門口跟你打"招呼"?
2. 在地小人稠的土地上 一間又一間關滿著無期徒刑重刑犯的監獄 開在你家隔壁 而你完全樂於接受
3. 當你在為小孩下學期的學費或是房貸煩惱時 你辛苦工作的所得 卻有一部分必須拿出來供養這些重刑犯
其中也許還包括曾傷(殺)害你至親的罪犯
如果你能完全接受上述三點 你贊成廢除死刑 我也覺得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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