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f6x9 wrote:
國是e見會名單位置....(恕刪)
哇.....沒中~~請您幫我們的份一起加油

08882 wrote:
你就直接問他..
...(恕刪)
裝機率真的低的可憐耶,雖然120萬台聽起來很多
但再扣掉大客車不知道有沒10%,更何況要考量的是多數人的情況不是嗎
那其他80%沒裝的小客車權益由誰維護
d3f6x9 wrote:
我選的議題有三環境生...(恕刪)
好的~預計今晚9點以前會完成副本寄出
過了9點沒收到再麻煩您提醒一下
早上再看一下才發現缺了2頁附件內容

這契約真是越看越吐血

光第一頁就足夠吐死了,由乙方籌措資金負責建設、營運及行銷服務並自行負責履約設計、建設、增置、汰換、營運、行銷推廣等費用。(發小單子的是遠通電收員工還是收費員;促進裝機狂開記者會吸收價差的是高公局還是遠通

合約雖然簽定不超過20年但是若經營績效優良
甲方可以促參法第54條於營運期滿後與乙方優先訂約繼續營運
依照契約附件2評估乙方經營結果(高公局承辦人還回答我附件都只是專有名詞

促參法第54條:民間機構應於營運期限屆滿後,移轉公共建設予政府者,應將現存所有之
營運資產或營運權,依投資契約有償或無償移轉、歸還予主辦機關。
經主辦機關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之民間機構,主辦機關得於營運期限屆滿
時與該民間機構優先定約,委託其繼續營運。
前項營運績效評估辦法應於契約中明定之。
(愚笨的小民以為BOT期滿後大都要轉移給國家不是嗎,為什麼還要繼續給人賺)
乙方應於簽定日起6個月內提出一卡多車之評估報告與甲方進行研商
(所以還是可以的,我們不是落後國家,只是要不要作而已)
乙方應提供車上機3年保固,非人為因素損壞應免費更換,如因系統因素或其他非可規責用路人之因素導致扣款失敗,除通行費(40元)外乙方不得向用路人追繳作業處理費用。(這部分就要請沒有扣款成功過的同學分享了)
違約處理看起來就是很正常的商業契約,甲方得按日處以新台幣5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至乙方改善或至契約終止之日。(我不相信如戰場的商場上會有公司拿到令箭卻當雞毛用的)
終止契約
乙方違反契約經甲方以書面通知改善,逾期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甲方得終止契約。因可規責於乙方之事由而終止契約的話,甲方可以沒收履約保證金之一部或全部(依照契約至少須保有1億履約保證金),甲方得依法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我們高明的部長和局長不終止契約不請求賠償,還一心想要拿國庫去賠償大鯨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