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層面來說 警察本來就該執法 真該檢討的應該是這些發號施令的人吧搞一個的演習 當然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吧為求績效 網路釣魚 躲在暗處拍照的例子不勝枚舉被開單或像這次老婦人真會心服?我想大概是幹在心理吧治安真改善了?詐騙一樣多?偷竊也很少破 倒是民代官員車子一丟 幾天內破案由此可知 警察素質很高的 只是上面要想清楚 應該要如何領導 才能讓大家感覺治安變好 不要治標不治本 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iambrucechang wrote:警察執法是沒有錯,...(恕刪) 偷摘花就是不對...這絕對認同...有問題的是花十小時然後移送地檢署....以兩塊和解帶到警署訓誡後飭回就行...一小時搞定花到十小時跟移送地檢署找市公所人來和解...浪費社會資源...這才是該鞭的地方
婦人的行為是不對,但是警察頂多是以毀損公物開張罰單就可,有必要這樣嗎?版上的一堆正義魔人,大家討論的是所犯的罪跟警方處理的態度不成比例,沒人說老婦人是對的,妳們不必如此慷慨激昂。為了兩朵花,上手銬腳銬偵訊,太超過了吧!另外、版主用的圖片是美國人的照片,依照美國的法律來講,個人肖像權屬於私人的。在公共場合、媒體未經當事人同意散播他人之肖像、照片,當事人是可以提起告訴要求賠償的(好像前一陣子,動物園才為兩隻熊貓的肖像權,提告過某廠商)。婦人行為錯誤,但警察明顯執法過當,不需要再美化他們的行徑。以上言論如有錯誤,歡迎指正,謝謝。
puppy_chen wrote:至於彰化地區的波利士大人們,我身旁還遇過,網路釣魚,釣到台中,再花一小時的車程,壓送到彰化的小鄉派出所做筆錄,至於被壓送過去的人,怎麼到台中,他們可不管你的死活~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開了一個小時的車,到一個叫不到計程車, 晚上7 點後沒東西吃的小鄉去帶人~...(恕刪) 你是說田中嗎?我們的網路警察算有名的,但是我們還有計程車/火車站/客運,甚至是7家7-11的...田中都沒有什麼好名聲...不是火車站前的風化阿姨阿罵們,就是專跑網路的波麗士大人
現在的警察有素質嗎?或者說,中華民國的警察有素質"過"嗎?不論是過去式、進行式,還是未來式,素質和警察無關。在官僚系統與統治集團的想法裡,不會讓警察有素質的,基本上是培育服務權力結構的鷹犬,而非為民服務,偶而有為民服務的,純屬個體良心發現的偶發善行。權力與法令解釋操縱在政權結構裡,警方人員必定聽從,否則撤職調職停職,再者加上警察系統裡的陋習嚴重,長官沒目標時,大家打混,什麼人民報案都嘛給你胡扯瞎但就是不辦案,上頭有目標時,什麼無罪推訂都是屁,沒有抓到有,再沒有也說你有,先抓起來搞到你有,誰叫你倒楣。小民車被偷,報案連個三聯單都不寫,就想把你給蒙混過去,因為報了案他破不了,就有關破案率,破案率太低他們就有得受,根本不會理小民的竊案,最好你講講就走,事情就跟他無關。(這相信很多人都有親身體驗)大官車被偷,也不必寫三聯單,保證幾天內,一定抓得到,就算不是真犯,那就抓一個看起來像的頂替。(諸位波麗士大人,這種事在每個分局可都是隨時在發生的)大家有沒看過,一個常習犯,身上背幾十條甚至上百條罪名?那就是典型的找不到真犯人卻又有破案率壓力下的產物,把跟他無關的一些小案通通推給他,反正這傢伙是個慣犯,多加幾條也一樣。這就是警察常用的手段,而且在檢察官方面,很多檢察官對這樣也是視若無睹,無異縱容了警察的惡行。警察是公務員,受公務員待遇保障,加上薪資不低,所以積極辦案維護治安是應該的責任。我不認人民需要去體諒警察什麼,隨便一個都比人民平均收入還高,還要求人民給你什麼嗎?不會太扯了?如過要依法嚴辦任何犯罪可能,這可以令人支持,但是小案大辦,大案不管,這樣的警察系統,還要要求人民給予尊重?那也是很難了。此次的婦人波斯菊事件,只是再次反映了警察在人民心中的低落印象。
饞黨主席 wrote:現在的警察有素質嗎?或者說,中華民國的警察有素質"過"嗎?不論是過去式、進行式,還是未來式,素質和警察無關。......(恕刪)......此次的婦人波斯菊事件,只是再次反映了警察在人民心中的低落印象。 推 !您寫的是最近在這個版上難得一見的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