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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了, 終於

kantinger wrote:
不就有錢就能搞遍天下了對嗎?

好像是這樣
如果不結婚又有錢
更是天下無敵
嫖妓罰多少???????????????????????
好孩子千萬不能學
kantinger wrote:
沒錯啊不過法改之後就(恕刪)


你是不是誤會了?

看新聞好像都是沒錢的最大吧?!

再說, 原本刑法的通姦, 收到罰款的是政府, 並不是元配!!
但是花大錢請徵信社的是??
罰款金額都非常小
而且大多是老公去繳的
kantinger wrote:
選票選的到大法官嗎?(恕刪)


位階最高的法律就是憲法。

即使國會(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違反憲法還是無效。

這次通姦除罪就是因為大法官釋憲,解釋原來的刑法違憲才失效。

要改變此決議可以通過修憲來進行,但修憲的門檻極高,必須有絕大多數人民有共識才過的了,所以憲法的民意基礎理論上遠高於定期選舉的民代。

況且即使憲法也不能違反民有、民治、民享的基本人權,比如不能修一條憲法要求全國人民必須向本人進貢10%所得,如果到走這種地步,只能革命了。
iamaminimalist wrote:


原來哥男女通吃[...(恕刪)

別逼我拿雙頭龍,一頭插妹妹,一頭插你後庭花。
公審妳們有無通姦?威武~
XDDDDDDDD wrote:
有錢連跪都免了?!怎(恕刪)


閒聊版的正港老屁股
沒人在回K哥的(我稱他:問號哥)

你這麼把他當一回事
有損老屁股的格調
x3573357 wrote:
通姦除罪,那麼蒐證也要無罪啊(恕刪)

蒐證可能犯罪就是因為判通姦要有兩性交合的積極證據

民法配偶權只要合理懷疑就可以判賠,不需要破門也不用密錄
民法還是可以告
你各位不要僥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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