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aminimalist wrote:所謂的除籍,其實不是...(恕刪) 除籍就是沒有戶籍了,表示人沒有居住在台灣,去鄕公所把戶籍遷回來,是指重新入籍,告訴鄉公所,你現在住在那裡,重新登記在戶口名簿上。
iamaminimalist wrote:我看政府應該加一類第...(恕刪) 生育補助是來自於縣市政府跟勞保,符合申請資格表示他們居住當地,也有繳稅和勞健保,跟去那裡生小孩有什麼關係,那台北人去桃園生小孩就可以領嗎?那去美國生為什麼不能領?大家一樣都有繳交勞保,也有交稅呀!不要用歧視和仇恨的眼光來看事情
lutin111 wrote:海外所得也要扣稅的....(恕刪) 台灣不重複課稅,你海外被課過稅的台灣不會課,美國早就吃乾抹盡了,不會留給台灣的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416000272-260205?chdtv
全民健康保險為何要採行強制投保方式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是屬於一種社會互助、危險分擔的社會保險制度。若不採行強制投保方式,而採行任意投保方式辦理,則難免會發生逆選擇現象,那就是風險及需求較高,負擔能力較弱的人,多想透過參加保險,而獲得幫助與保障,其結果就很容易形成弱體保險,使保險業務難以正常經營,保險制度也難以健全發展。因此,各種社會保險包括全民健康保險在內,為求避免逆選擇發生,達到年輕健康的人能幫助年老病弱的人,高所得的人能幫助低所得的人,單身者能幫助有眷者的目的,使人生不幸事故等風險更趨分散,社會互助更能發揮作用,才必須採行強制投保方式經營辦理。華僑可以停保,生病時復保就是一種逆選擇現象, 但是他們並不是負擔能力較弱的人,而是鑽漏洞的人,政府開這種漏洞給他們鑽, 就是無視台灣廣大納稅人民的血汗錢被濫用。沒有從頭到尾繳健保的人, 有資格批評從頭到尾繳健保的人濫用健保?先問你自己有沒有為了少繳幾百元辦停保再說吧!如果你沒有停過健保, 才能站在相同基礎上批評別人有沒有濫用健保!我們在台灣的人都是從頭到尾繳健保的人!打個比方有個朋友去下載免錢的電影,看完還大肆批評難看,我大笑說, 你根本沒付一毛錢有什麼資格批評?給你看免錢的還讓你批評?不然換你花錢拍電影來讓別人批評啊!結果他大怒說他有付錢啊, 我問, 你付了什麼錢?他說他有付網路費啊, 下載影片要花網路費吔!然後我不停跟他解釋, 導演要拍出好電影要有足夠預算你不去電影院花錢,他就沒收入沒預算我朋友卻說, 現在網路可以下載免錢電影啊,如果不能下載的話,警察也不可能抓不到的嘛這樣大家都懂了吧小朋友千萬不要學哦
MacJK wrote:那些在外商公司的員工...(恕刪) 你岳飛打張飛嗎一次論述一項事情,我是單就你在台無雇主 就能保第六類論述有人這樣全部混在一起講的?還有,你說的是持外國護照超過30天就是非法拘留免簽 還是要簽 都是合法簽證, 所以超過30天就是非法拘留?台灣給日本護照跟香港護照的免簽都超過30天,你不懂可以去查所以Long stay,甚至旅遊超過30天都是非法拘留?Long stay,只是來居住 旅遊 消費,本來就能持旅遊簽,或旅遊免簽來台灣給日本護照來台90天免簽,你卻說超過30天要簽證, 你剛不是說超過30天就非法拘留了? 那還要什麼簽證?你講話總是前後矛盾你真的邏輯有問題一次論述一個條件,你把條件限定在單一但你的論述根本不成立 也不符合事實被反駁了 然後自打臉用其他條件戰我?你自己把議題限定在1.沒在台雇主 就能保第六類(外商員工有扣繳憑單,有收入 是另一議題,有收入就不能報第六類. 你把議題限定在在台雇主而已,那他雇主不是台灣人也不是在台灣,照你邏輯 他能保第六類,事實卻不是,你提出扣繳憑單 是打臉自己,你沒發現嗎?)2.外國護照 拘留超過30天就是非法拘留現在改變論述條件先打臉自己,還好拿來意思臉湊過來給我打?
125475368 wrote:你岳飛打張飛嗎一次論...(恕刪) 一1,請明白告知僑胞應該保那一類?謝謝指教,我説在台雇主,是指在台無工作,無雇主。2,大部分的外國人士入境只能待三十天,當然有些國家不同,我所有美國的同事入境來台出差,最多只能待三十天,三十天內需出境到日本或香港,然後再入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