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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台灣人普遍覺得久居在外國的人不能回來用健保?他們也有繳納健保費不是?

iamaminimalist wrote:
所謂的除籍,其實不是...(恕刪)

除籍就是沒有戶籍了,表示人沒有居住在台灣,
去鄕公所把戶籍遷回來,是指重新入籍,告訴鄉公所,你現在住在那裡,重新登記在戶口名簿上。
MacJK wrote:
其實真正的重點在於有...(恕刪)


不報稅就不報稅
說什麼相信國稅局不會查不到的

國稅局暫時查不到不等於可以不報稅
不要混淆視聽
程伯老師 wrote:
光只有繳納健保費 而...(恕刪)

海外所得也要扣稅的....
hoop680 wrote:
所以理論上來說,這群人才是被剝削的一方誒

大家說有沒有道理...(恕刪)


沒有道理,

如果你講的是對的,那你講的那群人是笨蛋才在保台灣健保
我思故我在~~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看政府應該加一類第...(恕刪)

生育補助是來自於縣市政府跟勞保,符合申請資格表示他們居住當地,也有繳稅和勞健保,
跟去那裡生小孩有什麼關係,
那台北人去桃園生小孩就可以領嗎?那去美國生為什麼不能領?
大家一樣都有繳交勞保,也有交稅呀!
不要用歧視和仇恨的眼光來看事情
lutin111 wrote:
海外所得也要扣稅的....(恕刪)


台灣不重複課稅,你海外被課過稅的台灣不會課,

美國早就吃乾抹盡了,不會留給台灣的




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416000272-260205?chdtv
我思故我在~~
全民健康保險為何要採行強制投保方式辦理?

全民健康保險是屬於一種社會互助、危險分擔的社會保險制度。若不採行強制投保方式,而採行任意投保方式辦理,則難免會發生逆選擇現象,那就是風險及需求較高,負擔能力較弱的人,多想透過參加保險,而獲得幫助與保障,其結果就很容易形成弱體保險,使保險業務難以正常經營,保險制度也難以健全發展。因此,各種社會保險包括全民健康保險在內,為求避免逆選擇發生,達到年輕健康的人能幫助年老病弱的人,高所得的人能幫助低所得的人,單身者能幫助有眷者的目的,使人生不幸事故等風險更趨分散,社會互助更能發揮作用,才必須採行強制投保方式經營辦理。

華僑可以停保,生病時復保就是一種逆選擇現象, 但是他們並不是負擔能力較弱的人,而是鑽漏洞的人,
政府開這種漏洞給他們鑽, 就是無視台灣廣大納稅人民的血汗錢被濫用。

沒有從頭到尾繳健保的人, 有資格批評從頭到尾繳健保的人濫用健保?
先問你自己有沒有為了少繳幾百元辦停保再說吧!
如果你沒有停過健保, 才能站在相同基礎上批評別人有沒有濫用健保!
我們在台灣的人都是從頭到尾繳健保的人!

打個比方
有個朋友去下載免錢的電影,看完還大肆批評難看,
我大笑說, 你根本沒付一毛錢有什麼資格批評?
給你看免錢的還讓你批評?不然換你花錢拍電影來讓別人批評啊!

結果他大怒說他有付錢啊, 我問, 你付了什麼錢?
他說他有付網路費啊, 下載影片要花網路費吔!

然後我不停跟他解釋, 導演要拍出好電影要有足夠預算
你不去電影院花錢,他就沒收入沒預算

我朋友卻說, 現在網路可以下載免錢電影啊,
如果不能下載的話,警察也不可能抓不到的嘛

這樣大家都懂了吧
小朋友千萬不要學哦
MacJK wrote:
生育補助是來自於縣市...(恕刪)


請不要針對你不懂的事項回應
以免誤導別人
MacJK wrote:
那些在外商公司的員工...(恕刪)


你岳飛打張飛嗎

一次論述一項事情,我是單就你在台無雇主 就能保第六類論述

有人這樣全部混在一起講的?



還有,你說的是持外國護照超過30天就是非法拘留

免簽 還是要簽 都是合法簽證, 所以超過30天就是非法拘留?

台灣給日本護照跟香港護照的免簽都超過30天,你不懂可以去查

所以Long stay,甚至旅遊超過30天都是非法拘留?

Long stay,只是來居住 旅遊 消費,本來就能持旅遊簽,或旅遊免簽來

台灣給日本護照來台90天免簽,你卻說超過30天要簽證, 你剛不是說超過30天就非法拘留了? 那還要什麼簽證?
你講話總是前後矛盾

你真的邏輯有問題


一次論述一個條件,你把條件限定在單一
但你的論述根本不成立 也不符合事實

被反駁了 然後自打臉用其他條件戰我?
你自己把議題限定在
1.沒在台雇主 就能保第六類
(外商員工有扣繳憑單,有收入 是另一議題,有收入就不能報第六類. 你把議題限定在在台雇主而已,那他雇主不是台灣人也不是在台灣,照你邏輯 他能保第六類,事實卻不是,你提出扣繳憑單 是打臉自己,你沒發現嗎?)
2.外國護照 拘留超過30天就是非法拘留

現在改變論述條件先打臉自己,還好拿來意思臉湊過來給我打?
125475368 wrote:
你岳飛打張飛嗎一次論...(恕刪)


1,請明白告知僑胞應該保那一類?謝謝指教,我説在台雇主,是指在台無工作,無雇主。
2,大部分的外國人士入境只能待三十天,當然有些國家不同,我所有美國的同事入境來台出差,最多只能待三十天,三十天內需出境到日本或香港,然後再入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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