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無漫遊 wrote:
被告了就讓法官去審判...(恕刪)
那可不一定哦
這時候,說服力是很重要的
蝦米爸爸 wrote:
如前所說,你的發文原本表達出如下意思
你認為傷害的只是"網路ID",而不是"現實生活中的人"
現在你不認為是這樣,說是我玩文字遊戲
故你說我是分身這件事,你只是玩一下文字遊戲?
現在你打算從"你沒傷害對方在現實生活中的人"
改成主張"你也沒傷害對方的網路ID",是嗎?
這個問題只是跟你釐清一下而已,並非跟你玩文字遊戲
原本我問的願不願意道歉
是指你有傷害對方"網路ID"的情況下
你也用你的"網路ID"來道歉,這應該很公平
然後換取對方的撤告,你就解套了,可安心工作
但既然你認為你也沒傷害對方的網路ID,那就算了
我愛藍光 wrote:
1.有沒有涉及違法...(恕刪)
我愛藍光 wrote:
原告不出庭 可以把理由推給家人 把犯罪起訴的義務交給檢察官
小孩沒飯吃 我可以放生他們去想辦法嗎?
我愛藍光 wrote:
被吉的是我 被酸的也是我
跑警局做筆錄 壓手印的又是我
跑法院接受審判的 還是我
找工作受阻的 怎麼也偏偏是我?
我愛藍光 wrote:
====置身事外 誰都心平氣和!=========
====身處其中 誰能從容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