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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女仕請小心…華岡之狼要假釋了

楊文雄是沒有活下去的權利的
當公權力無法給社會大眾一個信服的制裁的時候
私刑會等著他的~~
mobilebradon wrote:
公評是大家的評論吧....(恕刪)


我不明白把法律奉為圭臬的人,有沒有看到"摸10秒"案例中法律的漏洞??

對岸反分裂法就是法律啊! 戒嚴令也是法律啊! 如果兩岸混亂而且執政黨專制的話,也可以立法讓你友當不完的兵! 而且是法律規定!! 真搞不懂何謂專業人士的"法律素養"是什麼意思,意旨談起法律要咬聞嚼字地引經據典,拋開法律的"功能"、"編寫的目的"了嗎?

推你講的"法律是最低的底線"。 假逛街不小心擦撞到別人,都要說對不起了,豈有因沒有適合的法律可以引用,襲胸而無罪的?
本因坊秀策 wrote:
我終於了解什麼叫耍嘴...(恕刪)


同意 +1

沒說出什麼道理 , 還要"大家去摸她(法官),她就會有想法了".... 真是夠了 .

活在自己一個人的世界裡 , 真可憐啊...
godworld wrote:
我不明白把法律奉為圭..對岸反分裂法就是法律啊! 戒嚴令也是法律啊! 如果兩岸混亂而且執政黨專制的話,也可以立法讓你友當不完的兵! .(恕刪)


到底你在說什麼啊 ? 怎麼扯到中國的法律(反分裂法) ?

我國國民在台灣, 不必遵守中國法律吧 ? !
那些支持他假釋出獄的牧師、法官或是志工
請問你們晚上睡的著嗎?
被害人不是自已的朋友、親屬
都嘛講的頭頭是道
人權、人權的
當然真的有些人的品性是很高尚的
可以原諒那些人
但我相信
很多一直把 「人權」放嘴上的人
當自已成為被害人、或是被害人的親屬
人權一定是放在自已腳底踩了

反正被害人都是沒人權就是了…
牠們犯案時
不care被害人的人權
今天再來說牠們也是有人權?
這個叫符合正義?
難道牠們當初犯案時,不知道這是不對的行為?
知道不對,又要做如此殘忍的事,這種人今天跟牠說人權?
如果今天他只是個 嫌疑犯 那真的要講人權
可惜今天牠已不是嫌疑犯了…
GG88 wrote:
到底你在說什麼啊 ?...(恕刪)


有時覺得什麼樣的人就取什麼樣的鳥名...

很難對你認真丫...

當來01的每日一笑吧..

================
我不知你有沒有妹妹, 但我知你沒有同理心, 所以舉那個例子..

本人小時候是有被一些不肖叔叔亂摸, 那種感覺真的好噁..

個人是不太相信律師, 法官,檢查官 還有司法系統...除非看了判決書(最近太多的案例,讓人覺得台灣的司法

是個笑話)

女孩子力氣小,個人認為沒經她同意,碰都不能碰..

一個社會要向上, 這個例子有一個被侵犯和加害者,事實都確認,我們就應以最短時間做出判例以杜絕再次發生

這個女法官是個呆子(10秒鐘無法引起性慾?那我聽mp3學英文,可以坐捷運從車頭摸到車尾)

我們不能等法律完備, 人類有歷史也有好幾千年了, 目前的法律只是近百年西方的產物, 以前不一定有像現在

的法律,但治安好的世代也是有很多的,以立法不完備為由是個屁話

中華民國的法律, 十年前跟現在是同一套,十年前我沒聽過有這種案子, 現在有, 是不是代表台灣人變壞了

一個良善的社會, 法律不需要訂的太週延, 你訂一個人們都不會犯的法條目的何在? 這就是那個老混球諾貝爾

獎得主所希望的相反..

之前有跟你聊過,個人覺得你是非判斷能力很差.價值觀十分混淆;應該說轉移焦點能力還不錯吧..


mobilebradon wrote:
有時覺得什麼樣的人就...(恕刪)


原來你以取笑別人名字為樂啊 , 我礙著你什麼啦 ? 這樣你覺得你比較高尚啊 ?

無知就是無知 , 不懂法律就是不懂法律 . 居然連以下這種言論都說的出來 : "那你有沒有妹妹, 貢獻給我9秒鐘吧..我應該可以找到法律沒有規定到的 ; 法官不知被摸的感覺, 那大家去摸她,她就會有想法了" 你繼續活在你的世界吧 !! 哈哈 ...

不願也不會再對你在此篇 , 針對我的發文做任何回應 , 因為是浪費時間 , 浪費01資源與對牛彈琴 .
jj.j wrote:
是喔早知道以前就摸久...(恕刪)


這樣自認為幽默的回答

發言前 請先思考一下別人的感想

很難笑 很反感
愛情沒有如果 任誰都無法重來 這也是我們之所以深信愛情疑的原因 如果沒有你 多出來的愛我會留給自已
hiroyoshi wrote:
那些支持他假釋出獄的...(恕刪)

睡的香.還會流口水耶.....
反正又不干他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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