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

到美國沒幾次就碰到行車攻擊的鳥事


親愛的馬桶 wrote:
所以到底要聽誰的?一...(恕刪)

車輛行經路口要不要減速是看駕駛.可是撞到人就是要負責.
不要像很多台灣人在那邊該說什麼沒看到他突然衝出來.

我的經驗在美國高速路段路口視線都很清楚(很少違停或是雜七雜八擋住視線).
應該不會看不到有人想過馬路.如果有人想過馬路,想都不用想就是減速停車讓他過.
不像台灣一堆自以為開車就是老大橫衝直撞.

在住宅區也不太可能開快,隨時會有人跑出來.
我是覺得過路口要減速比較好,至少我會鬆油.

行人沒有"突然衝出來"的問題.
因為實際上是我們駕駛的交通工具剝奪了行人部分的權益.








damk wrote:
我不過是走在路上就被開車而過的小屁孩丟酒瓶,還被吼go back to China

為什麼你不說,No,I'm Japanese?

親愛的馬桶 wrote:
所以到底要聽誰的?一...(恕刪)



聽法律的

http://www.dmv.ca.gov/pubs/vctop/d11/vc21950.htm

Right-of-Way at Crosswalks

21950. (a) The driver of a vehicle shall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a pedestrian crossing the roadway within any marked crosswalk or within any unmarked crosswalk at an intersec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is chapter.

(b) This section does not relieve a pedestrian from the duty of using due care for his or her safety. No pedestrian may suddenly leave a curb or other place of safety and walk or run into the path of a vehicle that is so close as to constitute an immediate hazard. No pedestrian may unnecessarily stop or delay traffic while in a marked or unmarked crosswalk.

(c) The driver of a vehicle approaching a pedestrian within any marked or unmarked crosswalk shall exercise all due care and shall reduce the speed of the vehicle or take any other action relating to the operation of the vehicle as necessary to safeguard the safety of the pedestrian.

(d) Subdivision (b) does not relieve a driver of a vehicle from the duty of exercising due care for the safety of any pedestrian within any marked crosswalk or within any unmarked crosswalk at an intersection.


親愛的馬桶 wrote:
所以到底要聽誰的?一...(恕刪)


你似乎引用錯誤。

你先前引用的部分,是我針對汽車寫的。

但是,行人的部分,我則是這樣寫的。

Molonlabe wrote:
(1) 美國很多州允許「紅燈可以右轉」,所以不要堵在路口不轉彎。

(2) 美國放在路口的STOP標誌,遇上了就一定要完全停止。

(3) 在路口轉彎,無論大街小巷,有行人在穿越馬路,所有車輛就一定要「完全停止」。 就算你有足夠的空間可以轉過去,你還是要「完全停止」。 如果向台灣一樣,出現想跟行人搶路的意圖,甚至出現以車逼人的行為,你準備吃一張上千台幣的罰單,累犯者會被吊銷駕照。

嚴格來說,如果行人還在人行道上,尚未踏上馬路,但是有過馬路的意圖,轉彎車輛就必須要禮讓,要完全停止,讓行人在法定狀況下(行人的綠燈),優先過馬路。 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因為身邊就有很多台灣人吃上這種貴松松的罰單,吃完這種罰單後還覺得莫名其妙。

當然,這條法律不保護笨蛋行人闖馬路,所以不要以為有這條法律就想在美國闖馬路,到時候你被撞死還要賠償車主。

(4) 如果左轉線只有一條,而大家都在排隊等轉彎,請跟別人一同排隊,不要自己加速到最前面才切入,會是再開一條左轉線... 被警察抓到是小事,事後被尾隨而來的發車飆者砸車才是大事。

不要以為你遇不到。 有空去爛區,壞區,或是黑人區走走,看看發車飆者的脾氣如何。

(5) 紅燈還沒變成綠燈之前,就算只剩一秒就會變成綠燈,你也不能開始加速,或是車頭先頂出去... 這是台灣汽車與機車最常見的惡習之一。 常常看到汽機車在最後三秒就衝出去了,人生有如此不順利嗎? 連這點耐心都沒有? 常常為了搶三秒,結果晚七天,值得嗎?

(6) 請保持安全距離,如果真的不知道所謂的行車安全距離,那請至少也保持一車身的距離... 不然你遲早有一天會惹到人。 在台灣貼車,是保障自己不被其他汽車機車切入,在美國貼車,擺明就是找麻煩...

(7) 請不要再開車的時候爭先恐後,見縫就插,見洞就鑽,怕遲到就請早點出門。

(8) 停車時,不要沒事就車頭朝外,美國沒有這種習慣。

(9) 停車時,請注意後方是否有行人,小孩,嬰兒車,與老年人。 不要以為開車的最大,想以車逼人。




=====
在走路方面。

(1) 請不要插隊,更不要因為隊伍長,自己另行排出另一條隊伍。 我在台北/台灣遇過好幾次這種人...

(2) 要穿越人牆,排隊中的隊伍,或是要進入別人的個人領域(personal space),請以雙眼注視別人,並保持微笑,甚至點個頭,稍微停一下,稍微等待對方的肢體語言回應。 這是基本的禮貌。

不要以為"我沒看到你的雙眼就沒關係"
不要"頭過身就過",
不要頭低低快速通過,
不要看到空間就加快腳步衝過去,閃過去,擠過去。

這些都是非常不禮貌的行為。

(3) 兩人同時到達相同地點,例如排隊/結帳/購物/轉角/兩人行走路線交叉,請保持雙眼注視對方,保持微笑,點個頭,停一下。 而不是"裝著沒看到你,繼續直行前進","故意加快腳步先搶先贏",甚至很早就加快腳步要衝過去。 

(4) 請尊重別人的個人領域(Peraonal Space),不要不時無刻,開車/排隊時,都要跟人家前胸貼後背,這是非常欠扁討罵的習慣...

(5) 電梯是「先下後上」,請等到電梯都清空了,再進去。 不要人家還沒出來你就要快快擠進去。

(6) 搭電梯時,如果剛好站在按鍵旁邊,請主動詢問剛進來的人要到幾樓,請主動幫忙按開門,而不是裝作沒看到,然後還拼命按關門... 這不是「奴性」,這叫做禮貌。

(7) 當電梯門還沒關閉之前,如果知道/聽到/看到有人慌慌張張的往電梯跑來,也請按「開門」,請給予方便,不要裝作沒看到,然後還拼命按關門...

(8) 無論在哪裡,請多注意/禮讓/小心嬰兒車與小孩,不要動不動就直接就擠過去,不要在電梯裡跟嬰兒車/小孩/孕婦擠,等下一班就好,不需要「擠」。 這也是最基本的禮貌之一。



總而言之,在國外,在要求別人尊重你之前,請先學會尊重別人。 在美國,他們非常講究路權與個人空間領域,冒犯了別人的路權與空間,被罵被開罰單是小事,如果遇到發車飆(road rage),或是某些瘋子,你真的會吃不完兜著走。


如果拿台灣這一套去美國,你會覺得怎麼大家都要找你麻煩。 但是當你遵守法律,懂得如何尊重別人,那其實美國的日子會相當好過。


你不需要每個路口都停,因為不像台灣,美國一般「車子」不會忽然間從巷子裡衝出來。

就像上面NEIL11834兄寫的,行人沒有所謂衝出來的問題。

美國尊重行人的路權,所以遠遠看到行人,你自然要準備慢下來或停下來。

換句話說,如果你看到行人穿越路口,無論你要直行,還是你要轉彎; 無論是巷子型的路口,還是大馬路口,你都必須要禮讓行人。


這兩者是互不抵觸的。



但是,如果你用台灣的「每逢路口就慢下來」的防衛式方法開車,妳在美國惹人生氣也是剛好。 因為在美國的文化,那就是找麻煩的一種模式。


這只是分享在美國與台灣開車文化的不同,不是要引起筆戰。
我們很多人在美國開車多年,鮮少遇上問題,就算被警察攔下來,也很少有延伸的問題。
甚至,我配槍行經美國大學校區(不合法的灰色地帶),在交涉中,警察也對我非常有禮貌。
事後連小超速(25開30)的罰單都沒開...

因為,就像我再三的強調,只要你懂得尊重他人,你自然會得到他人的尊重。
幫你修改好了

Molonlabe wrote:
在美國沒有臺灣人的地方不需要每個路口都停,因為不像台灣,美國一般沒有臺灣人的地方「車子」不會忽然間從巷子裡衝出來。
...(恕刪)

tuyuipo wrote:
為什麼你不說,No,I'm Japanese?


這樣子做有什麽意義嗎?

Be proud of who you are!

Mainline Pocket wrote:
幫你修改好了

Molonlabe wrote:
你在美國沒有臺灣人的地方不需要每個路口都停,因為不像台灣,美國一般沒有臺灣人的地方「車子」不會忽然間從巷子裡衝出來。
...(恕刪)..(恕刪)


你們把美國太神化了
或許美國交通比台灣好
但不需要把美國說得跟烏托邦一樣

茱莉亞蘿勃茲演的永不妥協是真人真事改編
主角在現實生活中遇上的一場恐怖車禍造就後續不平凡的人生
而那場恐怖的車禍
就是有車輛突然自無紅綠燈的巷口竄出
把主角行駛在主幹道的座車攔腰撞上
法院最後的判決竟是行駛在主幹道
而且是被巷口竄出的爆衝車給攔腰撞上的主角敗訴

所以你們現在的言論可以為每一部行駛在主幹道或巷口
遇到路口卻毫不減速而發生車禍的車輛負責任嗎?



ps這樣的良性討論很棒
可以學習很多

stockholm wrote:
用照相機嗎?你說台灣...(恕刪)


我在馬里蘭念書的時候也遇過,

綠燈走人行道過馬路差一點被闖紅燈的車子撞,

對方還停下來搖下車窗邊比中指邊喊黃猴子滾回去.....


親愛的馬桶 wrote:
你們把美國太神化了
或許美國交通比台灣好
但不需要把美國說得跟烏托邦一樣

我們只是分享在美國開車所需要注意的事項。
或許妳已經是經驗老到,但是對於尚未經歷過的人,這些資訊都可以給予某種程度的幫助。
我身邊常常會遇到剛從台灣來的人,所以比較了解他們在交通上會遇到的困擾。

我沒有否認美國有瘋子,但也不是將美國神話,而是在美國開車本來就是這樣。
大多數的美國人,會主動的注重行人的權益與其他車輛行車的路權。
但是大多數的台灣人只注重自己權益與路權,反而無視於行人的權益與其他車輛的路權。

妳在美國所遭遇的事,無論是在路上,還是在超市,我們並不在現場,所以很難了解當下是甚麼狀況。
然而從妳在板上的言行,我們也很難判斷妳遇上的人,是否真的有問題。

所以,我們最多只能給予一些在美國開車需要注意的建議而以。




親愛的馬桶 wrote:
茱莉亞蘿勃茲演的永不妥協是真人真事改編
主角在現實生活中遇上的一場恐怖車禍造就後續不平凡的人生
而那場恐怖的車禍
就是有車輛突然自無紅綠燈的巷口竄出
把主角行駛在主幹道的座車攔腰撞上
法院最後的判決竟是行駛在主幹道
而且是被巷口竄出的爆衝車給攔腰撞上的主角敗訴

第一,那是一部電影,由真人真事"改編"。
第二,在現實生活中,那場車禍並沒有造就Erin Brockovich事業的第二春。
第三,Erin Brockovich的原始故事不是那樣的。
第四,那部電影的重點不在於那場車禍。
第五,在"電影中",敗訴原因不在於車禍,Eric的律師原本是有很大的勝訴機會,但是最後因為Erin在法庭的惡劣態度而敗訴。


在美國,當一個人在法院不尊重法官,的確有可能會輸掉官司。
就像我上面說的,"要贏得別人的尊重,請先學會尊重別人"。




親愛的馬桶 wrote:
所以你們現在的言論可以為每一部行駛在主幹道或巷口
遇到路口卻毫不減速而發生車禍的車輛負責任嗎?

不需要捉小辮子搞"無限上綱"。
不需要拿眾人的好意來搞這種沒有意義的小動作。

或許在台灣,這種形式的問題可以用來防護自己,可以問倒別人,可以替自己爭一口氣。
但是在美國,問這種"可愛而無意義"的問題,只是暴露出自己的弱點,讓人"微笑的走開",放棄對妳的協助。

上面大家分享的資訊,只是一些有幸在美國多待幾年的人,幫忙分享一些美國生活的細節。
如果妳不認同,或是不相信,大可繼續妳的個人作風與想法。
但是要善意的提醒妳,妳我只需要負責自己的言行舉止,與其所造成的結果。

只要想想,為什麼有很多人可以住在美國各地數十載,開車從來不會出事,也鮮少遇上種族歧視的問題。
但是某些人,在相同的地點,卻很容易被人找麻煩,會常常認為自己遇上種族歧視的狀況。

這才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

亞利安星人 wrote:
我在馬里蘭念書的時候也遇過,

綠燈走人行道過馬路差一點被闖紅燈的車子撞,

對方還停下來搖下車窗邊比中指邊喊黃猴子滾回去...(恕刪)

你們的經驗都被一些人無視 呵


Molonlabe wrote:
第五,在"電影中",敗訴原因不在於車禍,Eric的律師原本是有很大的勝訴機會,但是最後因為Erin在法庭的惡劣態度而敗訴。

我就知道你會這麼說
如果主角一開始對法官平和尊敬的語氣態度被採信接受
還會有後續的跳腳嗎

Molonlabe wrote:
不需要捉小辮子搞"無限上綱"。
不需要拿眾人的好意來搞這種沒有意義的小動作。

如果不是有人一再作 只有台灣人會這樣 只有台灣人會那樣 只有台灣人會... 只有台灣人最...
這種不尊重又貶低所有台灣人的小動作
一些分享的常識倒還真的挺不錯

有用的資訊與建議很感謝
但淪為國對國之間的貶低嘲諷就不必了
因為每個國家本身都有一些瘋子不是嗎

  • 2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