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馬桶 wrote:
所以到底要聽誰的?一...(恕刪)
車輛行經路口要不要減速是看駕駛.可是撞到人就是要負責.
不要像很多台灣人在那邊該說什麼沒看到他突然衝出來.
我的經驗在美國高速路段路口視線都很清楚(很少違停或是雜七雜八擋住視線).
應該不會看不到有人想過馬路.如果有人想過馬路,想都不用想就是減速停車讓他過.
不像台灣一堆自以為開車就是老大橫衝直撞.
在住宅區也不太可能開快,隨時會有人跑出來.
我是覺得過路口要減速比較好,至少我會鬆油.
行人沒有"突然衝出來"的問題.
因為實際上是我們駕駛的交通工具剝奪了行人部分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