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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victor0331 wrote:
我真的很感同深受!!...(恕刪)



完全認同,超級商城公司只會壓榨店家(我也是苦主),對消費者是完全保護。
小楊5311 wrote:
8月23日15:14更新
被告早上已經從台中來台北做筆錄,員警陳述:被告訴人承認錯誤,確有其事.


幹得好
被請來做筆錄通常已經無膽再鬧
只要筆錄中承認錯誤就結束了

小楊5311 wrote:
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作...(恕刪)
逛逛露天討論區吧!這要用民事不履行交易義務才告的成。

買了就去拿,不喜歡就用七天猶豫期退換貨,這樣買賣方都不會有話講。

有些人就是這樣,把方便當隨便,很多人看的都是60元運費的損失,其實真正損失的是賣家的庫存。

假設買家跟賣家買了一件紅色XL的外套,賣家出貨後一定要再補一件同樣的商品,但買家不去拿,一退回來變兩件的庫存;如果天天發生這種事,賣家除了損失60元N倍的運費,還得多了沒必要的庫存。

總之,沒去取貨的人就下地獄吧!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前幾天收到檢方傳票了,此案件屬告訴乃論,除了被告接到警局電話後有電聯告訴人,其餘這段期間對方也完全沒有提出和解要求,目前也只有依法程序走下去.

小楊5311 wrote:
前幾天收到檢方傳票了...(恕刪)


樓主幹的好,
很好奇他會怎麼辯解?
而且還不是初犯?
他是在想什麼?

小楊5311 wrote:
前幾天收到檢方傳票了...(恕刪)


樓主加油!

對方不主動和解!!

很想知道結果!

持續追蹤!
小楊5311 wrote:
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作...(恕刪)


百分之五百支持你,不論你今次之舉失敗或成功,這是做對的事,什麼浪費社會資源、小題大做之類的言語不要理會,世界上就是很多這種爛人,不取貨之後還刻意避不見面,電話故意掛斷,之後乾脆加入手機黑名單,不斷的換號碼撥才撥通,撥通聽到聲音就掛斷,60元的確沒什麼大不了的,如果給個說法,願意承擔責任,可能更多賣家是就這樣算了,但連60元都要故意耍賴,就是真正沒擔當之人,不嚇阻這種歪風,這個月可能你只有一個退貨,下個月可能會有10個,因為這些人都覺得賴你60元沒什麼大不了的,有些超級大賣家每個月一堆退貨也就是給個負評了事,造成這些人誤以為退貨就是一個負評了事,因為這些超級大賣家可能月入數十萬,他認為一個月退10件貨無所謂,也就600元,給個負評就算了,要知道退一件貨等於我一餐飯買一個便當的錢,被耍了,還等同我要掏錢請你吃個便當,請這些人甲塞我倒很樂意
告的好

有時賣個東西都賺不到60元了

還要一直損失運費


av8d2 wrote:
這個刑事最好告的成啦...(恕刪)


不應訊得命拘提!請參考最新進度.
恭喜樓主
就是有些人喜歡閙別人
牠們也該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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