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怕冤枉而廢除死刑?難道讓冤枉的人被關一輩子也是尊重人權?(我想平反的機率狠低吧)
廢除死刑不等於尊重生命,在我看來反而是不尊重生命.因為可能讓更多生命必須活在恐懼中.
未讓死刑達到嚇阻的目的.當有重大刑犯被判死刑且執行時,媒體應該顯著報導...不要只報導那些罪犯在道上風光的一面,或者只是詳細報導犯罪過程.這很重要.
新加坡如果讓人感到不自在並不是因為他們對重大罪犯處以重刑吧,這例子行不通.
支持維持死刑的人並不支持所有得罪都判死刑...我們都很理性,不是想當然爾的,判越多死越好.
用一個案例就要證明死刑該廢...太薄弱了.
所謂廢除死刑的國家謀殺案比較低...要不要說他們是因為重大兇案少所以廢死刑比較少爭議?
所謂背一條命是死,乾脆殺更多的說法也不合邏輯...反過來說,殺一個是無期,殺10個也是無期...結果也是殺更多.
死刑應該謹慎判,但不該廢.
殺人償命是自古以來不變的道理..刑罰的制定係為嚇阻那些犯罪人..廢除了死刑..
那不等於給那些犯罪人或潛在的犯罪人有免於一死的空間(例如:犯罪了只不要被抓..被抓後大不了
三十年又是一條好漢的心理)實在希望當政者好好的思考~~
反觀國際觀..美國1997年後走向兩極化刑事政策, 對累犯重罪的犯罪人施以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
至今美國各州己由原先廢除死刑逐步的恢復死刑, 在一個自由且高唱人權的國家, 己逐步恢復死刑,
可見死刑對嚇阻犯罪還是有實質保留的; 而台灣近年來以應重視犯罪人人權而高唱廢除死刑..實足以
見其盲目且扭屈了國際的刑罰潮流~~實在值得政府和學者好好的研討!!
廢除死刑, 改以三十年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勢必造成監獄人滿為患, 浪費國家的公帑和人民的血汗錢
(試問各位贊同將自己的納稅錢來養燒殺擄掠整天待在監獄無所是事的人犯三十年嗎?), 再者三十年徒
刑執行完畢, 能保證其不會再犯嗎??實為社會之不定時炸彈!!人人皆需自保!!站在被害者的親友想想,
原本希望透過刑罰的公平正義為其""報仇""...反之廢除了死刑..那那些被害者是否就白白的犧牲呢?
個人倒是建議能增設鞭刑加監禁合併執行, 鞭刑看似簡單其實不然, 對犯罪人施以分期鞕刑一定會讓其永生難忘..不失有效且直接的嚇阻犯罪人或潛在性犯罪人!以上純為個人對時事的感言!希望能和各位大
大就實事共同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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