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ia17 wrote:
的確是很弔詭的一個狀況
似乎大家都有拿好處的感覺
所以我們得自己靠自己了
雖然不知效果如何
之前法院判決ETC招標過程有疑義, 遠通被取消最優申請人資格的時候
就是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去找徐旭東協調, 決定讓遠通繼續經營下去
有圖為證....


既然前任政府官商勾結, 現任政府擺明放水
下一屆要出來選的又有嚴重不良紀錄
所以靠政治人物不如靠老百姓自己, 就算扳不倒遠通也要讓他們難看

台鐵我錯了, 我承認我是奧客...

回信:台灣是財團治國???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為財團護航.何謂公平正義???
Sent: Thursday, July 07, 2011 4:15:25 AM
from motceyes@motc.gov.tw
一、交通部100年6月30日轉送台端致部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二、遠通電收公司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契約規範,本局依據契約規定列為缺失及違約,並依據契約給予缺失及違約改善期,遠通公司已於100年6月29日提出整體解決方案,經本局初步評估認為,遠通公司所提整體解決方案對利用率提升應有幫助,並具可行性及公益性,且已有明確執行方法與時程,作為未來銜接計程收費所需。本局已另設定檢核點,若該公司仍未能達成本局所設定整體解決方案之階段檢核目標,本局即追溯自100年4月15日起算違約罰金。
三、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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